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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名词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3、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发生效力的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时间发生效力4、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实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5、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6、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和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7、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
2、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8、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9、民事权利: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10、民事义务: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11、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5、法人:是具
3、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6、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17、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18、合伙:是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19、普通合伙: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公共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20、民事权利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1、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
4、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22、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3、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24、意思表示的解释: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已为意思表示的正确的含义25、民事行为的失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26、附条件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27、无效民事行为:字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28、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
5、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29、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30、代理: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31、代理权: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备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32、代理权的行使: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依法有效地实施民事行为,以达到被代理人所希望或者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后果33、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
6、系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34、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性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谓的代理35、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右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当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36、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37、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器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38、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39、物权:指权力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
7、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40、所有权: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不仅有体物,甚至无体物都归自己所有41、法人所有权: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4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43、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4、共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的所有权45、按份共有: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46、共同共有:两个
8、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47、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48、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债权人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49、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50、债权: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清醒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51、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9、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52、占有: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53、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4、债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55、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56、债的转移: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变更的现象,或者说,在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57、同时履行抗辩权
10、: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58、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为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59、不安抗辩权:因双误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拒绝自己的给付60、无因管理:指设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其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6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62、继承: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
11、亡之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63、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继承权的标的64、遗产分割:指共同继承人之间按照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65、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66、代位继承:指北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67、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授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68、遗嘱继承: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
12、人遗产的继承制度69、遗赠: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70、遗赠抚养协议:指自然人与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抚养受抚养人,受抚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7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72、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73、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74、健康权: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75、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
13、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的人格权76、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决定,适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的权利77、名称权: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及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78、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79、隐私权: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80、名誉权: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81、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82、侵权行为:指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违法法
14、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不存在过错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83、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归责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84、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85、无过错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86、共同危险行为:指二人以上的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的情况87、88、共序良俗
15、原则:是共同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共同秩序和善良风俗89、保证: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90、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91、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92、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93、有限合伙: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优先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94、授权行为:是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95、定
16、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96、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是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97、债务承担:指摘的关系不是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蒂尼管理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98、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99、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归于消灭100、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
17、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指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互相消失1 01,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102、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103、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的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的,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104、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105、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06、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107、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
18、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108、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已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109、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无权。110、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111、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112、共同抵押:是为同一债权就数个物设定的抵押。113、动产浮动抵押权:又 称“浮动担保”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
19、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114、财团抵押权:是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抵押权。115、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而设定的抵押权。116、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呢,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117、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8、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119、合同
20、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120、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简答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一.指导功能,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都有指导意义第二.约束功能,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都有约束行为第三.补充功能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一.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第二.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第 一.主体地位平等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不直接体现财
21、产利益4、民法的渊源?第一.制定法一是,宪法中的民法的规定二是,民事法律三是,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四是,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五是,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六是,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七是,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第二.习惯第三.判例第四.法理5、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第一.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第二.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第三.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6、平等原则主要体现?第一.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第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三.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7、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第一.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像,不能作假,不欺诈还以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22、第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政党期待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8、公平原则主要体现?第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平衡第二.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第三.负担与风险的平衡9、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时民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时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0、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 一.行 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第二.非行为事实,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23、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一是,事件,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二是,状态,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1 K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事实关系发生变化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终结12、民事权利的分类?第一.财产权与人身权第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第三.绝对权与相对权第四.主权利与从权利第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第六.既得权欲期待权第七.原权欲救济权13、民事义务的分类?第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第二.作为义
24、务与不作为义务14、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一.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承担的责任第二.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第三.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第四.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15、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一.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第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第三.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第四.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第五.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1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于终止?第一.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二.终止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三是,自然人死亡之后的利益保护1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5、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8、监护人的设立?第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第二.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19、监护终止的原因?第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第三.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第四.监护人辞去监护第五.监护人被撤销奥监护人资格20.监护人的职责?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第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第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第四.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第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第七.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1、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第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第二.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三.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22、宣告
26、失踪的效力?第一.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第二.失踪人的义务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以后,其并不丧失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第第第第第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需履行23、宣告失踪的撤销?第一.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第二.他人明确失踪人的下落24、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第一.自然失踪为事实第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三.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25、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二.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三.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四.个人合伙财产为遗产开始继承五.被宣告死亡
27、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26、宣告死亡的撤销?第一.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第二.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27、法人的类型?第一.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人第二.机关法人,指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第三.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第四.社会团体法人,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8、法人机关与法人
28、的关系?第一.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机关与法人只有一层法律人格第二.法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为法人本身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第三.法人机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而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第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式部分与全体之间的关系第五.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行为后果自然归属于法人29、普通合伙的特征?第一.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第二.合伙协议时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第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0、合伙的财产构成?第一.合伙人的出资第二.合伙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第三.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财产31、合伙
29、事务的执行?第一.合伙事务执行权与执行人合伙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相互合作,共同经营,是合伙的特点第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是,报酬强求权二是,提出异议权义务:一是,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二是,报告义务三是,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与交易禁止义务第三.合伙决议的表决权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表决方法,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对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第五.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32.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第一.物第二.行为第三.智力成果第四.有价证券第五.权利第六.非物质利益33.物的分类?第 一.动 产,指能够够一栋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第二.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
30、其用途或者价值的物一是,土地二是,地上定着物34.民事行为的特征?第一.民事行为时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第二.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第三.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5.民事行为的分类?第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第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第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第四.诺成行为与实践性行为第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第六.主行为与从行为第七.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第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第一.目的意思指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第二.效果意思,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效果的意思第三.表示行为,指行为人
31、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37、意思表示的不自由?第一.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微白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第 二.胁 迫,包括威胁和强迫威胁,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并因此作出有违自己真是意思的表示强迫,指行为人一方以现实的身体强制,使对方无法反抗的境地而作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乘人之危,指行为人利用相对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出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意思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38、民事行为的成立于生效的关系?联系:第一.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的生效的前提第二.民事行为成立与民
32、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直的第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区别:第一.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民事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第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行为内容不违法法律原则民事行为成立要件着眼于意思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思,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成立,自具备法
33、定有效要件时生效第四.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39、民事行为的成立?第一.一般成立要件一是,当事人二是,意思表示三是,标的第二.特别成立要件,指成立其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40、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第一.实质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妥当第二.形式要件41、附条件民事行为的分类?第一.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指民事行为中所明确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
34、法律效力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第二.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指以下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42、所附条件的特点?第一.应是将发生的事实第二.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第三.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第四.应是合法的事实43、附条件民事行为的效力?第一.条件成就,指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第二.条件不成就,指构成条件内容的实施确定的不实现第三.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拟制,指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组织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35、件不成就第四.条件成就时的效力,其效力因条件而受限制第五.条件不成就时的效力第六.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前的效力44、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第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一是,无效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第三.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一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三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四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者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45、民事行为被确以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第二.赔偿损失第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4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6、的分类?第一.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第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第三.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第四.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五.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7、撤销权的行为?第 一.合同法第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小时第二.撤销权人撤销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须通过相对人,但无须相对人同意即能产生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第三.后果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相同48、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第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即非有效,也非无效第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或者是否形成了其他法定条件,其结果
37、可能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能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第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确定为有效的,其效力溯及力于行为成立时,确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49、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第一.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第二.无权处分的行为第三.无权处理的行为50、代理的特征?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第三.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第四.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51、代理的分类?第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第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第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第四.本代理与复代理第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第六.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52、代理权的发生
38、?第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第二.基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第三.基于被带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53、代理权的行使?第一.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其他代理人第三.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54、代理权滥用的种类?第一.自己代理第二.双方代理第三.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55、代理权的消灭?第一.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一是,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是,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是,代理人死亡四是,被代理人死亡五是,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六时,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
39、止第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一是,被代理人取得或者回复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是,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机关取消指定四是,其他原因56、授权行为的内容?第一.代理事项第二.代理权限第三.代理期限57、表见代理的效力?第一.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民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的约定义务第二.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第三.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因承受表见代理的后果而遭受损害的,有权向表见代理人
40、主张损害赔偿58、时效的种类?第一.取得时效,是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的,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时效第二.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限,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59、诉讼时效的分类?第一.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通使用的诉讼时效第二.特别诉讼时效,指在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一是,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二是,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在两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三是,最长诉讼时效,指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60、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第一.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诉讼时效
41、维护的是新秩序第二.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第三.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第四.期间的可变性不同,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除斥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第五.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的援用友不同立法例,除斥期间各国法律都规定法院依职权援用61、物权的特征?第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第二.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第三.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62、物权的效力?第一.物权的优先效力一
42、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第二.物上请求权63、物权的类型?第一.所有权第二.用益物权第三.担保物权第四.占有64、物权变动的原则?第一.公示原则第二.公信原则65、物权变动的原因?第一.民事行为取得一是,买卖二是,互易三是,赠与四是,遗赠第二.民事行为外的原因一是,因取得时效而取得物权二是,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三是,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四是,因符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五是,因继承取得物权六是,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取得物权七是,因合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八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取得物权九是,孳息的所有权取得第三.民事行为的消灭一是,抛弃二是,
43、合同三是,撤销权的行使第四.民事行为以外第一.标的物的蔑视第二.法定期间的届满第三.混同66、所有权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67、所有权的内容?第一.占有第二.使用第三.收益第四.处分6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一.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第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第三.业主的管理权69、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第一.有利生产第二.方便生活第三.团结互助,公平合理70、善意取得的构成?第一.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律规定应当登记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
44、交付给受让人72、善意取得的后果?第一.原所有人物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自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二.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73、遗失物的处理原则?第一.拾得以生物应当返还失主第二.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第三.事务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四.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体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
45、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第三人支付价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74、共有的特征?第一.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人第二.共有的客观也是特定的独立物第三.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等价地享有权利75、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第一.共有物的占有,费用,收益第二.共有物的处分第三.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第四.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76、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一.用益物权以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77、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
46、行为目的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78、抵押物的设立?第一.抵押合同的内容第二.抵押登记第三.抵押权的标的第四.抵押权的范围79、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第一.抵押人的权利一是,肃然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可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二是,抵押人的处分权三是,抵押人仍可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四是,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五是,抵押人让可出租其抵押物第二.抵押人的权
47、利一是,抵押物的保全二是,抵押权的处分三是,优先受偿权80、留置权的取得?第一.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第二.须债权已届满清偿期第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第五.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六.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81、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第一.留置标的物第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第三.请求偿还费用第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义务:第一.保管留置物第二.返还留置物82、占有的取得?第一.直接占有的取得一是,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二是,直接占有的继受学的第二.间接占有的取得一是,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二是
48、,直接占有人为自己创设取得间接占有三是,直接占有人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四是,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83、占有的消灭?第一.占有的消灭,是占有人丧失了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控制第二.占有的消灭,应当以占有人是否仍有事实上的管理in g,控制为依据第三.占有物的消灭,占有人事实上的支配已无所借,占有亦消失第四.至于间接占有,在占有人丧失了对物的返还请求权时,其占有消灭84、债的性质?第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第三.债市有存续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85、债的要素?第一.债的主体,指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第二.债的内容一是,债权,指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二是,债务,
49、指债务人依约定或者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第三.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86、债发生的原因?第一.合同第二.缔约上的过失第三.单独行为第四.侵权行为第五.无因管理第六.不当得利第七.其他87、债的履行的原则?第一.适当履行原则第二.协作履行原则第三.经济合作原则第四.情事变更原则88、代位权的成立条件?第一.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第二.债务人怠于形式其权利第三.债务人已陷入迟延第四.有保全债权的必要89、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第 债 务 人 处 分 权 的 限 制第二.时效的中断第三.效果的归属,直接归属债务人第四.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90、撤销
50、权的成立条件?第一.客观要件一是,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二是,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三是,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第二.主观要件一是,债务人的恶意二是,受益人的恶意三是,转得人的恶意91、债的转移的特征?第一债的转移属于债的变更,并且是债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是债权转移或是债务转移或是债权债务转移第二.有的机遇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移称为法律上的转移第三.债的转移时,债的关系不失同一性92、债的消灭的原因?第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第二.由于债的目的的消灭第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93、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第二.合同的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第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