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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集合1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标准代理记账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治理方法。 其次条本公司承受托付,受托办理托付人的以下业务: (一)依据托付人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 (四)托付人托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三条托付人托付本公司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根底上,订立书面托付合同。托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根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托付人、受
2、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担当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供应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托付人、受托人终止托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四条托付代理记账的托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准时向本公司供应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展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准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3、)根据托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隐秘应当保密; (三)对托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供应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托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六条本公司为托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本公司负责人和托付人签名并盖章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供应。 第七条托付人对本公司在托付合同商定范围内的行为担当责任。本公司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担当责任。 第八条本治理方法自营业执照办理之
4、日起执行。 【篇2】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代理记账业务,拓展代理记账效劳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动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立,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治理方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本标准所称托付单位是指托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睬计业务的单位。 本标准所称
5、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承受独立核算单位的托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办税等会计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效劳活动。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爱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根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遵守与托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托付协议书”中的各项商定,在托付单位供应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商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治理体系,优化过程治理、严格过程掌握、实施持续改良,全面提升效劳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托付单位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展审核,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
6、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睬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展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别,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托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托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供应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托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诚恳信用原则
7、(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遵守诺言,诚恳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托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值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爱护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对托付单位供应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准时返还托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商定的时间提交托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营销,从定价和效劳等方面强调公正
8、对待托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托付单位对代理记账效劳的满足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顺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治理,优化客户体验。 五、量能承接的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时步了解托付单位的业务诉求和业务环境,评估是否满意本代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力量,确保本代理机构的业务力量足以满意托付单位的各项业务要求。 第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
9、应当熟识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力量。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爱护托付单位合法权益。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学问、技能和阅历,保持职业慎重,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业务询问的专业人员应能够正确解答托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详细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五、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连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学问,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识并把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
10、”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其次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承受托付,受托办理托付人的以下业务: 一、依据托付人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 四、托付人托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承受托付,应当供应以下根底会计效劳: 一、原始凭证的处理。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 二、会计核算。对托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
11、限于以下事项,准时办理睬计手续、进展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本钱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三、财务报告。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整表。 四、纳税申报。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五、解答托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承受托付,可以供应
12、以下增值会计效劳: 一、财务效劳。为客户供应以下财务效劳,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 二、治理效劳。为客户供应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治理效劳建议。 三、税务代理效劳。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治理证明;开具其他税收证明;减、免、退税申请等。 四、财税询问效劳。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帮助实施等。 五、财税学问培训。 六、财税档案托管效劳。 第三章业务条件 第八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托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睬计业务时,应当
13、具备以下条件: 一、托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能够按会计根底工作标准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全部的原始凭证资料。 二、托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能够正确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三、托付单位应当具备会计档案的交接、治理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四、托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握标准体系,依法经营,强化治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精确、完整。 第九条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根本条件外,应当满意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识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力量的从业人员。
14、二、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章、业务规章、质量标准、风险掌握、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意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效劳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需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标准(财会202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治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展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为保证
15、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内设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各岗位之间的不兼容职责职能,必需分别。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分别完成代理记账业务的各工作环节。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与档案治理部门应当分别。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务分析、会计报告的审核与报送; (二)负责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抽查与复核(即三级审核); (三)负责对账工作的复核,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发觉的会计记账错误、账实不符等情形进展处理指导;
16、(四)负责解答托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五)负责会计主管、核算员的日常治理、监视、培训。 二、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含所附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精确性审核(二级审核); (二)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帮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本钱的会计转账业务核算工作; (三)负责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余额调整,发觉特别准时报告; (四)负责月末结账,进展转账分录的编制、录入。 三、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原始凭证接收及其合法性、合规性、精确性审核(一级审核); (二)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记账业
17、务的核算工作; (三)帮助托付单位进展往来账核对,并对托付单位账务问题的隐患赐予评估; (四)负责同托付单位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须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章保密规章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因履行“代理记账托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托付单位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隐秘,未经托付单位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其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户隐秘,任何状况下均不得对外供应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值的利益。 第十六条代理
18、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含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根本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标准分为根本标准和详细标准,详细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本标准。 第十九条本标准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国家财税政策变动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条在执行中如遇有本标准未明确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标准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喜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19、 诚恳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狡猾人,说狡猾话,办狡猾事,执业慎重,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隐秘。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清楚、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视。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加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7. 参加治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识本单位经营活
20、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领导决策,积极参加治理。8. 强化效劳。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篇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标准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喜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恳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狡猾人,说狡猾话,办狡猾事,执业慎重,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隐秘。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清楚、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
21、员熟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视。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加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加治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领导决策,积极参加治理。 8.强化效劳。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承受客户的托付 (1)了解客户的根本状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打算是否承受客户的托付,若承受客户
22、的托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商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依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忙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掌握制度。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行少的环节,是国家给予财会人员的监视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展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
23、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需具备的根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模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 【篇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治理,标准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
24、、取得和治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方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承受托付办理睬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详细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
25、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标准。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根底学问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根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
26、务内部标准。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打算。10日内不能作出打算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打算的,应当自作出打算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
27、示。审批机关进展全掩盖例行检查,发觉实际状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赐予惩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打算的,应当自作出打算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打算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
28、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准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准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治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展实质性的统一治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托付
29、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睬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承受托付办理以下业务: (一)依据托付人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 (四)托付人托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托付人托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根底上,订立书面托付合同。托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根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担当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供应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
30、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托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托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准时向代理记账机构供应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准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托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
31、隐秘予以保密; (三)对托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供应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托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托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托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供应。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根本状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状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
32、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状况实施监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状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准时向社会公开。 对托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处处理惩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托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准时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觉有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展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展处理。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实行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
3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赐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其次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方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觉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其次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
34、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示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赐予行政惩罚,并向社会公示。 其次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赐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其次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托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托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
35、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赐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五条托付人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状况或者托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供应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十六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其次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治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八条代理记账机
36、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标准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立。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其次十九条本方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根据本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3年1月22日公布的代理记账治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篇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标准 一、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标准
37、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与托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商定,在托付单位供应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商定保质保量的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托付单位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展审核,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展办理睬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托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标准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
38、诚恳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托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托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供应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托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治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托付单位供应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准时返还托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商定的时间提交托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员对其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获知的托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托付单位书面授权
39、,任何状况下均不得对外供应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值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识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肯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力量。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学问、技能和阅历,保持职业慎重,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仔细解答托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详细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学问、技能或阅历的问题,应向阅历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学问的人员询问。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连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学问,提高专业技能水
40、平,熟识并把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需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托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撕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需向托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值的方式或工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托付单位供应经济鉴证效劳。 2.
4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托付单位或通过托付单位猎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一)、与客户接洽 1、了解企业的状况,确定合作意向,针对企业的要求确定会计工作流程; 2、签定代理记账合同; 3、免费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和变更业务; 4、负责企业各项减免税的申报; (二)、内部建档 1、登记总台账代理记账登记表、代理记账年度收费治理表、月度收费统计表、帐表费登记表; 2、为客户创立内部代码及相应的档案,安排责任会计和外联人员; 3、档案一旦建立,我们将严格根据内部操作流程处理客户账目,客户将享受到我们供应的各种增值效劳; 4、依据客户状况我们有专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门与客户沟通解决
42、问题,定期协作我们填制客户回访表,以提高效劳质量;依据客户经营和账目状况,为了躲避风险,我们会定期或不定期提出财务建议书。 (三)、日常会计效劳 1、依据托付人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每月25日后上门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3、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人一组,分别进展记账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记账凭证;按客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供应局部账簿的电子版。 4、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 月末进展转账与会计结算业务,根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打印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
43、损益表”; 5、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 6、会计部总监负责审核当月全部发生账目,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赐予精确评估。在全部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状况与客户沟通。 (四)、报税和交税 1、每月末、正确核算和申报企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填制税收缴款书。 2、季度和年末依据企业的会计账簿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调整工程,核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和代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进展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编制和报送相关会计报表。 3、根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负责到财政部门办理年检等手续。 4、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及网土申报。 5、申报完成后会计将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6、在日常的经营中如遇各类税务检查和稽查,我们会第一时间介入,用我们专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关系协调力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爱护客户利益。 (五)、其他增值效劳 为了供应优质的效劳,我们由专人与客户沟通联系,准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依据客户的要求可随时供应上门效劳。为客户供应一站式效劳,包括全部涉及财务、税务、工商的各种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