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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具有无可比较的优越性,是符合历史的进展趋势,代表着社会进步的进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的事物,其成长不会一帆风顺,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熟悉也需要一个过程,随着时代的进展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趋势下,详细时期的状况会随时变化,情形富于多样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详细适用上会面对一些问题,在充分熟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根底上,我们需实行肯定措施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现阶段的社会转型和社会构造的深刻变化中充分发挥其优越性,必需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全方位体系来保障人民代表大会
2、制度的优越性发挥。总体上需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保障机制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立相结合,共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一方面,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机制。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处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详细运行的保障机制却不完善,发挥其优越性的详细法律性文件少,知政参政、民主监视等方面有限,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保障制度体系。面对现阶段的状况,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目标设计与运行机制结合,建立与此配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保障机制刻不容缓。以宪法为依托,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各个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运行规定主要是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宪法也只在总纲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三章第一条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代表任期、职权和程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依托,把知政参政、民主监视、干部任免纳入监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监视权,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供应监视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要求。构建以宪法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两点的合理的科学的法制保障体系,结合实际,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的详细运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法治化,健全详细运行机制,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详细运行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建立。列宁曾指出:“没有民主就不行能有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具有广泛性的真实的民主,但是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是不同。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立。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建立是一个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的历史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详细的历史阶段发挥其优越性需不断讨论民主建立的新状况新问题,探究和制造民主建立的新机制
5、新方式,按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的客观规律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立。加强监视的民主建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立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加强监视主体的民办法识,明确监视主体的界定、权利与义务以及监视的形式,提高对行政机关实施民主监视的熟悉,保障其知情权和监视权,坚固树立监视的责任意识;其次,要扩大知情的范围,提高知情的程度,做到监视内容调查透亮化和公开化;第三,完善监视的执行,明确监视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行全面的监视,尽可能做到事前监视,从而有利于对大事发生的掌握,建立监视保障机制和鼓励机制对于执行监视进展保障,同时,注意监视标准有序地与其他监视(如中共党委的.党内监视、政府的行政监视、法院和检
6、察院的监视以及新闻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视等)的良性互动和转化,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监视的民主建立。 论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视。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根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根据人民的意志、代
7、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特别重要的。 2. 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打算问题,严格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根据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争论和打算,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争论和打算,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打算,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把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视。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
8、大会或者违反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展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展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 中心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心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打算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视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打算的事情,地方必需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步伐。 5.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心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给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给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严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统一、独立和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