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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征收协议书简短上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五篇)有关上海市征收协议书简短一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受意外和重大疾病时供应一份有力的保障,削减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与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全都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参与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与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状况,乙方担当相应的给付责任,详细标准如下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损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疾病身
2、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堵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 (其中严峻心肌堵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峻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与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根据以下标准,赐予甲方人员报销局部医药费: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担当,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置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局部,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与人员实际自负局部担当80%(3)共负段费用,乙
3、方按甲方参与人员实际自负局部担当90%;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看医疗费用:乙方按甲方参与人员实际自负局部担当80%;(10%乙类药品自负局部由个人自理)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乙方按参与人员实际自负局部担当80%;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担当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看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与人员合并累计担当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与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顶替,一经发觉,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
4、与互助金必需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与。 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与互助金人员应参与上海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与人员患病必需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供应合法、有效的凭证。 (供应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需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承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大事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与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
5、。 为表达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与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规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与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缘由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如连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连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与人员互助金
6、后生效。 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 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 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有关上海市征收协议书简短二 甲方:_ 住宅:_ 邮编:_ 营业执照号码:_ 资质证书号码: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户籍所在区(县):_ 性别:_ 诞生年月日:_ 住宅(址):_ 邮编: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 托付/法定代理人:_ 住宅(址):_ 联系电话:_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宅:_ 邮编:_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7、_ 依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取得 区/县 地块建立用地使用权,并依法进展了建立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用途为 。经批准,甲方在该地块上建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程: 。该工程已取得编号为 的预售许可证。 其次条 依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甲方向乙方预售座落于 区/县 路 弄 号 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后前述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有关治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该房屋建筑构造为 ,房屋类型为 ,建筑物地
8、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 猜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置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商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根据本合同商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治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 其次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平方米;依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
9、的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第六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治理局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暂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以下商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限产权(下同)单价计算,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误差在3%内(包括3%)的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不向乙方收取超过+3%以上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误差超过-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必需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
10、书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账户名称: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商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如需提前交付该房屋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商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符合以下第 项条件: (一)办理了房屋全
11、部权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修理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商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展验收交付。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合同; 乙方要求供应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照实供应。甲方不供应
12、前款商定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担当。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以下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第十二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商定期限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次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九条商定的最终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
13、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报登记。其中一方逾期不协作的,另一方有权单方办理预报登记。本合同办理预报登记后,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预报登记手续,同时书面告知丙方。 第十五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乙双方商定在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 日内,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在办理前述手续前,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
14、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前,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 因甲方缘由,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条商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终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七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连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八条 消失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乙方
15、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构造、装修、设备标准未到达本合同商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赐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构造、装修、设备与商定的构造、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 第十九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 倍。 其次十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托付有资质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托付有资质的造价询问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治理 其次十一条 甲方已
16、于 年 月 日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电话: )对该房屋进展前期物业治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效劳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其次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修理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修理资金;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支付全额物业效劳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其次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置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根据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商定的总房价款(以下
17、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其次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别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全都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根据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其次十五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全都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打算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
18、同第四条商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其余 %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根据规定支付其余 %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根据本章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五条的商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治理 其次十六条 乙方承诺,购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置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转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其次十七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实行家访、托付
19、物业效劳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赐予协作。 其次十八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转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商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发生不当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
20、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其次十九条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按商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
21、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商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 %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商定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
22、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展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份、 执 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托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的托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23、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托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关上海市征收协议书简短三 甲方(出租方):_ 乙方(承租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状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构造为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
24、地产权证,编号:_】【_,编号: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治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商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其次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
25、屋。乙方需连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币)_元。月租金总计为(_币)_元。(大写:_万_仟_佰_拾_元_角整)。上述租金保持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须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_币)
26、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商定由乙方担当的费用外,剩余局部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担当。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担当。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展修理。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乙方拒不修理的,甲方可代为修理,
27、费用由乙方担当。 6.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展检查、养护,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协作。 6.3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托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展。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修理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商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币)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
28、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承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展交换,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连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有
29、关上海市征收协议书简短四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状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_区_路_弄_号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产权证号码_。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治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转变
30、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从_年 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为期_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_元整,(大写:_万_仟_百_元整)。 4-2、租金按_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_年_月_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_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_。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
31、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_元整,(大写:_万_仟_百_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马上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担当,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担当。 6-2、物业治理费由_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展修理,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担当。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展简洁装修及整改。 7-
32、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担当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准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治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 9-2、凡执行本合同或
33、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在打算提前终止本合同前1个月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解除。 10-2、租赁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a、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立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该房屋因不行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清晰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 11-3、本合同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共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有关上海市征收协议书简短五 甲方(转让方)_ 乙方(受让方)_ 依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方法(以下简称试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正和有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区(县)_路_弄(新村)_支弄_号_室
35、,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状况确认无误。 其次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以下商定方式办理(不商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方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治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 2、按试行方法规
36、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治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托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
37、方进展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撤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撤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撤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担当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担当。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担当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治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商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
38、同(附件二)的商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商定的应付之日起其次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计算。逾期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以下一二三款商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缺乏违约金局部,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局部,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 第十条除不行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展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
39、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商定收交割之日起其次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合同各
40、条款原则的根底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治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白,并情愿按本合同商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商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