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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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要点): 实现社会公正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正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底。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根底。 社会主义法治公正正义的实现必需注意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供应正值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当、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根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

2、与妥协,使这类特别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别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消失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值权益得不到准时的爱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由于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二、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承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治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

3、力受贿罪。由于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由于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根据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有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承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根据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有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觉火情

4、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急或者具有爱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急,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确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依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 (2)被害人在当时状况下,来不及准确推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急性;(3)被害人在当时状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认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依据相当因果关

5、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 (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急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特别清晰,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爱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确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参考答案: 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托付合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承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托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

6、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托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担当。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乙订立债务担当协议。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担当,即免责的由乙担当,丙不得向甲主见权利。 乙不行以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由于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担当具有无因性。 3假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假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

7、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4应当由乙主见权利。乙可以依据其与丙之间的托付关系对丙主见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由于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承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托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生效。张某未向甲供应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见优先受偿权。(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恳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恳求权)乙可以对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恳求权。 7没有影响。由于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恳求权转

8、让给己,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恳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四、参考答案: 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依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章,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旧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由于已经根据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旧享有股权。由于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

9、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爱护自己的权益。 五、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宅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依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 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

10、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供应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供应的证据为反证。 3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 其次,在案件争吵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状况下,法院没有依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其次个争吵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吵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 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

11、否是由于对刘某实行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展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依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见,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峻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终仍旧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状况下,法院应当依据证明责任安排来作出判决。 4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的状况下,二审法院才可

12、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异,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状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六、参考答案: 14个,详细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公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被告为市政府。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打算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转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13、。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打算,故市政府为被告。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打算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由于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治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殊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3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见。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值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本钱案被诉行政行为的根底性

14、、关联性行政行为,依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5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打算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实行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 6法院应当视状况实行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开泄露涉及商业隐秘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局部撤销不予公开打算,并判决市国土局在肯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肯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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