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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八篇)最新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精)一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房屋坐落_房屋规格_房屋面积_备注:该房屋已于_年_月_日出租给_(姓名)使用。 其次条 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全部权,不得解除与_的租赁合同,除非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年_月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信任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
2、履行赠与合同商定义务的。 (2)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全都,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赠与人:_受赠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最新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精)二 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甲方以其全部的财产
3、(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公平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_)。 2.借款期限:自2022年_月_日起至2022年_月_日止。 3.甲方以位于 、房屋座落:_市(县)_(小区)_栋_号_室。2、房屋类型:_3、房屋构造:_4、建筑面积:_5、抵押物价值:_6、购房合同编号:_7、房地产权证编号: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供应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市_县房地产治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
4、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
5、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市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0.本合同经_市_(县)公证处公证并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 抵押人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抵押权人住址:_ 联系电话:_ 2022年_月_日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2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_年_月
6、_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其次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质物移交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
7、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_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归还(详细归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
8、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连续担
9、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缺乏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供应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缘由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
10、削减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
11、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12、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规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借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
13、款规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规划分期还款规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
14、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依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供应财务报表以承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全部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权)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
15、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全都。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
16、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进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待政策和信贷治理制度、规定、方法等,协作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治理
17、规定,在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开设根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帮助存款账户,但必需遵守农业进展银行的信贷治理规定。 3、借款人必需根据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供应贷款使用的详细用途及用款规划,并自觉承受贷款人的信贷监视。 5、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马上实行保全措施,并准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缘由的确不能按
18、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商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准时发放贷款,并依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给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缺乏清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
19、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 5、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商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怜悯况,依据信贷治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顿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借款人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商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恳求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20、。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供应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1、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转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大事、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准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假如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实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商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担当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赐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
22、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消失破产或合并、分立等状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消失此状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
23、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需留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见债权时,如无法供应书面借据的,应供应必要的事实依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见。 甲方向丙方购置自住的商品房,根据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确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留意数额应当用
24、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晰了,假如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忧数额被修改。假如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忧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正。 其次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置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年_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当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假如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详细的时间。假如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2023年三月十六日”。 第
25、四条贷款利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纳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行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商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局部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赐予爱护;商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局部的利息商定无效。但假如商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
26、款人已经支付的局部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托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
27、息额。 甲方必需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置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供应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
28、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需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担当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托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
29、,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需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商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_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商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留意,借款的抵押假如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30、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商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头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见,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见后两年内没有连续主见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其他商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
3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份。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供应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由于身份证也有假的,假如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状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4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抵押人(甲方)_ 住宅:_ 电话:_ 邮政编码: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 抵押权人(乙方)_ 住宅:
32、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为确保乙方与_ 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其次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状况 1.房地产坐落:_ 2.地号:_ 3.土地面积:_ 4.土地使用年限:_ 5.土地来源: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 8.房屋建筑面积:_ 9.共有权份额:_ 10.房屋全部权证号: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 第三条 以房
33、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状况 1.抵押土地四至:_ 2.抵押土地面积: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 4.抵押房屋部位: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后,将房屋全部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
34、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
35、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
36、押的土地上另行建筑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筑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筑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状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连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顿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7、第十五条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商定的违约情形等。 其次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其次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十三条 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2._ 3._ 其次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