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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修订说明与主要内容修订说明与主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司第一局部第一局部 修订说明修订说明n一、修订背景介绍n二、新旧规定比照n三、新增主要内容修订背景介绍修订背景介绍n起因:起因:标准化 和开展的新变化 标准编制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国家对标准编写规定的修改n目的:目的:通过统一编写要求,保证编写质量,实现正确理解和使用。统一 标准 好用新旧规定比照新旧规定比照n新规定共8章16节107条,旧规定为8章15节92条;n新旧规定的章节根本对应,章名节名根本一致;n新规定更新了原例如。n比照情况见下表:新增主要内容新增主要内容n
2、编写方面:编写方面:增加了英文目次,便于国际交流,以适应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便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以提高标准的协调性;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要求;明确了标准相互引用的要求;n管理方面:管理方面:强制性条文管理(严格执行,全文登载)参加单位管理(奉献突出而未承担编写)主要审查人员管理标准管理与技术解释的分工正文与条文说明配套使用的要求第二局部第二局部 主要内容简介主要内容简介按编写规定顺序介绍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以及相关本卷须知。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建设标准既是一项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又是沟通编制者与执行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编写标准的
3、目的是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标准编写的总要求:标准编写的总要求:格式标准格式标准: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逻辑严谨逻辑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结构清楚结构清楚:技术内容排列有序,章节清楚;用词简明用词简明:执行程度用词恰当,概念不变;规定明确规定明确:最终要求直接规定,重点突出。编写者应从执行者、监督者角度,检查所做的规定是否清楚无歧义、是否完整无漏洞、是否适宜能执行;编写标准的同时应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应根据正文的完善而完善。本卷须知本卷须知根本构成包括:前引局部正文局部补充局部 注意:条文说明不具有规定性,不属于标准的根本构成。第二章第二章 标准构成标准构成前引局
4、部前引局部前引局部包括:封面扉页公告前言目次前引局部前引局部封面、目次封面、目次 封封面面:对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需标明备案号;对于复审后的标准尚应注明“继续有效”等字样。目次:目次:增加了英文目次。前引局部前引局部前言前言前言包括以下内容:1、制修订任务来源;2、主要工作和主要技术内容简述;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和管理要求;4、标准的日常管理和解释;5、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以及参加单位 (假设有)。前言前言主要审查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确实定和编排,应符合以下规定:1、主要审查人员应是参与标准审查的专家组成员,并应以签名为准;2、主要审查人员 应在主要
5、起草人 之后另行编排。前言前言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参加单位 确实定和编排,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科研、试验验证等支持且奉献比较突出的,同时而未具体承担标准编写的单位,可作为标准的参加单位;2、参加单位 应在参编单位 之后顺序编排。本卷须知本卷须知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确实定,应为本标准的方案文件中所列的单位,当编制过程中需要增减、调换时,需按本标准方案批准部门程序变更;前言中应列出;主要起草人 应在标准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主要审查人员 在标准审查会时确定;前言中应列出;参加单位 可以没有;假设有时,应从严操作。正文局部正文局部正文由以下局部组成:总则:应为第一章;术语
6、符号:宜为第二章;根本规定:宜为第三章;技术内容:视具体情况分假设干章。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强制性要求时,还包括强制性条文总则的内容是纲领性、原则性或共性的规定,后续的技术内容都要符合与总则的规定,并制定具体技术规定进行落实;必须包括的四项内容:1、制定标准的目的;2、标准的适用范围;3、标准的共性要求;4、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总则总则总则编写总则编写制定标准的目的制定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说明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通过制定该标准应实现的目标或效果;制定标准的目的应为总则的第一条。总则编写总则编写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指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所覆盖的范围或标准的应用范围;应为总则的第
7、二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标准的适用范围划清界限,不应相互交叉或重叠;适用范围的内容应与标准的后文中的技术内容相一致,防止技术内容超越适用范围;在规定的适用范围中,当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进一步明确;另外,标准的适用范围中不应规定参照执行的内容。总则编写总则编写共性要求共性要求共性要求是指涉及整个标准的根本原则,或是与大局部章、节有关的根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独立成章,章名宜采用“根本规定”。总则编写总则编写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一系列过程和环节,涉及方方面面,单项工程建设标准只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具体环节或方面进行了规定,因此,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会涉及
8、执行不同的标准,只执行一项标准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的;本标准只规定了工程建设技术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总则中应向执行者明确: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关的标准;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一般为总则中最后一条。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是沟通编制者与执行者的桥梁,是准确理解标准条文规定的根本要素,因此,直接关系到标准条文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术语的内涵应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外延反映事物的边界范围;术语的定义或符号(代号、缩略语)涵义中的概念应清楚准确,防止概念循环;术语和符号的编写(术语和符号的编写(1)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
9、义或涵义时,应列入本标准;同一术语或符号(代号、缩略语)应在标准的全文中保持词条、定义或涵义、符号字母前后相同。术语和符号的编写(术语和符号的编写(2)当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在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且属于本标准的重要术语时,也可作为本标准的术语列入,但其定义或涵义应与现行标准完全一致;当标准中采用的术语与现行标准中的术语词条相同,但在本标准中有另外定义或涵义时,应按新术语列入,并应采用“本标准中 (术语词条)是指”。术语和符号编写(术语和符号编写(3)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较多时,应集中编写成章;当内容少时,可不单独设章;当独立成章时,术语和符号应为第2章,且可按术语、符号(代号、缩略
10、语)分节;当仅有术语或仅有符号(代号、缩略语)时,则不分节。术语和符号编写(术语和符号编写(4)每个术语应编写为一条,其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术语定义。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一对应,尽量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权威典籍和文献以及国家级标准、辞典中的英文名称。术语编排顺序:先上位概念,后下位概念;定义的结构一般为:定义=上位概念+用于区分所定义的概念同其他并列概念间的区别特征。术语和符号编写(术语和符号编写(5)符号(代号、缩略语)可不编号,但对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代号、缩略语)可编一个条号予以慨括;符号(代号、缩略语)内容应包括字母及其涵义,字母与涵义之间用破折号连接;每个符号(
11、代号、缩略语)应另行书写,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术语和符号编写(术语和符号编写(6)标准中的符号(代号、缩略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时,可采用英文字头或汉语拼音字头等表示。标准采用的符号(代号、缩略语)应力求在本标准内不重复,做到一个符号(代号、缩略语)表示一个意思。术语和符号编写(术语和符号编写(7)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1局部:术语GB/T20001.1和标准编写规则 第2局部:符号GB/T20001.2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本规定根本规定根本规定一般包括同时涉及后文多个
12、章节的技术原则或技术要求;根本规定以定性条文为主;当设置根本规定一章时,应编排为第3章。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标准的主体,章节划分与编排应根据技术分类或专业分类确定;章节数量应按实际内容确定。技术内容编写(技术内容编写(1)1)呈呈述述结结果果:标准条文中,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到达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表达其目的或理由;2)定定性性定定量量: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3)文文字字优优先先:纳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凡能用文字阐述的,不宜用图作规定;技术内容编写(技术内容编写(2)4)协协调调一一致致:标准之间不得相互抵触,相关的标准条文应协调一致。不得将
13、其他标准的正文或附录作为本标准的正文或附录;5)结结构构清清楚楚:章节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一要求;6)简简洁洁无无误误: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技术内容编写(技术内容编写(3)7)用用词词准准确确: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恰当,并应符合标准用词说明的规定;8)表表述述一一致致: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9)公公式式不不推推: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在公式符号的解释中,可包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不得作其他技术性规定。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概述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标
14、准化管理体制 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的重要保障措施,更是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重要途径之一;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1)强制性标准内涵的变化2000年前,强制性标准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举性标准标准化法;2000年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平安、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5、)。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强制性条文与非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法律责任、建设各方执行、政府监管依据必须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事故后法律责任、技术人员执行、事故处理依据必须全面执行。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3)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强制性条文编写应符合技术内容的编写要求;强制性条文编写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2)强制性条文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3)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标志。本卷须知本卷须知标准性质应根据标准中有无强制性条文时确定,当无强制性条文时,该标准为
16、推举性标准,其标准代号中含有“/T”;强制性条文必须编写条文说明,且必须表述作为强制性条文的理由。补充局部补充局部补充局部包括附录、严格程度用词、引用标准名录;附录是正文的扩展和细化,属于标准的组成局部,根据正文的需要而设置;附录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典型用词及其说明是对技术内容执行程度的规定,必须设置;引用标准名录是被本标准引用过的标准或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必须设置。补充局部编写补充局部编写附录附录每一附录视同独立一章;附录内容应与正文有关,并被正文中条文所引用;附录应设置标题,每个附录应另起一页编排。补充局部补充局部用词说明用词说明典型用词及其说明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表示很
17、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补充局部补充局部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引用标准名录应是标准正文所引用过的标准或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编号应与正文的引用方式一致;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层次,依次列出;
18、三、当每个层次有多个标准时,应按先工程建设标准、后产品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四、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应按先国际标准、后国外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本卷须知本卷须知对于修订标准,还应按照新规定考虑增加术语和符号章节;主要起草人应为自始至终参加标准编写工作并承担具体内容的编写任务的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是必须列入前言中的内容,主编单位应将此规定告知拟请审查专家;参加单位不是必须要的,在前言中增加此项内容的目的主要是对标准编制工作给予了重要奉献的单位表示感谢;典型用词应根据条文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应恰当可行。第三章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层次划分及编号正文的层次划分与编号附录
19、的层次划分与编号本卷须知本卷须知技术要求简单时,应单条编写;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时,应分款编写;技术要求很复杂时,可进一步分项编写;概念理解概念理解章章:是正文的分类单元,相关内容的假设干节组成“章”,或由相关内容的假设干条直接组成;节节:是正文的分组单元,相关内容的假设干条组成“节”;当技术内容相当复杂或层次过多时,可在“节”内用数字“”、“”组成次分组单元;条条:是正文的根本单元,原则上每条只表达一个具体内容或规定;款款:是“条”的进一步细化,只有当“条”所包含的层次较多时,才细分为款;项项:是“款”的进一步细化,只有当“款”所包含的层次较多时,才细分为项;项以下不再细分。正文正文层次划分层次
20、划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正文正文编号编号每条的编号由代表章、节、条的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之间的下角应用圆点分隔;章的编号应在正文中连续;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当章内不分节时,条的编号中代表节的数字应采用“0”表示;当节内有次分组单元时,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编排;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并在其所属条内连续;项的编号应采用带右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并在所属款内连续。条文编号的含义条文编号的含义3.2.1 条文号 条文排序号 分隔号 条文所在节(不分节时为“0”)分隔号 条文所在章附录的层次划分与
21、编号附录的层次划分与编号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号方法与正文相同,编号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编号应采用大写正体拉丁字母,从“A”起连续编号;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如:A.0.3、B.3.2;第四章第四章 格式编排格式编排每章另起一页章节名称居中每条顶格书写每款左空两字每项左空三字每个术语一条多个符号成条 注意:编写过程中只要求根本符合格式编排的规定即可,最终格式由出版单位调整。第五章第五章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引用标准是指本标准应用其他现行标准的内容或本标准引用本标准内容;通过标准间的相互引用,可以使标准的内容简化,并使标准间建立有机联系。引用原则引用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
22、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被引用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必须是经备案的标准。简言之:同级引用同级 下级可引上级 未备案不引用引用要求引用要求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当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有关内容时,不得引用其名称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动态引用动态引用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和顺序号,不写年号;例如:GB50*优点:紧跟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缺点:不够
23、具体明确。静态引用静态引用对标准条文中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不再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顺序号、年号;例如:GB50*2006采用静态引用时,除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顺序号、年号外,还可指明具体的条(章、节)。优点:具体明确;缺点:被引用标准修订或废止,则影响本标准 使用。参照引用参照引用对象:参照引用适用于国际、国外标准,但在引用时应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所取舍或变化;要求:当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有关内容时,不得引用其名称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引申:除国标和经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外的其他标准、规
24、定等的引用,均可按此原则处理。强条引用强条引用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仅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本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第六章第六章 编写细则编写细则本章内容主要包括:典型用语 表、公式、图、注数值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各类典型用语汇总(各类典型用语汇总(1)前言中:当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时,前言中应采用“本标准(标准、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典型用语;总则中:应采用“本标准适用于.”的用语,当需要时也可增加“不适用于.”的用语;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标准、规程
25、)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各类典型用语汇总(各类典型用语汇总(2)引用标准:引用其他标准,如: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的有关规定 2)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CJJ*的有关规定引用本标准中条文,如: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各类典型用语汇总()各类典型用语汇总()条与款的连接:)应(宜)符合以下规定 )应(宜)遵守以下规定 )应(宜)符合以下要求条与附录的连接:1)应(宜)符合附录的规定 2)应(宜)符合附录 的要求 3)应(宜、可)按附录 取值各类典型用语汇总(各类典型用语汇总(4)条与表的连接:本条与其他条的表的连接 1)按本标准(标准、规程)表*.*.*的
26、规定取值 2)符合本标准(标准、规程)表*.*.*的规定本条与本条的表的连接 1)符合表*.*.*规定 2)按表*.*.*的规定确定 各类典型用语汇总(各类典型用语汇总(5)条与公式的连接:本条与其他条的公式的连接 按本标准(标准、规程)公式(*.*.*)计算本条与本条的公式的连接 1)按下式计算 2)按以下公式计算偏差范围:的允许偏差为*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表(表(1)表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编号:一个表时:表+条文号;多个表时:表+条文号+顺序号跨页表时:续表+表的编号2)表名:应与条文中表述的表名一致;3)编排:在有关条文附近并与条文内容相照应;4)数值:位置应对齐,相同应重复,无值填
27、短线;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表(表(2)5)计量单位:相同时,应把共同的计量单位加括号后紧接表格名右方书写;不同时,应将计量单位分别写在各栏标题或各栏数值的右方或正下方;6)附录的表:编号与正文表相同,当附录仅为一个表时:表+附录号表名、数值、计量单位按正文表执行。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公式(公式(1)公式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条文中的公式应按条号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公式时,应连续编号,例如(5.2.3-1)、(5.2.3-2);2)条文中的公式应居中;3)公式应接排在有关条文的后面,与条文的内容相照应;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公式(公式(2)4)公式中符号的涵义和计量单
28、位,应在公式下方“式中”二字后注释。公式中屡次出现的符号,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注释,以后出现时可不重复注释;5)公式中符号的注释不得再出现公式。“式中”二字应左起顶格,加冒号后接写需注释的符号。符号与注释之间应加破折号,破折号占两字。每条注释均应另起一行书写。假设注释内容较多需要回行时,文字应在破折号后对齐,各破折号也应对齐。6)附录中公式的编号方法与正文相同。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图(图(1)图的表示应符合以下要求:1)图应有图名,列于图下方居中。2)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3)对几个分图组成一个图号的图,在每个分图左下方采用(a)、
29、(b)、(c).顺序编号并书写分图名。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图(图(2)4)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可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5)图中不宜写文字,可采用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编号及图名下方排列;6)附录中的图,编号与正文的图相同,当附录仅为一个图时:图+附录号,其他要求同正文的图。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注(注(1)注的内容与正文同等效力,如果注的内容不具有规定性,则宜列于条文说明中;注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条文注的内容应另起一行列于所属条文下方列出,左起空二字书写,“注”字后加冒号,再接写注释内容。2)条文注应采用1、2、3.顺序编号,每条注释换行书写时,应与上行注释的
30、首字对齐,注的文字应比正文小一号;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注(注(2)3)在“注”中不得出现图、表或公式;4)表注列于表格的下方(表框外),编排、编号、字号同条文注的规定;5)图注不应对图的内容作规定,仅对图的理解作说明。图注列于图的下方。6)角注可对条文或表中的内容作解释说明,术语和符号不得采用角注。角注应标注在所需注释内容的右上角。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数值数值(1)一般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但在表达性文字段中,对10以内的数字,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力作用于一点”;小数数值: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底线书写;小于1的小数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例如:1.34、0.001;分数、百分数和比
31、例数:应采用数学记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写成3/4(或0.75)、百分之三十四写成34、一比三点五写成13.5;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数值(数值(2)数值精度: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例如:1.50、2.00;对级差为小数的数列,数值精度应统一例例如如:级差为0.25的数列,正确表示1.50 1.75 2.00,不正确表示1.5 1.75 2(级差值、数列值均应统一到小数点后两位);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数值(数值(3)外形尺寸:长 l宽 b高 h(mm):24012060,或240mm120mm60mm,不 应 写 成24012060mm;科学计数法:当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乘以10n(n为整数)的写法表示
32、时,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例如:100000这个数,假设按其有效位数是三位,则应写成100103,假设按其有效位数是一位,则应写成1105;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数值(数值(4)偏差数值:在文字描述中,正负偏差相等时,应采用“允许偏差为a”的典型用词,不应写成大于(小于)、超过a等。在表格等其他地方,偏差数值应按以下方式书写:202,不应写成 202;,不应写成 ;mm,不应写成 mm;0.650.05,不应写成 0.65.05;50+2050+2-020+2-120+2-1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数值(数值(5)10N15N或(1015)N 不应写成1015N1012不应写成1020;1.1
33、1051.3105不应写成1.11.3105183630不应写成1836301830-1830不应写成1830幅度数值: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 法定计量单位,并应符合其使用方法;当表示计量单位相同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写出计量单位的符号,例如:10、12、14、16MPa;在文字表达中,不得使用计量单位或符号代替文字;例如:不正确的表达 钢筋每m重量、搭接长度应12倍板厚。编写细则编写细则 标点和汉字标点和汉字 标点符号 应正确理解标点符号的含义和作用,在标准条文中合理使用。简化汉字 标准中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代词禁用 标准的条文
34、规定中不用或尽量少用代词,如:“该”、“其”、“上述”等。第七章第七章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文应当与条文说明同时编写,目的是帮助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部门和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正文规定的意图;编写条文说明应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正文条文的目的、主要依据以及在执行中的本卷须知。条文说明的编写(条文说明的编写(1)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标准正文中的条文宜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当正文条文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无需解释时,可不作说明;二、强制性条文必须编写条文说明,且必须表述作为强制性条文的理由;三、条文说明不
35、得对标准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伸;四、条文说明不得写入涉及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五、条文说明不得写入有损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条文说明的编写(条文说明的编写(2)条文说明应包括封面页、制订(或修订)说明、目次、所需说明的内容。条文说明封面页应包括标准类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以及“条文说明”字样。制订(或修订)说明应简述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编制工作概况、重要问题说明以及尚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问题。对修订标准,尚应包括上次标准内容变化的主要情况及编制单位、主要人员 。条文说明目次应根据条文说明的实际章节按顺序列出章名、节名及页码。条文说明的章节标题和编号应与正文相一致。条文说明的编写(条文说明
36、的编写(2)条文说明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按标准的章、节、条顺序,以条为根底进行说明。需对术语、符号说明时,可按章或节为根底进行说明;二、条文说明应主要说明正文规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据及本卷须知等。对引用的重要数据和图表还应说明出处;三、条文说明的表述应严谨明确、简练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四、内容相近的相邻条文可合写说明,其编号可采用“”简写。例如:3.2.23.2.6;条文说明的编写(条文说明的编写(2)五、对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其修改条文的说明应作相应修改,并应对新旧条文进行比照说明。未修改的条文宜保存原条文说明,也可根据需要重新进行说明;六、条文说明的表格、图和公式编号,可分别采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号连续编排;七、条文说明的内容不得采用注释;八、当条文说明与正文合订出版时,其页码应与正文连续编排,其中封面页应为暗码。结结 语语谢 谢!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