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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时,股东可提起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诚信度不高、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缘由,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躲避债务、躲避执行的情形比拟突出,加上诉讼本钱高、周期长、财产保全难等客观状况,债权实现的难度加剧,为解决这些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变更追加法定原则,明确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情形,其中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缺乏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案 情 绿地公司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为闫先生和杨女士,出资比例分别为42.67%和57.33%。2023年闫先生受让了杨女士的全部股份,绿地公司变更为股东为闫先生一人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2023年,闫先生将99%的股份转给了刘先生,将1%的股份转给了徐女士。 2023年,绿地公司与杨先生签订合作协议书杨先生给付绿地公司40万元受让了该协议中某小学校的房屋,直至2023年,某投资公司将小学校地上建筑物撤除,期间,投资公司将本应给绿地公司的拆迁补偿款由闫先生领取。后杨先
3、生与绿地公司就补偿款产生争议,原告杨先生将被告绿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法院于2023年判决绿地公司给付杨先生93万元。后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受理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载明被执行人绿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杨先生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恳求追加闫先生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判 执行法院在审查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与前述案情全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缺乏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
4、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裁定追加闫先生为该案被执行人,对绿地公司向杨先生所负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尽管闫先生抗辩自己已不担当绿地公司股东,且绿地公司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依据查明的事实,闫先生在与杨先生与绿地公司之间法律关系连续期间及针对补偿款发生争议期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绿地公司的股东,现绿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缺乏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闫先生不能证明其在担当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时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故杨先生申请追加闫先生为被执行人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律师说法 至法院执行阶段,闫先生的确已将绿地公司的股份转让
5、给他人,绿地公司亦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从形式上看,作为被执行人的绿地公司已不符合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其次十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从实质上看,闫先生在与杨先生与绿地公司之间法律关系连续期间及针对补偿款发生争议期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绿地公司的股东,依据本条规定,在担当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时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举证责任在闫先生一方,而闫先生举证不能,则应当对绿地公司的对外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该责任并不因绿地公司类型的变更而毁灭,因此法院未支持闫先生的观点。闫先生不服法院将其追加为该案被执行人,可于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依据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
6、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打算,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和“执行安排方案异议之诉”。但在案由规定修改之前适用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解强制执行之权利,恳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解强制执行之权利。闫先生提起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目的是恳求人民法院排解执行他账户内的93万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形式上表达是否排解强制执行行为的纠纷,在实质上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对该执行标的的权属纠纷和案外人对执行
7、标的所享有权益与申请执行人在生效裁判文书等执行依据项下恳求权的优先效力纠纷,它不属于形成诉讼、确认诉讼或者给付诉讼的一种,而是一种具有复合性的新类型诉讼。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需提出明确的排解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恳求,也可以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展确权或者给付的诉讼恳求。闫先生提出的诉讼恳求是不予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对执行标确实权的实体恳求。固然,案外人也可以不提出排解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恳求,仅就执行标确实权或给付进展起诉,这种状况就属于案外人另行提起了一个新的一般诉讼,而非执行异议之诉,假如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对执行标确实权另行起诉,诉讼恳求得到法院支持
8、了则可以该案中的生效法律文书为证据,向原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回转。假如案外人在提出排解对执行标的执行诉讼恳求的同时,又提出對执行标的进展确权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案外人就不能再对执行标的确实权另行起诉,否则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有的案外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一审作出判决前,又向执行法院就一样的执行标的提起确权之诉的,这种状况下人民法院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有的案外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且同时又对执行标的提起确权之诉后,又就一样的执行标的向其他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的,受理确权之诉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执行法院一并审理,假如执行异议之诉已做出判裁判的,则受理确权之诉的法院会裁定
9、驳回起诉。 综上,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之后消失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的情形,假如案涉的法律关系及争议发生在其任一人公司股东期间,那么该股东亦应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该股东对人民法院裁判不服的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张律师专栏】 张朝辉律师,女,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曾任检察官多年,诸多央企、民企及事业单位法律参谋,商业文化杂志社法律参谋,中国商业文化讨论会民间博物馆工作委员会法律参谋。 张朝辉律师专注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及刑事辩护领域,在诉讼实务的根底上总结司法裁判规章,以期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供应借鉴
10、。 张朝辉律师对民商事案件执行业务有专业讨论,擅长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猜你喜爱 异议杨先生被执行人 注销异议登记的实务探讨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23年4期)2023-06-05一只不会说话的羊北方人(2023年2期)2023-05-22异议登记只能破解善意取得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23年1期)2023-03-2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分新传奇(2023年49期)2023-12-27异议登记的效力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23年4期)2023-05-23最高法:未成年人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周刊(2023年5期)2023-04-24不会说话的杨先生幸福悦读(2023年12期)2023-01-06欧专局改革异议程序,审结时间缩短至15个月中国学问产权(2023年9期)2023-09-20一只不会说话的羊意林(2023年12期)2023-07-01一只不会说话的羊三联生活周刊(2023年19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