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合伙企业变更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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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资合伙企业注销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内资合伙企业注销 2、事项类型 承诺件 3、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 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 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 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

2、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 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 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 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本 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

3、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登记。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 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 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

4、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9 号令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 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 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

5、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 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 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实施层级 市级 5、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6、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和大厅办理 7、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8、办理地点 *市人民办事中心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6、8:30-11:30 13:00-16:00 10、咨询电话 * 11、监督举报电话 * 12、细化、量化的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13、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四、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 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 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2、3 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和申请文书规范请登录黑 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http:/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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