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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公安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报告6篇2023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状况汇报 公安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报告精选6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消防监视检查工作,催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状况进展消防监视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详细实施消防监视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居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状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视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讨论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视检查的状况进展指导和监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视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工作进展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展消防监视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视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觉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留意消防安全。 其次章消防监视检
3、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视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拢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状况的监视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依据需要进展的其他消防监视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视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视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视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需在监视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肯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视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拢场所在
4、投入使用、营业前,建立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立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展备案抽查的公众聚拢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
5、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拢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展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展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治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
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状况的监视抽查,应当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拢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状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认期进展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认期组织检验、修理,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认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
7、分区是否转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状况的监视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治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认期
8、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担当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展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拢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治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9、;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别建立工程的施工工地进展消防监视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的状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
10、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视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视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视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照实记录检查状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拢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展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打算,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展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
11、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准时受理、登记,并根据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以下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展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展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展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状况应当准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视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觉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
12、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惩罚。 对违法行为稍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惩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其次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展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惩罚。 其次十一条在消防监视检查中,发觉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觉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讨论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
13、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展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简单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其次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视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马上实行措施消退;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准时消退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急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缺乏或者严峻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峻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
14、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 (四)公众聚拢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纳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退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其次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根据以下程序打算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打算是否实施临时查封。打算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急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打算。 (三)实施
15、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打算,并在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实行其他措施,使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停顿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状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展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状况危险、不马上查封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消防监视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马上对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根据前款其次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打算,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协作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
16、临时查封后,当事人恳求进入被查封的危急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急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其次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退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打算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展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打算,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退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打算。 其次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去除或者撤除相关障碍物、阻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
17、为人担当。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顿使用、停顿施工打算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惩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顿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其次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根据以下程序打算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打算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惩罚打算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打算。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打算,并根据强制执行打
18、算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展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打算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协作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协作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其次十七条对被责令停顿施工、停顿使用、停产停业惩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展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打算,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
19、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 其次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视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展一次日常消防监视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准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准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其次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拢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
20、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进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效劳企业对治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展维护治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展日
21、常消防监视检查,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治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展维护治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视检查时,发觉被检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
22、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展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觉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拢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状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视检查中,发觉存在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视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视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展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展消防监视检查,应当自觉承受单位和公民的监视。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视检查中有以下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
24、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根据本规定履行消防监视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拢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根据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视抽查的; (五)发觉火灾隐患不准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视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效劳机构、消防设施施工、修理保养单位的; (七)承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25、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马上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转变防火分区,简单导致火势扩散、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不能马上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急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26、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肯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视检查范围。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视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公布的消防监视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2023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状况汇报 公安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报告精选6篇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视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视检查规定
27、(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视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催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全部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视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视检查可以特地组织,也可
28、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准时消退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详细分管消防监视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视执法状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消遣、餐饮
29、场所等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消遣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消遣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局部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 (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粮
30、库,总储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八)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急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展一次消防监视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展一次消防监视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
31、与的消防工作例会,讨论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命及逃命时的留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
32、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催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治理、整改火灾隐患供应技术效劳;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治理和“四个力量”建立,催促落实消防安全治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治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视检查时,必需使用执法记录仪,发觉被检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催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33、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展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检查沿街
34、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觉其生产、经营、储存局部与住宿局部未进展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需责令马上搬出,并撤除多余住宿设施,临时不能搬出的,必需停顿经营;发觉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命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需责令限期撤除。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视检查中,发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催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缺乏或严峻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峻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拢场所违规采纳易燃、可燃材料装
35、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觉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公众聚拢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监视检查的重点是: (一)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沿街门店、歌厅、网吧、洗浴、旅馆、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敬老院、小作坊、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午托部、各类培训中心等人员聚拢、危急场所;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36、即“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直属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消防监视工作进展考评;各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监视工作进展考评。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别嘉奖其负责消防执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两名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别嘉奖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负责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每年通报表彰一批消防监视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分别嘉奖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成绩排名在各县公安局前三名的乡镇派出所分别
37、嘉奖5000元、3000元和2023元。 所属受到嘉奖的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嘉奖1000元。 第十九条凡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除辖区派出所当月绩效考评成绩1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在扣除当月绩效考评成绩的根底上,扣除全年绩效考评成绩1分。 凡辖区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取消辖区派出所和派出所负责消防执法工作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市公安局纪委准时介入调查民警的履职状况,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赐予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赐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38、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根据规定履行消防监视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根据本方法组织开展消防监视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四)发觉火灾隐患不准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视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效劳机构、消防设施施工、修理保养单位的; (六)承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七)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惩罚的; (八)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吃拿卡要的; (九)对危害消防安全的
39、投诉和举报未准时处理,造成严峻后果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状况汇报 公安派出所禁毒工作总结报告精选6篇三 第一条为标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视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视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40、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工作,承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视检查工作纳入其日常治理工作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其次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范围: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治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视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职责: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工作,催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退火灾隐患; (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
41、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三)催促和指导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展核查; (五)参加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状况,建立公众聚拢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状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
42、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学问,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加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记录,应当妥当保管,定期归档。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展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拢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
43、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展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治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展维护治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
4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修理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效劳企业对治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展维护治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视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展一次日常消防监视检查。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视检查可以实行以下程序进展: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二)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实地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状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状况,测试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状况; (四)依据需要实行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