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更新时间:2023-10-13 来源:暑假规划 村规民约 为使本村的规划生育工作到达“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效劳、自我监视、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标准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规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厉处理违反规划生育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状况,经村民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制定本村规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需实行规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其次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
2、妇,必需持有关证件到规划生育治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前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规划生育合同。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承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规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承受上级规划生育部门惩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诞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诞生日期、性别状况。 在婴儿诞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实行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实行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实行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准时率的,除承受
3、上级计生部门惩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与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临时不能按时参与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准时补检。 无故不参与或逾期参与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承受上级计生部门的惩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重检对象必需亲自参与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状况的发生,则分别赐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赐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根据子女状况落实相应规划生育政策。 收养婴幼儿违反规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根据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展惩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赐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规划生育政策规划生育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