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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江宁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区指挥部及其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3 街道指挥机构3 应急准备3.1 监测预报3.2 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3.3 预警准备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3.5 培训与演练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响应启动4.3 分灾种分级别分部门响应4.4 现场处置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6 信息公布4.7 应急终止或解除5 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5.2 调查评估5.3 征用补偿5.4 灾害保险6 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
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交通保障6.5通信保障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9 附则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2 名词术语9.3 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6)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南京市
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区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
4、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街道、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及其职责区指挥部在区
5、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成员: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中国电信江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江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宁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区指挥部主要职
6、责:(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2)启动、调整或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3)向市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援助;(4)处置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参加抢险救灾。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消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依据各街
7、道、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2)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和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天气新闻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政务新媒体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负责粮食和生活类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园林绿化防护措施,协调排除园林绿化险情。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以及督促落实园林绿化防护措施,协调排除园林绿化险情。负
8、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建设相关的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负责人防人员掩蔽、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库工程的应急开放使用。(6)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等工作。(7)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撤离转移。(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运力组织,落实公路安全保畅措施,负责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交通管制及航行通(警)告发布通,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引导;负责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做好水上搜救等工作。(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
9、应急及灾区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气象灾害易发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11)区民政局:按职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各类民政福利设施的管理,做好对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的服务保障。(12)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
10、提供和交换水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按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城市积涝、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处置,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1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经费保障工作。(14)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灾区游客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1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有关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18)区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社会募捐及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救助。(19)区消防救援大队:
11、负责按区指挥部要求协调有关力量投入救灾工作。(20)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应急广播等渠道对应急和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21)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负责保证灾情信息传递、报送和应急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22)中国电信江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江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宁分公司:负责组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部门,明确
12、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2)汇集灾害性天气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区指挥部,并按照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3)提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建议。(4)传达、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5)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6)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成员单位编制本单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7)根据区指挥部授权
13、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8)检查指导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9)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2.3 街道指挥机构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辖区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气象灾害,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对。3 应急准备3.1 监测预报3.1.1 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
14、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城市积涝、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等次生、衍生灾害预报。3.1.2 信息共享区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事、电力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区气象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3.2.1 发布制度气象
15、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3.2.2 发布内容发布内容分为预警发布、级别调整、预警解除。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区气象局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至低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名称等。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
16、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3.2.3 发布途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信运营企业等应当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3.2.4 信息传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不同种类、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对本区域、本领域的可能影响,按照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要求,及时向职能管辖单位及下属单位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3.3
17、 预警准备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防范、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18、。3.5 培训与演练区气象局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4.2 响应启动江宁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标准分别与预警级别标准相对应。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
19、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制作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长签发;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3 分灾种分级别分部门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
20、响应职责(各灾种、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具体见附表)。由于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等灾害或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按职责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4.4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开展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应急处置工作。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
21、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受伤、受困、受灾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4.6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
22、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7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局应及时降低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区指挥部据此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5 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受灾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区人
23、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2 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
24、况应逐级报至市人民政府。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江宁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加强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
25、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6.2 资金保障区级、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6.3 物资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更新。6.4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26、6.5 通信保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 责任追究气象部门以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
27、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单位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8 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2018年发布的南京市江宁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江宁政发201842号)同时废止。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施
28、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进行修订。9 附则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1.1 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
29、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4)干旱:我区大部地区达到重旱等级,且两个街道以上达到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5)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9.1.2 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
30、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4)干旱:我区大部地区达到重旱等级,且一个街道或以上达到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6)寒潮:
31、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大幅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3级以上大风天气。以上大风天气。(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9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仍将出现日最高气温为39及以上的高温天气。(9)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强浓雾天气。(10)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重度霾天气。(11)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12)灾害性天气已对
32、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9.1.3 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4)干旱:我区大部地区达到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3、。(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仍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9)高温: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仍将持续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10)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中度霾天气。(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
34、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9.1.4 级预警(1)台风:台风影响我区,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5)低温:过去48小时
35、我区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7)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8)霜冻:3到11月,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将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对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
36、损失和影响。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区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9.1.5 多种灾害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9.2 名词术语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
37、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低
38、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霜冻:指
39、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
40、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9.3 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5)附表1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应急响应等 级级、级级级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及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及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跟踪发布台风动态,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区水务局督促各街道、各单位做好水库、河道(堤防)、涵闸、泵站、供排水设施等防御台风暴雨准备,加强江河湖水情监测预警,做好水务工程调度工作督促各街道、各单位做好水库、河道(堤防)、泵站、涵闸、供排水设施等的安
41、全巡查,做好水务工程调度工作。协调配合人力、物力做好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做好内涝排水工作做好水务工程调度工作,协调配合应急抢险,全力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区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区教育局提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督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的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区城建局督促施工
42、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固棚架、塔吊等设施,停止高空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区城管局通知有关单位和业主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店招标牌和景观亮化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安排专人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和景观亮化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和景观亮化设施等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农业种养殖户等做好防台风准备。通知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加强对园林绿化设施巡查,加固易倒伏的树木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指导农业种养殖户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督促协调各园林绿化养管
43、单位加大对绿化设施的巡查频次,加固易倒伏的树木,伐除有安全隐患的树木,有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指导农业种养殖户等积极采取防台风措施,及时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加固和维护生产设施,保障安全,减少损失。督促各园林绿化养管单位停止养护作业,各公园闭园区卫健委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做好受灾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受灾伤病员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加固、人员转移等防范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人员转移等应急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加
44、固交通基础设施,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水上应急交通线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组织应急运力;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回港避风,实行交通管制;通知港口经营单位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负责及时加固修复因台风暴雨灾害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停止航行和水上作业,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内河航道设施,并加固交通基础设施区文化和旅游局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
45、台风暴雨的安全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参与调查评估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指导、协调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参与、协调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指导、协调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街道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部队和武警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区融
46、媒体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社会公众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要到台风途径地区游玩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尽量不要出门,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暂停户外活动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社区(村)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台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建筑工地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停止户外作业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及时收听、收看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准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加强电力设施检查,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迅速组织调集力量,抢修受台风侵袭损毁的设施附表2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应急响应等 级级、级级级区气象局加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及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区水务局督促各街道、各单位做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