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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 二 建 法规押题考点汇总整理22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名称特征制定单位宪法全国人大法律X X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X X条例国务院地方法规 地 名X X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X X办法 X X规定国务院各部地方政府规章 地 名X X办法 地名X X办法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 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2、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墓 本 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 关、金 融 和外贸的墓本制 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二、【法的效力层鬟】(一)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 千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下旧法(五)特殊情况:制 定 机 关 裁 决、共 同 上 级 裁 决、家长裁判。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侍 后 的3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222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分类具备法人资格条件法 人
3、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需要登记的,登记取得不衙要登记的,成立取得特 别 法 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曰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2021年 二 建 法规押题考点汇总整理22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名称特征制定单位宪法全国人大法律X X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X X条例国务院地方法规 地 名X X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X
4、X办法 X X规定国务院各部地方政府规章 地 名X X办法 地名X X办法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 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墓 本 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 关、金 融 和外贸的墓本制 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二、【法的效力层鬟】(一)宪法至上(.)上位
5、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 千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下旧法(五)特殊情况:制 定 机 关 裁 决、共 同 上 级 裁 决、家长裁判。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侍 后 的3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222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分类具备法人资格条件法 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需要登记的,登记取得不衙要登记的,成立取得特 别 法 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
6、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曰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立地役权。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简记为:地 役 权 是 从 权 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三、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1)效力:物 权 效 力 由 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有 合同法评价(2)不动产不动产物权,自 登 记 时 生 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 产生物权效力)。不动产合同,自 成 立 时 生
7、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对千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2 2 2 0 1 0 5 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 债 的 相 对 性。3 .债的相对性表现为: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汉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贡任的相对性。4 .侵 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仃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
8、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 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 落(广告牌)除非证明自己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其他贡任人原因其他责任人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连带其他责任人原因其他责任人抛掷或坠落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2 2 2 0 1 0 6 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种类保护对象取得条件期限起点展期培作权文字、建筑、作品、软件独创性自然人:作 者 死 后5 0年,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单位:5 0年首次发表专利权
9、发明创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发明2 0年实用新型、外 观 设 计1 0年申请日不予展期商标权注册商标显著性1 0年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1 2+6个月)2 2 2 0 1 0 7 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制度】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属千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相应的担保也无效,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主要担保方式比较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一: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动产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3.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0、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担保人和担保物的资格(1)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组织和个人(但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 不得为保证人);(2)担保物应具有可处 分 性(可以买卖=可以担保,不能买卖=不能担保)5、定金定 金 合 同 应 当 书 面 约 定,自定金交付时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 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2 2 2 0 1 0 8 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保险制度】1、人身险:人 身 保 险 包 括 人 寿 保 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种。保险人
11、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2、-一 切险保证范围:保自然 灾 害 或 意 外 事 故,因被保险人疏千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不保。保险期限: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者终止日范围内的,保险工程动工或者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或者工程所有人或者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者使用或者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先发生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上面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保险终止日。2 2 2 0109 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制度】1、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CD违约责
12、任:继续履行;果取补救措施:赌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侵 权 责 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 危 险;返还财产;恢 复 原 状;修 理、重做、更换;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0行 政 处 罚:警告;罚款;没 收 违 法 所 得;责 令 停 产 停 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 行政处分: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C D主邢:管制;拘役;有 期 徒 刑;无期徒开!J;死开IJ 附 加 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 财 产;驱逐出境2、三种犯罪事故重大贵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 理 规 定(违 盗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强令他
13、人违章官险作业:(1 )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2 )采 取 威 逼胁 迫、恐 吓 等 手 段,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重大劳单位犯罪“上产:设施或者安公:一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动安全(处 罚直接主管人员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一,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失控)事 故 .1)造 成 死 亡1人以上,工程亟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单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或 者 重 伤3人 以 上的;(2)造成大安全位 犯 罪认标准、永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以上的;事故罪(处罚直接责任人
14、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失控)22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2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不 需 要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工 程(国军临时抢救小民不适用建筑法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建筑法,开工自然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时建筑衣民自建低层住适用建筑法但不领取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建筑面积v 3 00 m 或投资额 3 0万元国务院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围、权 限、程序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商定2、施 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对比二 施工许可证 I开工报告(官 民)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内(3个月外未申请
15、延期,证书自行废止)获批后6个 月 内(6个月外亟新申报)不能按期开工申 请 延 期(可申请两次,每 次3个月,超出时限自行废止)不予延期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停 工1个月内报告,停 工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停工、复工应报告(无核验程序)停 工1个月内报告,停工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 满足施工需要
16、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妞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 设 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许(A)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法规定】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事先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U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22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撤回: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比如因公司拆分,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相关单位主动采取的措施)
17、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 取 得(比如虚假资料骗取资惯证书的)吊销: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由千施工单位犯错,相关部门主动采取的一种措施)注销:被 撤 销、吊销、关闭后,或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施工单位自主办理)22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造师注册和执业】1、建造师执业大中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匚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惰形之一的除外:()同 工 程 相 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2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超 过12()天(含),经
18、 建 设 雎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发生下列情形之的除外:(一)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解除;6(1)发包方同意更换;(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22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2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必须招标的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 2 0 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200万
19、元人民币以上,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绊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 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 的,必须招标。3、不适宜招标但可直接发包情形:0涉 及 国 家 秘 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屈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衙要使用农民工等;4、本该招标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O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需 要 向 原 中 标 人 采 购 工 程、货物或者服务,否
20、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本该公开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0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最潜在技标人可供选择,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6.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9.1招投标相关时间要求】招 标 人 发 出(第 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5 日招标人
21、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中标候选人公示3 日签订合同二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30 0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托标人收到异议起3 日内答复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当场提出、当场答复10 .【招投标文件内容对比】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 标 人 须 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浩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 议 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消
22、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I I.【拒 收(不予受理)、否决投标(废标)、要求澄清说明的区分】拒收否决投标要求澄清、说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未密封的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同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
23、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2 .【定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 第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招标项目不受此约束)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电新招标.当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通知原评标委员会重做审查确认。1 3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H起 卜 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24、同。【内容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址、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阴阳合同处理】当事人就同 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 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8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14、【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叮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
25、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 标、曲 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非 法 限 定 潜 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 合 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5、【投标人】(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 参 加 投 标。(2)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6、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投标不一定失效)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 投 标 无 效。16、【投标保证金】(1 )金额 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口不得超过80万(2)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 当 在 第.阶段提交。1礼【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1 )投标人之间为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 )投标人之间 虢 中 标人;(3)投 标 人 之 间 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屈 千同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 )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 文 件 由 同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收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m 不同收收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收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应异;I 5 )不同旧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6)不 同 投 标
28、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包。22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比较】专业工程分包(专业承包资质,3 6个类别)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劳务资质,不再设类别和等级)相同点:应 分 包 给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分 包 单 位,专业1: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之后不能再分包需要建设单位认可或总承包合同约定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钢结构工程除外)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
29、分包人22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分类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中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 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 月 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 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 企 业 提 出 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千3个月。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
30、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个 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 资 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千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22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2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 式(要式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痕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贵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1、【开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1)升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丁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I: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丁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匚口期;因承包人原 因J O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 当 综 合 考 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 定 开 工 F1 期。【竣工日期】当
32、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 )建设工程未经竣匚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丁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合 同 约 定 不 明 的 处 理】匾匾 酰协 议 补 充(协 定)一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推定)一合同法6 2 条(法定)【欠款利息】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
33、程价款利息计何标准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处理;没 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 列 时 间 视 为 应 付 款 时 间:(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 )建 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 )建 设 工 程 未 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o【垫 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1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
34、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权】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 当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三种合同类型的区分】I I合同效力类型特征具体事
35、由无效合同(合同自始至终无效)违法欺诈胁迫,损 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害违心一看大误解方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欺诈、胁 迫(不损害国家)乘人之危效 力 待 定 合 同(可有当事人追认,不做理会视为拒无交易资格(自然人)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无权代理无权处分t无效施工合同种类】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类无效施工合同:0超 越 资 质 挂靠 中 标 无 效或者该招标未招标转包、违法分包。【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6、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 予 支 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待。【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内容明确且 合法。2、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合同转让】1、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同意;债务转移:需对力12、三种合同转让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t合同的撤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撤销
37、权 人(误解方、不利方、受害方、违心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或撤销;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行)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 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未撤销的,自始有效;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合同解除】法 定 解 除(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协 商 解 除(不符合法定条件):只有对方同意时,合同才能解除。交易原则:(1)交易自由原则:任何时候,只 要双方同意
38、都可以自由订立、变更交易,也可以取消交易;(2)鼓励交易原则:只有在对方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是自己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或交易变得毫无12意义时,才允许单方面取消交易。(3)鼓励交易原则:如 对 方 违 约 对 交 易 的 损 害,可以通过补救措施继续实现交易目的,或通过违约责任填补受害人的利益损失,则不支持单方面取消交易。【责任的免除】1、约定免责:合同中有约定免除贡任的情形时,依照约定。注:(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2)故意或it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费条款无效.2、法定免责: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根据影响,全部或部分免责。但当事人迟
39、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2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分】法定情形法律后果应当订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1: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约定=不能不约定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不得约定劳动合同期试用期担保工作内容
40、和工作地点培训1押金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守秘密扣留证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试用期】同 用人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 次试用期。(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 同 期 限不满 个月的;(3)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合同不得约试用期。1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千(1)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 0%或 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 0%,并(3)不得低千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辞职】分提前通知解除(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通知
41、解除三种形式。【预告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 前3()H以B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应提前31通知),并且无经济补偿。【随时通知解除】是指在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六种情况卜 一,允 许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无通知解除】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堂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随时解除:CD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亟失职,营 私 舞 弊,给单位
42、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 以欺许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被追究刑事责任预告解除:C D患病或芈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奶丕能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O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 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女 职 工 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 本 单位连续工作满1 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C D长期劳动合同 无
43、 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衙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终 上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播 动 者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限,每 满1年 支 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1 4的,按1年计算;不 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千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F均 工 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 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 2个月的平均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般规定禁止安
44、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具体规定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二级强度体力劳动孕期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强度和孕期禁忌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产假不得少千9 8天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强度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不 得 安 排 加 班 和 上 夜 班。【黑名单】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I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 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
45、件、极端事件造成严市不良社公上口”: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悄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劳动仲裁】劳动法属千社会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调整的是狮子和兔子的关系,国家积极主动介入,屈千有独特的游戏规则,注意区分。劳动纠纷民事纠纷程序先裁后审或裁或审申请和受理无需仲裁协议需书面仲裁协议管辖法定约定仲裁庭组成劳动仲裁委依职权当事人依协议时效1年适用诉讼时效22204030相关合同制度一、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彳T成
46、果就买单,无成果 不 买 单)(-)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宪成所承揽的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 定 作 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一: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15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2、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7、(-)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2材 料 检 验;3 通知和保密的义务;4 接 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5 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二)定作人的义务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 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 作 人 未 向 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3、承揽合同的解除()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 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总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
48、赔偿损失。二、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 的 物 的 所 有 权 自 标 的 物 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但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 物 的 知识产权不属千买受人。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
49、受人 承 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应当负担标的物毁损灭 失 的 风 险。对 千,要H 版的标的物,当事人没彳i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 卖 人将标的物交付 给 第 承 运 人后,标 的 物 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口起由买受人承担
50、。三、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16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 款 人 主 张 利 息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四、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 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 租 赁期限不得超过2 0年。超 过2 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