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合同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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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利息合同11篇借款利息合同1 贷方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商定:乙方愿将自己的 平方米(未装修价值 万元)和 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商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商定利息( )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

2、支付 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担当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 ( )因其他缘由不能还贷,由继承人 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借款利息合同2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和中国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

3、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特殊承诺 1、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全部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2、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反的工程。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制止的产品或工程。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

4、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程。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实行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为。 其次条 协议存款期限 1、协议存款的期限为_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2、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 第三条 存款账户、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及存放地点 1、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供应有关文件在乙方开立存款专用账户。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选择于任

5、意工作日内,向该账户内存入协议存款,该等协议存款应满意的条件有: (1)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元(¥_元)。 (2)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元(¥_元)。 3、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分行,详细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 %(固定利率),该利率在协议存款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 1、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壹份,金额、存期、

6、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商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上须特殊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制止性规定的状况下,甲方可以依据自身经营状况,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第六条 利息计算及还本付息方式 1、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为起息日。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定期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纳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

7、)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 (2)计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数年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3)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协议存款年利率/360。 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与起息日对应的同日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本金和支付剩余应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及利息仍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本条第(四)款商定的账户。 4、乙方向甲方支付

8、本息的汇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_ 户名:_ 账号:_ 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取款条件 执行本合同取款时,甲方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或单位定期存单)、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甲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乙方依法对上述文件 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展核验,如核验无误,将甲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商定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 1、除非消失本条第2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归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生监管部门认可的流淌性风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

9、甲方的提前支取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 3、在提前支取的状况下,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协议存款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期限缺乏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仅提前支取局部存款的,则提前支取后的其余局部,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仍按本协议商定利率执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

10、,本合同依旧有效。 2、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甲方应当准时书面通知乙方,且必需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或变更。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协作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特定事项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旧有效。 2、消失以下任一状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具体说明材料: (1)连续3个月资本充分率不达标。 (2)连续3个月存贷比不达标。 (3)不良资产率连续3个月超过5%。 (4)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判,调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行

11、政惩罚。 3、消失以下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商定的“特殊承诺”的条款。 (2)乙方消失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后连续3个月仍无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门接收、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消失严峻的经营状况恶化、偿付力量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状况。 (4)乙方拖欠归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确因不行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商定的“特殊承诺”条款,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当日的应付未付利息。若存在违约金的,也应一并结算。 借款利息合同3 贷款

12、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借款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需留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见债权时,如无法供应书面借据的,应供应必要的事实依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见。 借款方为进展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确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留意数额应当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

13、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晰了,假如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忧数额被修改。假如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忧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正。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元,借款用途为_。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年_月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当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假如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详细的时间。假如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2023年三月十六日。 其次条 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日期: 2、还款方式: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

14、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

15、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峻的,在肯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顿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

16、责任。情节严峻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商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留意,借款的抵押假如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五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商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头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见,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见后两年内没有连续主见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

17、律不予支持。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供应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由于身份证也有假的,假如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状况下更是如此。 本合同正

18、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借款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保证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利息合同4 贷方人(甲方):_ (身份证号: _) 借款人(乙方):_ (身份证号: _)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 二、借款期限: 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月息_分,每月付_元整。 四、借款抵押商定: 乙方愿将自己的_平方米(未装修价值_万元)和_作为抵

19、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商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 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商定利息_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_元)。 七、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担当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因其他缘由不能还贷,由继承人_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20、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借款利息合同5 贷方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就借款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商定:乙方愿将自己的 平方米(未装修价值 万元)和 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商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处置该抵押房产和车辆。 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总额商定利

21、息( )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提前支付 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借款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还款给甲方,否则由违约方担当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约固定数额违约金或总借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数额)。 八、万一 ( )因其他缘由不能还贷,由继承人 还贷。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乙方:_ 负责人:_ 托付人:_ 代表:_ 代表: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合同6 【关键词】: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计算 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孙银亮 民间借贷案

22、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根据商定时间归还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超过商定的还款期限未能还款,实质上已经构成了违约。由于民间借贷是在借款双方合意的根底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则代表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标准还存在较大分歧,且各地处理也存在差异。笔者结合自己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各地的处理意见,将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能会消失的几种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无商定期内利息,又无商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关于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23、合同法其次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根据商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条款是法律条文对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规定,但该条文并未具体规定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仅规定支付标准为根据商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在双方没有商定期内利息,也没有商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该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院的该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中没有商定期内利息又无商定逾期利息的状况下逾期利息应当

24、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既未商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商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见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权利主见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该种情形下对逾期利息的规定与江苏高院的会议纪要是一样的,笔者也赞同在既未商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商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二、双方商定的逾期利息过高的情形如何处理 依据合同法其次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

25、商定归还借款的,应当根据商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双方是不是可以任意商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详细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爱护。”最高院的该条款是关于对借款利息的商定的限制,即民间借贷案件中商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会提出来逾期利息已经不单纯是利息,而是带有违约性质的一种赔偿,逾期利息的商定不应当受到最高院关于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

26、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从该条款可以得出违约金也不行商定过高,对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可以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中找到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是关于对损害赔偿的标准的规定,即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

27、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可以以该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进展衡量,由于合同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爱护(守约方)受害者,惩处违约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违约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笔者认为,逾期利息的商定应当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应当指的就是双方关于期内利息的商定,由于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只有期内的利息才是可以预见到的收益。故笔者认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释对期内利息做出限制性规定则也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中关于逾期利息的商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

28、xx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逾期利率商定是否过高也是以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的,那么超出这个标准的,自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双方商定了期内利息,但没有商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处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金,假如期内利息商定过低,且双方又没有商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该根据何种标准呢?假如根据期内利息计算不但不能弥补出借方的损失,也不能对违约方起到惩处措施,这明显不符合立法的本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

29、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银行(银发)20xx第251号通知第三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从上述司法解释及银行规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内利息的根底上上浮30%-50%。但是笔者认为,上浮过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局部地方法院也是根据上述标准审理此类案件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

30、要规定:“仅商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商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商定的利率或以商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见逾期还款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篇三: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商定时应如何确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商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

31、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商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确实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商定发生争议,假如商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其次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一样计算,理由是依固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商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商定从商定,无商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局部的利息不予爱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商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局部,法律不予爱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根据

33、合同的商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商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局部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根据合同商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担当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商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

34、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处性质的违约金性质,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xx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35、。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 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惩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恳求合理合法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xx)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商定”的利息,即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知讼恳求要求被告

36、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进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商定借期内利率,未商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见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全部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全部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商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全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行的,即使没有商定(除非全部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连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明显是不

37、妥当的。 借款利息合同7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供应见证及居间效劳。 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商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

38、供应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其次条 双方商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完毕日期止。 第三条 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全都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归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 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归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归还的借款本息根据本合同附件商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

39、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 ,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缺乏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还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准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规划表 第八条 乙方应按还款规划表商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

40、先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其次章 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供应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乙方保证根据还款规划表的商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

41、支付按还款规划表的商定支付到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转付给甲方; (四)对甲方或担保公司发出的索偿通知准时予以答复。 (五)乙方借款逾期导致担保公司担当代偿责任后,保证准时向担保公司清偿代偿的本息,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商定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 就上述借款的归还,甲、乙双方全都同意由乙方托付的担保公司供应担保,由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规划表的商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向甲方代偿后,自动获得对乙方的债权,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清偿担保公司代偿的本息及代偿所花费费用,并按本合同的商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商定对守约方担当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规划表的商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间除按本合同商定计算利息外,每拖延一天,还应另按应付金额的0.4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偿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担保公司偿付清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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