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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购置效劳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3127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购置效劳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置效劳和社会工作效劳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效劳供应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效劳群众“最终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效劳重心向基层下移,建立一支专业化、外乡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合各种社会效劳的
2、社会工作平台。 二、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榜样作用。坚持效劳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效劳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效劳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置社会力气效劳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加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立、政府选购、效劳治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置效劳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会工作效劳站试点工作。 三、效劳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效劳: (一)社会救助效劳。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给、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
3、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力量提升、资源链接等效劳。 (二)养老助老效劳。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根底的效劳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看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加等效劳。 (三)儿童关爱爱护效劳。推动开展逆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工作。 (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效劳。帮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进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效劳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社区志
4、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会聚社会公益力气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爱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置效劳工程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详细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效劳站”标识,挂靠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效劳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效劳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效劳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效劳。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依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效劳机构聘用的
5、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缺乏,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社工站人员3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工程承接机构,由工程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为社工站供应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依据效劳需求设立
6、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立。各站点建立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治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工程、督导、志愿者、效劳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治理制度。 五、购置效劳 (一)工程购置方式。依据政府选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组织实施购置效劳程序,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选购和召开工程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效劳工程承接机构。购置效劳既要考虑工程费用,更要注意效劳供应力量、效劳素养及效劳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效劳协议应明确工程期限、效劳内容、目标任务、效劳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置效劳工程期限一个周期
7、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选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置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效劳工程的购置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效劳工程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效劳机构承接;对暂无适宜专业社会工作效劳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效劳力量和公益工程运营治理力量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置效劳社会组织依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效劳工程,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区民政局可依据工作实际状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置效劳的社会组织应满意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效劳力量和公益工程运
8、营治理力量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效劳或与社会工作效劳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效劳等公益性效劳内容;2.具备标准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工程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2023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方法,制定社工站建立和效劳工程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悬挂社工效劳站牌匾并落实效劳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二)启动运行。2023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
9、购置,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效劳协议。承接机构依据效劳协议和效劳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效劳。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区民政局对站点建立和工程实施状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依据效劳需求和资金保障状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效劳工程的年度规划;催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效劳工程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展监视治理,催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量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供应必需的办
10、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街道),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忙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供应必要生活便利。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效劳;对驻站社工供应效劳的状况进展日常治理,准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状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治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工程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阅历等相关信息;根据效劳协议设立效劳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效劳,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工程实施状况,并承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
11、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提高熟悉、将社工站建立作为基层民政效劳力量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动、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购置效劳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3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置效劳经费。 (三)加强监视评估。区民政局为购置效劳工程供应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效劳过程、效劳质量、效劳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工程评估工作由工程购置方组织实施,对工程实施状况进展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托付第三方机构进展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工程运行状况进展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效劳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效劳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立和工程实施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