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ZSWA 007-2022 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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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16团体标准T/SZSWA0072022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Guidelineforsocialworkservicesforchildrenindifficulty2022-12-19发布2022-12-19实施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布T/SZSWA0072022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原则.25服务内容.25.1保护性服务.25.2援助性服务.55.3支持性服务.65.4发展性服务.75.5倡导性服务.76服务流程.86.1接案.86.2预估.86.3计划.86.4介入.86.5评估.86.6结案.96

2、.7跟踪回访.96.8应急处置.97服务管理.97.1人员管理.97.2风险管理.107.3档案管理.117.4协同管理.11附录A(规范性)社会工作通用服务原则.12附录B(资料性)深圳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和措施.13附录C(资料性)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和说明.16附录D(资料性)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联系方式.17附录E(资料性)困境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表.20IT/SZSWA0072022附录F(资料性)受监护侵害困境儿童风险等级评定表.23附录G(资料性)医疗康复援助资源.25附录H(资料性)教育援助资源.28附录I(资料性)法律援助资源.29附录J(资料性)心理援助资源.30参考文献.3

3、1IIT/SZSWA0072022引言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与困境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发布,我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给社会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深圳社会工作者广泛分布在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院、学校等多个场域,面向困境儿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使深圳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困境儿童服务时有更加清晰的行动路径和实务方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申请开展深圳市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项目,并通过

4、参加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办的“2021深圳市关爱儿童项目大赛”获得立项。研制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面向困境儿童开展高质量、有效度的关爱服务,让社会工作者在家庭、学校、社区等服务场所,与困境儿童监护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等多方主体联动,共同推动困境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共同提升我市困境儿童福祉。IVT/SZSWA0072022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社会工作者开展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时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服务困境儿童的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困境儿童社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困境儿童

5、关爱社会工作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0862017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困境儿童由于儿童自身、家庭、社会等原因陷入生存、安全、发展等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注:一般分为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3.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注:一般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3.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专门办理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的工作机构。3.4儿童督导员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的专门人员。1T/SZSWA00720223.5儿童主任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定,负责所在村(社区)儿童关

7、爱保护服务工作的专门人员。3.6困境儿童社会工作者持有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3.7服务场域开展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的场所。注:一般集中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等三大场所,还包括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障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公检法司机构等场所。3.8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由困境儿童社工开展,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困境儿童开展的服务。4服务原则4.1通用服务原则开展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时应遵循社会工作通用服务原则(见附录A)。4.2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在保护困境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

8、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困境儿童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困境儿童的措施,实现困境儿童的利益最大化。4.3儿童参与原则以优势视角为指导,相信每个儿童的潜能和成长力,注重儿童的增权赋能,根据儿童的年龄和认知能力,让儿童成为参与主体并适当参与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创造儿童公平参与的机会和环境。4.4社会协同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困境儿童服务,在困境儿童社工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联动多部门、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明确职责,相互协同,达成服务目标。5服务内容5.1保护性服务5.1.1日常监测5.1.1.1困境儿童社工就任后,应在3个月内掌握本服务场域的存量困境儿童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9、并从以下方面监测困境儿童的受助情况:有无安全困境的风险,或是否已解决原有的安全困境问题;是否已享受应享受的政策保障(见附录B);有无亟待解决的临时困境问题。2T/SZSWA0072022注1:困境儿童名单的形成通常经过部门初筛、街道办事处排查、信息汇总等环节。注2:民政部门是困境儿童保障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及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困境儿童名单。注3:困境儿童名单属于隐私信息,各服务场域内的困境儿童名单通常由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管理,如社区工作站管理家庭和社区场域的困境儿童名单,学校德育处管理学校场域的困境儿童名单,医院医务科管理医院场域的困境儿童名单。5.1.1.2困境儿童社工宜监测本服务场域内

10、与困境儿童有关的舆情事件,当舆情发生时,协助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开展舆情处置工作,如观察及报告舆情动向、核实信息、发布权威消息、辟除谣言等。5.1.2发现报告困境儿童社工宜保持较高的职业敏感度,在日常工作中,参照附录C给出的相关信息,主动发现本服务场域内的新增困境儿童,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发现报告或强制报告工作:a)当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

11、产的;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b)发现不属于上述九种情况的困境儿童时,报告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及困境儿童住所地村(社区)的儿童主任。当不掌握儿童住所地村

12、(社区)的儿童主任的联系方式时,报告困境儿童住所地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相关联系方式见附录D。当联系不上所住地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时,拨打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0755-12345转6报告。开展发现报告时,困境儿童社工宜了解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填写困境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表(见附录E)并提交给接报部门。当前阶段尚无法完整填写困境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表的,可通过后续的持续服务来补充完整。5.1.3受理报告困境儿童社工宜留意困境儿童本人及其家庭求助、其他机构转介以及他人报告等情形,并及时核实问题情况,若情况属实,按照第6章的流程跟进处理。5.1.4保障安全困境儿童社工发现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

13、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困境儿童时,在公安机关或本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未到现场之前,应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宜开展临时照料、心理疏导或送医救治等工作。5.1.5调查评估3T/SZSWA00720225.1.5.1困境儿童社工宜根据民政部门或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困境儿童的个人和家庭情况、家庭监护情形、受监护侵害风险等级、困境类别、服务需求等内容开展调查评估。5.1.5.2当调查评估对象为受监护侵害困境儿童时,困境儿童社工应遵守MZ/T0862017的要求,参照附录F的内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5.1.6定期随访5.1.6.1困境儿童社工宜根据调查评估确定的困境儿童分级分类情况,对

14、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参照以下频率开展随访工作: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儿童,第1个月至少每周家访或电访1次,之后视具体情况而调整;对于失学辍学儿童,每2周至少家访或电访1次,直至复学满1个月后可降低家访频率;对于无户籍儿童,每个月至少家访或电访1次,直至落实户籍后,可根据需求降低家访频率;对于重病/重残儿童,每3个月至少家访或电访1次;对于亲属抚养或家庭寄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3个月至少家访或电访1次;对于散居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有流浪经历的儿童等,每3个月至少家访或电访1次。5.1.6.2困境儿童社工宜与儿童住所地村(社区)的儿童主任协商定期随访的工作安排,首次随访宜一同开展,熟悉情况后

15、可轮流开展,并相互共享随访信息。5.1.7临时安置困境儿童社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除开展发现报告和保障安全服务,还可协助困境儿童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等方式,对困境儿童进行不超过1年的临时安置。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

16、要被带离安置;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临时安置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确认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后,配合儿童主任或民政部门将困境儿童送回监护人抚养,并会同儿童主任做好定期跟踪、服务与评估工作。5.1.8长期安置5.1.8.1儿童福利机构场域的困境儿童社工,宜根据MZ/T1672021的规定,协助儿童福利机构,面向所在场域的儿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5.1.8.2其他场域的困境儿童社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应协助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将儿童转介到民政部门,以便将儿童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长期安置。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

17、他监护人;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T/SZSWA00720225.2援助性服务5.2.1户籍办理援助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为因下列情况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提供户籍办理援助服务:对因不能识别身份而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按属地原则将其转介至发现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程序识别儿童的身份;识别身份后,开展解答落户政策、提供办事指南等服务;若涉及非法收养、拐卖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对因落户手续不齐全而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指引其

18、监护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和操作流程办理户口登记;当监护人准备户口登记所需材料有困难时,予以协助;协助后仍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渠道逐级向上反映;对因监护人不作为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对监护人进行劝说和教育,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进行教育训诫;对因监护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发动村(社区)干部、邻居等与监护人利益相关或知情人员协助寻找监护人的下落;确认监护人的下落后,劝说监护人尽快为儿童办理户籍登记;劝说无效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介入。5.2.2经济援助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

19、发生困难的儿童提供经济援助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接政府救助资源: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了解政府层面相关保障、救助等政策,并协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困境儿童或其家庭申请深圳或其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基本生活费补贴等救助资源。深圳市的相关资源信息见附录B;链接慈善帮扶资源:链接爱心单位或爱心人士的慈善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资金、基本生活物资等援助,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5.2.3医疗康复援助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为因缺乏医疗康复政策和资源信息、无力支付医疗康复费用等而影响健康权益的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援助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接政府救助资源: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了解、申请深圳或其户籍地的医疗保

20、障政策和康复资源。深圳市的相关资源信息见附录B;链接慈善帮扶资源:链接爱心单位或爱心人士的慈善资源,援助符合帮扶条件的困境儿童,相关资源信息见附录G。5.2.4教育援助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为入学困难、失学、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无法适应在校学习与生活的儿童,提供教育援助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接政府救助资源: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了解、申请深圳或其户籍地的教育援助政策。深圳市的相关资源信息见附录B;链接慈善帮扶资源:链接爱心单位或爱心人士的慈善资源,援助符合帮扶条件的困境儿童,相关资源信息见附录H;为困境儿童开展入学、在校、升学适应辅导与学业支持等服务。5.2.5住房援助服务5T/SZSWA0072

21、022困境儿童社工宜为有住房困难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住房援助服务,协助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相关资源信息见附录B。5.2.6法律援助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为有需要且符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层面的援助服务,协助其申请司法行政部门或社会公益性的法律援助资源和司法救助资源,相关资源见附录I。5.3支持性服务5.3.1心理辅导困境儿童社工宜与困境儿童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根据困境儿童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身心特点,提供与其认知水平相适应的辅导,帮助困境儿童正确认识自己、接纳自己,改善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更好融入家庭、适应社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介入困境儿童自杀、自

22、残、受暴力伤害等危机事件时,充分运用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技术,进行危机干预,保护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在常规服务过程中,及时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情绪支持、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若有需要,为困境儿童链接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其提供转介服务与后续跟进,相关心理援助资源信息见附录J。5.3.2就业辅导困境儿童社工宜为无稳定就业、经济困难、社会融入困难、难以保障基本生存的困境儿童家属和16周岁以上的困境儿童提供就业辅导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业评估:对服务对象的就业能力、职业适应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估,帮助其认识自身的局限性,确定适合的职业方向;求职技巧训练:针对服务对象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

23、辅导,如面试、礼仪、办公基本技巧等;就业资源链接:链接政府、基金会、企业等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就业适应:帮助服务对象适应本职工作和生活。5.3.3家庭辅导困境儿童社工宜为因发生冲突、混乱和危机而难以发挥正常功能、难以满足儿童身心需求的家庭,提供家庭辅导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情况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为家庭提供必要支持,协助家庭克服困难,解决面临的问题,修复正常功能;针对因父母吸毒、服刑、患重病、患精神类疾病、离异、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功能受损的家庭,开展家庭治疗服务,修复家庭功能。5.3.4家庭教育困境儿童社工宜为无法良好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儿童

24、身心伤害或陷入困境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及儿童保护、儿童福利的相关政策,开设专题讲座,协助和指导困境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了解监护职责;以协助家长建立科学的教育观念为目的,开展工作坊、家长互助会或亲子互助小组,帮助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6T/SZSWA00720225.3.5委托照护困境儿童社工宜协助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委托照护支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判断被委托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无严重

25、传染性疾病;有无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无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有无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协助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督促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困境儿童社工应注意,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应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困境儿童。一经发现,困境儿童社工应劝阻;劝阻不成的,向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及困境儿童住

26、所地村(社区)的儿童主任报告。5.3.6喘息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护困境儿童、长期积压负面情绪的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助有经济条件且有意向的照料者选择短期托养机构;协助照料者建立互助支持网络;组建志愿照护团队,定期开展上门照护服务,让照料者在志愿者上门照护儿童期间获得放松;开展个案辅导、情绪支持小组、兴趣发展小组等服务,协助照料者舒缓负面情绪,减轻心理压力。5.3.7志愿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招募无犯罪或侵害儿童记录、擅长儿童服务的爱心人士通过提供志愿服务的方式协助社工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5.4发展性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通过培训、工作坊、讲座、社会实践、个别辅导

27、、团体辅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困境儿童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为困境儿童提供自我认同、思想引导、习惯养成、技能学习、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困境儿童的成长发展和社会化发展;根据需要,为16周岁以上的困境儿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推动困境儿童的职业发展。5.5倡导性服务困境儿童社工宜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倡导服务,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挥政策倡导者和影响者角色,将工作经验总结梳理成有效的政策建议,反馈给政策制定者,推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多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政策法规,倡导爱心人士参与儿童保护工作,营造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通

28、过日常倡议的方式,引导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平台客观、审慎和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事件,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7T/SZSWA00720226服务流程6.1接案困境儿童社工在接案时,宜依次完成以下工作:a)做好面谈准备并拟定初次面谈提纲;b)与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面谈;c)收集资料,建立服务档案;d)初步预估困境儿童的问题,并确定是否在困境儿童社工能力及权责范围内。符合的则予以接案,否则予以转介;e)与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建立专业关系;f)与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签订服务协议。6.2预估困境儿童社工在预估时,宜依次完成以下工作:a)识别困境儿童及其所处

29、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b)优先处理困境儿童人身伤害、人身安全威胁、疑似受到伤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c)协调相关专业和部门,使用个案管理模式,综合评估困境儿童的问题、需求和资源状况;d)与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确定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征询困境儿童的意见。6.3计划困境儿童社工在计划时,宜依次完成以下工作:a)邀请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及相关人员参与制定服务计划;b)根据具体化、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等原则,制定服务目标;c)根据服务目标,制定介入策略、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d)预测可能存在的困难、风险并拟定应对策略和预案;e)明确困境

30、儿童社工、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各自的任务和角色;f)制定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及指标;g)确认服务所需的人力、经费、设备设施等资源保障。6.4介入困境儿童社工在介入时,宜依次完成以下工作:a)发掘和运用困境儿童周边的资源,协助困境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学会运用资源;b)调解困境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c)调动能促进困境儿童改变的相关资源,帮助困境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6.5评估困境儿童社工在评估时,宜完成以下工作:a)根据已制定的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开展评估;b)收集和分析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客观资料、主观感受与评价等;c)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者的需要,及

31、时调整服务计划;d)根据服务效果和具体情况评估能否结案;e)撰写评估报告,并进行专业反思。8T/SZSWA00720226.6结案困境儿童社工在结案时,宜完成以下工作:a)巩固困境儿童及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变;b)增强困境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c)妥善处理困境儿童因结案产生的负面情绪;d)根据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跟踪回访的时间、频率、方式和内容。6.7跟踪回访困境儿童社工在跟踪与回访时,宜依次完成以下工作:a)通过跟踪与回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现状,并持续巩固介入成果;b)若发现新困境,及时调整回访计划,重新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6.8应急处置困境儿童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遭

32、受或面临不法侵害的困境儿童,应采取以下积极措施开展应急处置:a)带离危险境地:带领困境儿童离开危险境地,当情况紧急且困境儿童社工不能靠自身力量带离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b)救治和体检,包括以下内容:1)当儿童的身体受到伤害时,协助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护送儿童到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或医院救治和体检;2)若有必要,所需费用可联系儿童住所地儿童主任或儿童督导员,经程序申请由民政部门垫付,并在救治或体检结束后,协助民政部门向儿童的监护人追索。c)心理疏导:对儿童可能产生的恐惧、伤心、沮丧等负面情绪进行抚慰;d)当困境儿童符合5.1.7规定的情形时,对其进行临时安置,包括以下内容:1)查找

33、愿意临时照料儿童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或姐),并协助亲属与儿童住所地的区民政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沟通委托照料手续事宜;2)若无亲属能够临时照料儿童,则将儿童安置到常住地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若困境儿童超过8周岁,且有表达能力,宜首先征询其意愿;4)在困境儿童被安置到亲属家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前,开展必要的临时照料服务。e)协助办案,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本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的安排,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受侵害儿童询问工作;2)为儿童争取在安全、友好的环境中接受询问。当儿童被害人、证人是女性时,提醒公安机构安排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3)若发现公安机关人员的询问内容、用词

34、、语气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时,及时提醒并建议调整。f)跟进处理:协同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和评估受害困境儿童家庭,若发现实施加害的监护人未改正,第一时间报告本服务场域困境儿童主管部门和儿童主任。7服务管理7.1人员管理7.1.1困境儿童社工管理9T/SZSWA00720227.1.1.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注重困境儿童社工的管理,对困境儿童社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能够适应岗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7.1.1.2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要求,核实困境儿童社工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困境儿童社工具有上述行

35、为的,应及时解聘。7.1.1.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宜持续做好困境儿童社工的督导工作,发挥社会工作督导的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7.1.1.4困境儿童社工宜符合以下要求:在政治思想和职业操守等方面有较高的综合素养;掌握社会工作通用知识及技能,掌握困境儿童服务的独特知识和技能,并持续学习。7.1.2志愿者管理志愿者管理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与志愿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定期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为志愿者进行服务登记,并保证相关记录完整、真实;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宜包括志愿者申请、注册与服务准则、个人信息与志愿服务记录、查询、证明及管理、能力建设、回馈激励与惩罚退出等方面内容。7.2风险管理7.2.1困境儿童社工行为风险管理在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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