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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事项类型 承诺件 3、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666 号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 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 不受非法干预。 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9 号令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
2、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 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 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 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 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3、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 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实施层级 市级 5、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6、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和大厅办理 7、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8、办理地点 *市人民办事中心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00 10、咨询电话 * 11、监督举报电话 * 12、细化、量化的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13、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4、申请材料 15、申请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的主管
4、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6.企业法人公章。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2、3、4 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和申请文书规范请登录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http:/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发放准予注销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