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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1法的分类和渊源1.法的分类分类标准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宪法是根本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T S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合同 编的相关规定 与 民法典 总则 编的相关规定相比,就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 民法典 合同 编的相关规定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又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实 体 法 和 嘲 去按照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是指具体规定
2、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 民法典 等。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法律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际法和国内法按照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公法和私法按照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凡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如民法、商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律。2.我国法的制定和等级层次如下:种 类(形式渊源)制定机关效力等级宪
3、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及其常务委员蜡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1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3.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由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指定的,由制定机关决定。不同机关制定但由共同上级,共同上级就
4、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则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知识点2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本书该知识点涉及法律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2.客体的特征表现为: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3.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及内容分类内容物 分 类1: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2)分类2:有体物,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无体物,如权利、数据信息等人身、人格人的整体只能是法
5、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而人的部分是可以作为客体 的 物 ,如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 物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成果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信息,是指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
6、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知识点3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按是否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自然现象,比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社会现象,如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4法律主体1 .什么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是由一国法律规定和确认的,根据我国法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
7、以划分以下四类,见图:分类具体内涵自然人(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如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2.法人制度概述。(1)法人制度是指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团体
8、以法律人格,使团体的人格与成员的人格独立开来,从而使这些团体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肥只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4)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
9、担.(6)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致使法人不能继续存在,从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的程序。法人终止虽然产生与自然人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其终止更具备社会属性,需要特定事由,并通过特定法律程序来推动。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该规定明确将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区分开来,将法人解散作为法人终止的原因之一。(8)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10、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3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决议处理。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是,法人终止。(9)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3.营利法人的基本规则(1)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
11、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
12、,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知识点5法律主体资格法律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又同时消灭的。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责任能力。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需要从其认知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以及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和责任承担程度来确定。因而,读者需要掌握法律上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划分。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要求,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总结,如图:2.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划分(2022年重新修订)自然人的民薪亍为
13、能力分类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 满8周 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 岁 以 上 於8周 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 岁 以 上(印8周岁)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年龄,生理和智力以及是否具体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我国刑法对不同标准做出以下划分:(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14、,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3。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4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3。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
15、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知识点6法律责任的分类1.在区分法律责任具体形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同样是罚钱,在刑事责任里,是“罚 金 ,在行政责任里,是 罚款。责任分类可通过以下总结图示加以记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款行政处分对内
16、):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记二降撒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对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拘有无死)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剥没收驱)2.2022年教材t中重新整理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如下:数罪并罚刑罚对象一人犯数罪的,除判死刑和无期图形的以外刑罚内容(1)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2)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3)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4)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
17、的,最高不超过25年。(5)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5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快法律制度知识点1 会计核算会计相关法律规范了各类资产收付等业务涉及会计核算内容。这些法规中的具体要求在会计实务课程中有具体的运用可以结合记忆。他们包括:基本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资产)(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产、负债)(4)资本、基金的增减。(所有者权益)(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费用)(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利润)(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
18、项。基础要求(1)依法建账: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会计账簿。不得私设会计账簿。(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任 可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根据 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伪造与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
19、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旨在以假充真。(无中生有)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知识点2 会计报表本书财务会计报表知识点的内容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填写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以及依据凭证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相关较为重要的内容。1.会计凭证按来源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于这两类凭证的要求如下:项目步骤要求原始凭证内容名称日期填制单位或者填写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
20、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更正一般情况的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更1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正/重开,二选一)原始凭证金
21、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不能更正,只能重开)记账凭证依据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填制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
22、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以及费用分摊情况等更正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加以更正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涉及会计核算前期差错MIE)【注意】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
23、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3.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总结如下【注意】定期做好账务核对(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和财产清查,保证会计账
24、簿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项目内容构成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四表、一注、一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送要求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 的 日 资料使用者墙共的财务刽十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U市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25、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去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3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以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例,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参考以下总结:会计档案的类别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会计凭证原始凭证30年记账凭证30年会计账簿总账30年明细账30年日记账30年固定姿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财 务#1+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其 他 封 资 料银行询余额调节表10年银行对账单10年纳税申报表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
26、毁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牢记永久保管对象和固定资产卡片的另类要求,可以轻松应对)2.会计档案的移交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3.会计档案的利用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定期对已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
27、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于销毁前)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 意见.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知识点4会计工作的监督1.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分为: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内部监督外部H友督妣单位的自我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监 督内容(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28、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 符 合 会3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止 匕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 反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
29、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2.我们应当了解审计报告是企业为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审查和评价,作出审计结论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通常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出具 标准审计报告。情形报告类型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30、但不具有广泛性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知识点5会计机构和人员1.会计机构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1)代理记账是指代理
31、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可承接的业务范围: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如下:(3)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委托方(记账单位)受托方(代理记账机构)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遵守有关法律
32、、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业务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 密予以保密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等非法要求,予以拒绝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4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注意】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2.会计人员的任用(1)一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
33、符合下列要求:遵 守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2)学习过程中同时经常出现总会计和会计负责人概念的混淆。故整理以下表格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会计主管人员)的中层领导人员(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
34、以上经历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3)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设置总会计师。其他
35、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3会计人员的禁入规定如下终身禁入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5年禁入(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2)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
36、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注意】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姻亲关系5.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以下是会计法修订后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总结.会计专业职务级别会计专业职务名称5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注意】2022年
37、教材新增专业职务条件,需要关注教材。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中级职务会计师高级职务副高级高级会计师正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知识点6会计法律责任同学们需要牢记以下单位和涉事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处罚部门对单位的罚 款 叫对涉事会计人员的禁入措施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涉事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涉事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工作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6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1支付结算概述支付
38、结算概述的内容包括概念,支付工具,支付原则和支付基本要求.支付工具主要是指传统的三票一卡(支票,本票,汇票和银行卡)。支付原则可以概括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支付基本要求是该内容的重点,可以通过以下总结来了解:项目内容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0(2)单位、个人和银行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 企业银彳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
39、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更改的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填制规范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日、月时,日 为 壹 至 玖 和 壹 拾 贰拾 叁拾 的,月 为 壹 贰 和 壹 拾 的,应在其前加 零;日为 拾壹至 拾 玖”应在其前加 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
40、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知识点2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本知识点围绕账户的产生到消灭过程中的具体法规要求,本书总结其中重要内容如下:步骤内容开立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存款人自主原则办理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 关联企业登记表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应填写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其个人签章。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 是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
41、期。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变更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 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 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1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撤销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
42、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知识点3 银行账户种类本知识点主要考核相关账户中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本书对其重要内容进行归纳如下:账户类型基本要求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汐卜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其他组织;境外机构。
43、(2022年重新修订)【注意】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1)个人不能开;(2)级别不够不能开,但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能开;(3)非独立核算不能开,但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 的附属机构能开;(4)临时机构不能开,但异地 常设”机构能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与基本存款账户相比: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即:只能存,不能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没有数量限制。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彳
44、亍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户资金变动往往较为特别,通常表现为只收不付或者只付不收。适用范围需要熟悉,包括:(1)基本建设基金(2)更新改造基金(3)粮、棉、油收购资金(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5)期货交易保证金(6)信托基金(7)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8)住房基金(9)社会保障基金(10)收入汇缴资金(11)党、团、工会经费(12)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
45、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计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预算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军队、武警承担基本建设或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知识点4 票据种类2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该知识点对三票相关票据法基本共性的内容的考核,涉及以下几个内容:(1)本书中的票据指的是狭义上
46、的票据,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 票据法)中 规 定 的“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2)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对于传统票据相关出票人和付款人我们总结如下:商业汇票支票本票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单位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出票人单位存款人(单位和个人)银行银行付款人银行/单位(承兑人)开户银行出票银行出票银行【关注】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
47、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3)票 据 是“完全有价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4)票据的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知识点5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和责任(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2)票据责任有:四种情况: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48、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3)票据权利产生以及依法履行票据责任,票据法对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的票据行为做出基本规范如下:票据行为具体基本规范出票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欺骗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票据的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票据相关内容。具体分为:(1)必须记载事项指 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
49、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3)任意记载事项指 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4)记载不产生 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是指除上述3类以外的记载事项,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一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权他
50、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注意】背书特别规定:(1)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条件无效,背书有效)。(2)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3)如出票人记载 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3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2)提示承兑的期限: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