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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1 Z 3 0 1 0 0 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 Z 3 0 1 0 1 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核心考点】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和外部表现形式法的形式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核心考点】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法的纵向冲突(宪法至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法的横向冲突同一机关制订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
2、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核心考点】法的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 章(不包括宪法、法律、国际条约)应当在公布后的3 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法的形式报告机关备案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1中根据授权指
3、定的法规制定机关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1 Z 3 0 1 0 2 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核心考点】法人的分类及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法人的分类具体形式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营利法人公司、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核心考点】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二、项目经理是法
4、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一一是岗位职务三、项目经理部活动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等)一一企业法人承担注: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一一非法人一一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1 Z 3 0 1 0 3 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核心考点】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标活动、诉讼活动、采购活动可委托代理)。【核心考点】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核心考点】不同情况的转代理的责任承担类别委托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任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也允许代理
5、人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并以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行消灭。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追认一一转代理有效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一被代理人 1.-11拒绝一一转代理无效-匚L 例外I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一一转代理有效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2中人。代 理 人 仅 就 第 三 人 的 选 任 以 及 对 第 三 人 的 指 示 承 担 责 任。(其 他 责 任 由 被 代 理 人 承 担)【核心考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考察运用并区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一
6、 一 无 权 但 有 效,构 成 要 件(同 时 具 备):1对 人 有 理 由 相 信 行 为 人 有 代 理 权(客 观 要 件)本 人 存 在 过 失 相 对 人 为 善 意(主 观 要 件)法律后果一一被表见代理人承担(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后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核心考点】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的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每一方均有承担全部义务的责任。/原 则:一 方 有 错 一 方 承 担 责 任,两个人有错承担连带责任代 理 人 知 道 被 委 托 代理的事项违 法 仍 然 进 行 代 理 活 动 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 违 法 不 表 示 反 对 的,由被代理人和代 理
7、 人 负 连 带 责 任。1 Z 3 0 1 0 4 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核心考点】物权的种类c 所有权物权 Y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i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 有 权(自己的财产)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 分 权(核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优先受偿权 【核心考点】土地所有权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核心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8、和流转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只 能 存 在 于 国家所有 的 土 地 上;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可 以 在 土 地 的 地 表、地 上 或 地 下 分 别 设 立;设 立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可 以 采 取 出 让 或 者 划 拨 等 方 式。3中-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r 出让用地(有偿有期)-j建设用地使用权 J I 其他用地(到期归按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无偿无期)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
9、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核心考点】地役权的概念、设立及转让(先判断是否属于地役权,再确定设立时间及转让是否成立)地役权:为了便利或提高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约定的、有偿的)。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所 有 与“土地”有关的合同,必须订 立“书面合同”;【核心考点】物权
10、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 外 1:地役权登记对抗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 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动产物权交付生效自交付时生效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自交付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核心考点】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物权效力一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效力一一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
11、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 Z 3 0 1 0 5 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核心考点】债的概念及产生依据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注意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的相对性。)4中【核心考点】债的产生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运用和区分合同之债一一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侵权之债一一无法律依据而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无因管理一一无特定义务、没有受到委托而自觉为他人管理服务(见义勇为、损已利人)不当得利一一无法律依据,他人受损而自身获益【核心考点】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的返还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12、担连带责任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2021增)1 Z 3 0 1 0 6 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核心考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期限及起算点保护对象保护期起算点备注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申请日不可续期外观设计15年商标权注册商标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0年核准注册日提 前 12个月续展/6 个月宽展期著作权作品(文字、建筑、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署名权、修改
13、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可续期 【核心考点】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类别作者著作权归属示例单位作品单位完全归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职务作品第一类职工归 作 者(作者所在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第二类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如:工程设计图)委托作品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归受托人设计文件5中1 Z 3 0 1 0 7 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人或法人、组织)约定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约定(需对方同意)质押转移
14、占有(欠 A扣 B)动产权利约定(需对方同意)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欠 A扣 A)动产法定(无需对方同意)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金钱约定【核心考点】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及责任承担1、一般保证:补充责任(起诉并执行或证明无财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己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 0 2 1 增)2、连带责任
15、保证:连带责任 【核心考点】保证人资格 不能作为保证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2 0 2 1 改)【核心考点】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有约定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方式按约定按 照 一 般 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按照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保证范围按照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核心考点】可以抵押与不可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
16、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一可以抵押/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一一不得抵押 【核心考点】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6中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17、。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考点 30: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重复抵押:(1)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核心考点】可以质押的权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白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1)汇票、本票、支票;(2
18、)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核心考点】留置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对方同意。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核心考点】定金的基本概念、定金数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19、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1 Z 3 0 1 0 8 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核心考点】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7中的不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20、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财产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核心考点】建设工程保险投保主体、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主体建设单位保一切险,施工单位保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2.保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被保险人疏了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保险期限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以先发生为准)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或占用使用(以先发生为准)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21、和终止日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械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1 Z 3 0 1 0 9 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核心考点】企业所得税一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所得25%非居民企业(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境外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20%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 【核心考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攵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项扣除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22、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核心考点】个人所得税(居民、非居民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税范围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8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免税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等。减征范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核心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
23、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筒易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税: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2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3%。【核心考点】增值税税率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可否抵扣般纳税人13%制造业: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9%交通运输业、
24、建筑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6%提供现代服务业、无形资产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否0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是小规模纳税人3%2014年7月1日起,一律调整为3%否【核心考点】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免征环保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
25、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减征环保税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2浓 度 值 低 于 排 放 标 准50%的:按50%征 收。【核心考点】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9中 【核心考点】契 税(2 0 2 1 增)征收方式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 0%。免税情形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 )悬挂应急救援
26、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D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税率契税税率为3%-5%免税情形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
27、、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1 Z 3 0 1 1 0 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核心考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民事责任(民 民)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 金(有合同)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无合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 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
28、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拘留;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分(官 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0中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国家、罪犯)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核心考点】四种工程事故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四大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 人以上,或者重伤3 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0 0 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违反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符规定串
29、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1 Z 3 0 20 0 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 Z 3 0 20 1 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核心考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的制度。序号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面积 3 0(或投资额3 0 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建筑不适用建筑法,开工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围、权限、程序6军用房屋建筑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30、【核心考点】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征收房屋不影响施工)己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有审图证书)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质量安全保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有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消防设计:注意区分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考点4:用地批准手续(20 21 改)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
31、、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心考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1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核心考点】施工许可证批准流程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
32、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核心考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延期规定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官一民)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范围小型工程、抢险救灾不需要领取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内获批后6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 月(最迟9个月内开工)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自行废止不予延期(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因故中止施工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停工、复工应报告叁1年,核验不符合条件一一收回
33、证书(无核验程序,审查更严格)核验符合条件一一,恢复施工1 Z 3 0 2 0 2 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核心考点】企业资质证书的使用、申请和延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核心考点】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内容、时间、等级1.变更: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
34、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更换、遗失补办: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 也企业资质等级。【核心考点】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
35、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中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撤回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撤回后3个月内重新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资质)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错误)吊销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注销被撤回、撤销、吊销后,或有效期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 【核心考点】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合同无效但可以主张权利)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合同无
36、效,但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1 Z 3 0 2 0 3 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核心考点】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注册(逾期需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 0日申请延续,延续注册的,有效期3年变
37、更注册更换执业单位与新聘用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变更,变更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不及时,责任由新聘用企业承担)【核心考点】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况(-)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的(提示:但刑罚必须已执行完毕);(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A)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
38、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 5周岁的。13中【核心考点】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三种除外情形(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同时满足。【核心考点】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的三种除外情形(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核心考点】挂证行为的认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
39、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1 Z 30 30 0 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 Z 3 0 3 0 1 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核心考点】必须进行招标的
40、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 模(符合标准之一,必须招标)公用事业+大型基础设施施工:单项合同价叁400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价三200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三100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核心考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对比记忆、邀请招标的审批)【核心考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邀请方式邀请对象公开招标招
41、标公告不特定的法人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特定的法人(三个以上)14中公开招标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L 国家重点(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地方重:点 项 目(省级人民政府),不适宜公开招标,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2.技术复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不招标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2.以工代赈的,不适宜招标的;3.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6.需要向原
42、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核心考点】招标基本程序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终止招标。【核心考点】招标文件的内容、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卜: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43、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核心考点】投标报价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一一投标价,限高不限低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A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核心考点】招投标时间15中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I 丁。日!日,投标 开标/评标 中标提交投标文确定中标人发中
44、标通知书 签合同退投标保证金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起算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核心考点】开标时间及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5、【核心考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其行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组建;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随机抽取)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包括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已进入的应更换;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禁止性规定: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进行细化);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第三人也不可以)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
46、务的行为。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澄清或说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计算错误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申请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核心考点】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都空缺才否决)(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 成 本(企业个别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
47、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6中(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当场能发现的一拒收,开标后发现的一否决投标 【核心考点】评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侯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可以不签字)【核心考点】中标和签订合同的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可以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48、发出之日起3 0 I I内,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违法无效。【核心考点】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合理条件、不公平待遇)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地方奖X;行业奖X;国家奖
49、J);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可以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核心考点】投标人资格审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50、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核心考点】投标文件的拒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当场能发现的一拒收,开标后发现的 否决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逾期送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