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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 更新时间:2023-07-13 来源:阅历信息 疫情防控典型阅历集合7篇 疫情防控典型阅历集合7篇 2023-12-09 写作阅历信息7篇 2023-03-16 学习教育读书班工作阅历材料范文五篇 2023-11-29 农村党支部党建特色亮点工作_党支部党建特色亮点工作阅历材料6篇 2023-11-21 疫情防控工作阅历做法 2023-11-15 【-阅历信息】 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 工伤事故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比拟常见的法律问题。因此,精确界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对于解决因工伤产生的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在中介了而我国工伤保险即几十年的实
2、践阅历尤其是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推行以来的有关阅历的根底上,进一步的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认定的范围从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的根底之上,各地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授权依据本地方的详细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这样大大拓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给我国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供应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工伤认定的范围简述1、工伤的含义。通用的工伤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事故。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对工伤的定义比拟具体,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系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
3、业设施担心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引起的人生损害事故,也属工伤。”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需待劳动部门认定,职工只有在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之后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
4、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职工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治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疑难问题解析以下特别疑难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因公外出或者在出差途中发生事故。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参与会议等凡属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并不是个人因素造成的伤亡,外出期间视为工作时间。因此,此情形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担当工伤保险责任,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析:此多涉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职工损害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
6、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若是再上下班途中因路滑,当事人疏忽大意等缘由,自己不慎受伤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了伤残、死亡的,均不认定为工伤。(3)职工因工负伤愈后,旧伤复发。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仍按因工伤处理。第36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4)工间休息期间突发事故。析:职工在工间休息期间仍属上班工作时间,若在此期间受事故损害则认定为工伤。(5)休息期间为接下来的工作做预备工作而受损害。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再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项工作受到事
7、故损害的”认定为工伤。(6)职工在单位集体的宿舍、食堂等非工作场所受损害。析:职工在集体食堂就餐发生中毒大事,在宿舍因设施担心全等造成职工受损害的情形,通常视为工伤。固然,亦可恳求人身损害赔偿。无论怎样均有企业担当全部责任。(7)新职员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临时上岗不久)。析:此种情形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缘由受到损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现在最重要的是证明当事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当事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不是固然明析。只得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证明。诸如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单、工友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附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
8、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承受用人单位的治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劳动者猎取酬劳和劳动爱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此处特殊指出一个术语:“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洁说来,事实劳动关系缺少劳动关系的形成要件订立书面劳动的合同。因此,通常状况下不管是合同工、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基于劳动者为被效劳的对象供应特定的(临时的)劳动效劳,被效劳一方依照商定给付酬劳而形成的法律
9、关系。特殊需要留意的是,此关系当中的效劳内容特定,双方地位公平且双方依照商定行使权利与担当义务。因此,一般不存在附属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首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附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则不然。其次,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必需有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双方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都是个人,或者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再次,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是一种临时性的关系。最终,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属民法调整。(8)职工再单位自杀生亡。析:职工因自杀死亡不能按工伤死亡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其次项明确规定,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不管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区域。(9)因工作受伤,但事后发作才发觉。析:通常状况下,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缘由而负伤,并有医院诊断证明负伤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认定为工伤。但应当留意的是,由于时间的缘由可能会导致确定工伤有较大难度。所以,应留意即时治疗,以利于伤者康复以及认定时的调查取证。(10)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