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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伤害起诉书格式范文(六篇)损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一 固然,父母对孩子倾注全部爱和关怀的时候,也就增加了一些期望,盼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成龙成凤,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起码就是在将来的生活上能够自给自足吧! 可是也有一些父母就是由于对自己的孩子期望过高,又或者再加上各种生活琐碎的事情,以至于让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一种损害。 在今日中午的时候,自己看到这样的一则新闻,说四川的一位母亲在辅导自己,七岁的儿子写作业的时候,由于心情太过感动,以至于拿刀伤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也自己自杀! 固然,孩子经过在医院抢救之后并无大碍,可是母亲却永久的离开了这个孩子,离开了这个世界! 每当看
2、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自己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心态来表达自己的言语,由于有的时候真的是对有一些事情深有感受,无论是同为妈妈的身份,还是同为孩子的身份,自己也曾经埋怨过自己的父母,自己也曾经为了自己的孩子心情失控过! 也有好多人说每一个女人心情失控的背后,都有一个不管事的丈夫,很可能还有一个让人特殊无语的熊孩子,除了学习不行,什么都可以! 我信任假如可以的话,这位母亲肯定不情愿看到这样的结果,假如他没有离开这个世界,那么他肯定会懊悔自己动手伤了孩子,可是正由于这种懊悔自责,感觉自己都无法原谅,所以才选择了自杀! 说究竟,还是由于爱的太深,假如完全不在乎的话,那么也就没有这么大的悲剧了! 许多时候我们
3、应当做心情的仆人,我们应当学会正确爱人,无论是爱自己还是爱别人,都不要让爱变成一种损害! 损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20x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20x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恳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
4、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1993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缘由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始终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常常电话联系,相互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缘由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裂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根底坚固;婚后互敬互爱,相互关怀
5、,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别的缘由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情愿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连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躲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值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许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1
6、993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舍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许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久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始终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熬煎中,苦痛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认评价为妥。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1、原审法院适用民法典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典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
7、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缘由,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裂开,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裂开,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裂开。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动身,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当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峻违反道德,严峻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舞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
8、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伤。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损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当得到主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恳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损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三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
9、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其次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安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以下商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
10、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完毕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展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工程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工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
11、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工程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工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以下商定给付意外损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
12、;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以下缘由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承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以外的缘由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
13、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以下期间患病损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斗、军事行动、暴动、恐惧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竞赛、摔跤竞赛、绝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
14、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商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答复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
15、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商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商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宅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终住宅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16、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担当。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丢失或事故性质、缘由无法认定时,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上述商定,不包括因不行抗力而导致的拖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准时供应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局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17、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8、;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别缘由不能供应上述证明的,应供应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准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且在事
19、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依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恳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
20、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1
2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依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其次十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商定,可以采纳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全都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其次十一条本保险合
22、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次十一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诞生日期为计算根底。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意外损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大事为直接且单独的缘由致使身体受到的损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到达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
23、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终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商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商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觉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
24、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帮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水道等水域进展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陡崖、楼宇外墙、人造陡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竞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竞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损害的危急,而有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绝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别技能。 未满
25、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20)。经过天数缺乏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损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四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机械损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1、机械设备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某些部件脱落、断裂,造本钱身或吊件坠落伤人、伤物。 2、机械设备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漏电、制动失灵,操作人员触电,车辆冲出路面倾翻。 3、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周边人员、车辆、物器损害。 4、施工人员不按施工安全规程施工,不留意自己衣着穿戴,造成自身损害。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
26、安全工作的领导,常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机械原理及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觉问题,准时订正,消退隐患。 2、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识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教育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留意四周环境,爱护自己,不损害他人。教育其他员工按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施工,与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留意自己衣着穿戴,防止被机械卷入,造成人身损害。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经理部、分经理部突发大事应对领导组即就是经理部、分经理部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2、经理部、分经理部有关职能部门平
27、常要做好应急救援的物资、技术预备。 1、事故呈报流程按工程部突发大事预案规定执行。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程部突发大事预案领导组、部门分工,调动人、机、物、器,首先抢救受害人,疏散危急区域内人、机、物、器,切断事故扩散链条,掌握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依据规程和现场状况供应技术支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受害人经临时处置后,需紧急救治的应马上送往医院治疗。如需要外部支援,指挥部应准时通知地方相关部门,恳求救济。指挥人员应利用一切资源尽快消退事故隐患。 3、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需严格爱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出标志、拍照、具体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28、,并妥当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1、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消失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准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实行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刹车失灵。上坡时消失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置。下坡时消失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置。 3、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消失事故时,马上将现场人员快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展处理。 应急响应完毕后,经
29、理部、分经理部和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对突发大事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根据有关规定,赐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供应心理及司法救济,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应急救援完毕后,经理部、分经理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帮助上级调查组,对突发大事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阅历教训进展调查评估,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大事做出处理。 损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五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其次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
30、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意外损害,本公司依以下商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缘由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依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完毕的,
31、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展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工程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工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宅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到达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32、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杀害、损害; 2.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有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斗、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患病意外损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患病意外损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商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
33、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连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
34、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担当由于通知拖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行抗力导致的拖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35、: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
36、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其次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37、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其次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
38、同。但在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供应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商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39、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损害的客观大事。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缘由由航空公司为商定航班全部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商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商定航班一样的班机。 战斗: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肯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展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肯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
40、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损害案件协议书的写法汇总六 第一章保险对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其次章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以下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额。 1.因
41、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本钱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力量、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局部劳动力量、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管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到达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
42、责任 由于以下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 3.战斗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
43、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管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商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头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商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以下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 投保人 投保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