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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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 更新时间:2023-07-28 来源:规章制度 投诉建议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 2023-06-11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汇编8篇 2023-05-16 单位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2023-04-07 公司工作对接协调治理方法 2023-02-28 常态化疫情防控门卫治理制度 2023-01-24 【-规章制度】 财务一般是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是指生产过程中涉及资本的活动,表达了金融的形式特征后者是指企业与财务活动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提醒财务内容的本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学财务治理制度

2、的文章6篇 ,欢送品鉴! 【篇1】中小学财务治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仔细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省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展合理的安排和有效的核算掌握。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视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治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治理 学校财务部门治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根本建立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

3、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治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规划治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供应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工程费用的开支规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依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规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承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工程,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治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工程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选购人

4、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依据使用部门供应的选购规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选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选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治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赐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准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晰,数字精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

5、向主办会计供应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批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治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规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治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准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状况,帮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视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仔细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规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6、。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展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需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和订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规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忙和监视学校领导仔细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篇2】中小学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标准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进展,依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

7、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财务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照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依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治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纳小企业会计制度进展会计核算。 其次章财务治理体制 第5条学校

8、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治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状况,如发觉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抗,并准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应反映学校经营状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

9、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状况进展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状况进展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治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治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催促班主任准时催缴学费。 6、帮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效劳工作,积极协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

10、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作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加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依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

11、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状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展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比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展相关状况的询问;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状况,帮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帮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精确、账目清晰。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

12、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治理部门规定的详细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给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治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治理规定,超过局部必需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

13、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项要准时查询,并催促相关人员准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便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需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状况,必需准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治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教育教学进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规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14、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依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当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展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工程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依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头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依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状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

15、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依据学校的实际状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打算预算内资金的详细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假如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依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治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

16、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需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治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治理的详细规定 一、学校收费工程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本钱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

17、指未纳入上述收费工程,但按政府部门规定、依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本钱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准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需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本钱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

18、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待。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本钱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供应效劳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供应效劳。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

19、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供应效劳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供应效劳。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治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供应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应仔细进展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效劳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

20、务,以便办理暂停效劳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担当。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状况进展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状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状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教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赐予100500元的经济惩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治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治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消耗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本钱: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

21、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治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治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需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

22、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根据肯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规划。超预算支出工程,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前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治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规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治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安排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本钱后的余额。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局部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进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立、维

23、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酬劳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展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局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打算其安排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治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淌资产是

24、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治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准时进展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

25、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设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依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展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周密、珍贵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展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

26、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准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篇3】中小学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和监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安康进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承受国家常常性资助的社会力气举办的一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气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

27、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精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掌握和监视,防范财务风险。 其次章财务治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治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

28、治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展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转变学校财务治理权。即在肯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治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详细实行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根据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效劳和经营等工程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

29、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治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治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依据教育事业进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规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根据规定使用的预算治理方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进展目标和规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根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

30、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进展的根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状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依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根据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依据年度事业进展目标和规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掌握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标准办理收支事项,加

31、强预算执行治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治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假如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规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治理资金以外局部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依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精确,标准决算治理工作。 第四章收

32、入治理 其次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其次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帮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根据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帮助活动

33、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其次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其次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根据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准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治理 其次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消耗和

34、损失。 其次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帮助活动发生的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根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工程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

35、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根底上,进一步根据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其次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治理制度。 其次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状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治理,根本支出、工程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工程支出应当根据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其次十八条非义

36、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根据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其次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根据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状况;工程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承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规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7、制度和政府选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治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治理 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根据原用途连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治理,应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根据规定结转下一年度连续使用。

38、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治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治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根据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特地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治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肯定比例提取,并根据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根据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修理和购置的资金。

39、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肯定比例提取以及根据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承受社会捐赠和根据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嘉奖、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事业进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治理方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根据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治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

40、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治理制度,加强和标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治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安康进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科学标准、从严掌握、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进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

41、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治理制度,加强资金监视治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准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

42、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名目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准时查明缘由,根据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到达交付使用状态的建立工程。 在建工程到达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根据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43、。 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展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掌握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进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展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展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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