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1600字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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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1600字范文(10篇)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1 1、我国的国家性质: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夫、学问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仆人。 2、公民根本权利的含义(P5页其次段) 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给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根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分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

2、,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需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夫、学问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属于中国的公民但不属于中国的人民的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分裂国家的人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

3、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根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根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公平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判、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爱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宪法是公民根本权利确实认书和保证书。 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答: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敬重他人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

4、、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污辱、诽谤他人。其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2 生命安康权是人们生存和进展的根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局部。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安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

5、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安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假如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行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展。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诞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行与我们的人身分别。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

6、权是我们参与各种活动,充共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根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别爱护?(26页第2段) 答:我国法律制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制止溺婴、弃婴。制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制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爱护公民生命安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治理惩罚法 8、特地爱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安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答: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安康,积极熬炼身体,提高安康水平;有权在患病时准

7、时医治,恢复安康,增加体质;当自身生命安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防卫和恳求法律爱护留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安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安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安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安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由于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有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由于这是侵害安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损害他人就是损害自己,敬重他人就是爱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8、。”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敬重他人生命安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安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留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嬉戏、书报等,敬重生命,敬畏生命。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3 一、正义是人类的良知的“声音” (1)对正义的理解 (2)正义的行为: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进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政党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进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 (3)正义制度的作用 正义制度的正义性,在于他的程序与规章不是为少

9、数人制定的,而是为全部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章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章的约束,假如没有正义制度规章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正。正义制度是对公正对待的保证。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严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二、自觉维护正义 1、遵守社会规章和秩序 (1)自觉遵守社会规章和秩序 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需遵守制度,规章和程序,没有人可以例外。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章和程序,就是维护正义。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章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章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2) 做有正义感

10、的人 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欣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布满憧憬和追求,会乐于吧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担心、不满、生气等心情,乃至实行行动来维护正义。 社会进展需要正义感的人 我们都盼望生活在一个布满正义的社会中,而非正义行为的盛行则会彻底毁掉我们的社会。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政治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 正义感是做人的优良的品德 政治具有无以摧毁的人格魅力,具有不行抗拒的精神力气,一个人可以没有某种力量,但不能没有正直的骨气,不能没有浩然的正气。 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第一:假如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纳正值方式,奋起抗

11、争。 其次:假如看到非争议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即时对害者赐予声援和救助。 第三: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地;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主义去奔跑,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三、 社会进展需要正义 ( 1)我国有关制度表达正义 有了正义与正义制度,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了保障,人民得以生存和进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 2)正义与公正的关系 当我们参加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机遇人们公正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遇到不公正的事情时,公正的获得

12、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正。 ( 3)正义对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公正为人们供应了进展的权利和时机,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调整来避开严峻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安康持续地进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假如缺少正义的支持,那么社会必定土崩瓦解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4 1.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仆人,所以只应当享受权利,不应履行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仆人,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全都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

13、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行分、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全都性,既要求公民增加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加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2.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需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担当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别公民存在。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当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

14、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1)权利和义务具有全都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方,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奉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假如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亲密相连、彼此制约的。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1)法

15、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亲密联系,诸如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标准,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分: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鼓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育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6、,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根本道德标准,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一,法律所鼓舞的,我们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达。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舞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其次,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需去做。第三,法律制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制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5 第六课

17、 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进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学问、阅历为手段,培育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承受文化教育的时机,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忙的权利。 2.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进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预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忙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把握前人的阅历,共享人类世代积存的学问财宝,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拓人性进展的道路,奠定走向将来的根底。总之,教育猎取学问、学问转变命运; 对国家来

18、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养,能成就我们的将来。 3.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需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必需承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需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承受教育,唤醒潜力,进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能,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胜利,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4.义务教育

19、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必需承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需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需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怎样对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大事?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爱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当承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6.怎样对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大

20、事?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爱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需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怎样对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爱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需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纳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实行运用法律学问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教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忙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实行到法院起诉她的

21、父亲的诉讼方式。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仔细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仔细履行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仔细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敬重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0.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时机?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留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力量。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学问激增。要生存、要进展、要满意时代的需求,必需承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学问、提升力量、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时机,自觉履行受教育

22、义务,以勤奋和才智去撷取胜利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荣,为祖国的富强富强建功立业。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6 一、财产属于谁 1、财产归属的种类:p68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全部、集体全部和国家全部。 2、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全部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含义:公民正值的、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财产。 4、公民的财产全部权: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 利,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3、 5、现实生活中爱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详细手段有那些呢:p72p7 3 (1)民法是爱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全部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纳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爱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全部权。 (2)、刑法是爱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全部权最为严峻、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纳判处侵害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爱护公民财产全部权不受侵害。 6、当财产全部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p74 全部人无法行使全部权,恳求确认全部权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恳求赔偿损失; 全部

24、人的财产被毁坏或灭失,恳求恢复原状 全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恳求排解妨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消失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实行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全部权。 二、财产留给谁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p76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遗产必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需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需是公民个人全部的财产;三、必需是合法的财产。 3、继承人是依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我国继承法在其次章“法

25、第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继承挨次继承。P77第一挨次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挨次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权实现的方式:p78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挨次,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安排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到达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p79属于遗嘱继承,

26、是遗赠。 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p80(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要增加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值权益。 三、无形的财产 1、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制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创造制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为了鼓励人们制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爱护智力成果全部人的权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权。 3、智力成果权也称学问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值竞争中的商业隐秘等。 4、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

27、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等。 5、依法爱护智力成果权:鼓舞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擅长创造制造国家依法爱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害积极参加社会对智力成果的爱护,敬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7 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解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污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

28、誉的行为,分为口头污辱、文字污辱和暴力污辱。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新闻报道失实。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根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表达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表达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但凡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

29、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展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出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爱护,制止用污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顿侵害,恢复名誉,消退影响,赔礼赔礼,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

30、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污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值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害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恳求加害人停顿侵害,去除影响,赔礼赔礼,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假如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状况,虽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但依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顿侵害,恢复名誉,消退影响,赔礼赔礼,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

31、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发动。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与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发上的照片;行使正值舆论监视而使用 (5)为了科学讨论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肯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讨论在专业报刊上展现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分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打算、使用和依照规定转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打算权、姓名使用权.姓

32、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根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打算、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解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打算、使用和依照规定转变自己的姓名,制止他人干预、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打算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打算、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

33、现形式:) 不得干预他人行使姓名权。(打算,使用,转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预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污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有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外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哄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实行盗用、假冒、非法干预、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顿侵害、赔礼赔

34、礼、消退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恳求赔偿损失。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8 第一课 国家的仆人 广泛的权利 1.公民和人民的区分和关系? 答:(1)二者性质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是划分敌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 (2)两者范围不同。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仆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全部社会成员。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他享有一些根本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安

35、康权、人格尊严权。但不肯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荣耀的义务。 2.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敬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制造或传播谣言,是言论自由么? 答:(1)这种行为不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 (2)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肯定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污辱、诽谤他人。其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

36、、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2023年11月15日,中国女排时隔17年后重新登上世界杯冠军的宝座,人们欣喜若狂,一些球迷准备当即上街游行,以示庆祝。他们这种做法正确么? 答:不正确。公民行使权利必需实行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展。在我国,公民虽然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必需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展,而不是随便行使这些权利。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办。 其次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仆人,所以只应当享受权利,不应履行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仆人,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

37、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全都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行分、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全都性,既要求公民增加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加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2.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需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担当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别公民存在。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

38、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当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1)权利和义务具有全都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方,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奉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

39、假如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亲密相连、彼此制约的。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亲密联系,诸如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标准,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分: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鼓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育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

40、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根本道德标准,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一,法律所鼓舞的,我们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达。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舞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其次,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需去做。第三,法律制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制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我们只有做

41、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600字范文9 第三课 生命安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疑心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由于这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与各种活动,充共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根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

42、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制止。 3.为什么要爱护我们的生命安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安康权,不容他人侵害。生命安康权是公民参与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根底。生命一旦丢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安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康赐予特别的爱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将来和民族的盼望,由于年幼、力量欠缺和阅历缺乏,生命安康较简单受到侵害。爱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安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别爱护。 5.法律制止使用童工,对于爱护未成年人安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制止使用童工有利于爱护未成年

43、人的 生命安康;有利于爱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养的提升,为祖国将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盛兴旺作奉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康赐予了特别的爱护? 答:“我国法律制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制止溺婴、弃婴:制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制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峻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安康,并且殃及民族兴盛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安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安康,积极熬炼身体,提高安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准时医治,以恢复安康,增加体质;当自身生命安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防卫和恳求法律爱护。 8.当我们的生命安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当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当恳求国家爱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治理惩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安康权加以爱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安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安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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