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09-2016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 409-2016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11.080.01C51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4092016代替DB11/4092007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Hygienestandardofindoorairqualityforhospitalinfectiondiseasedepartment2016-12-22发布2017-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4092016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环境卫生.25空气调节与净化.36检测.4IDB11/T4092016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环境卫生、空气调
2、节与净化和检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其它感染性疾病诊治和传染病筛查工作的部门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8204(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感染性疾病科departmen
3、tofinfectiousdiseases承担着感染性疾病筛查和诊治工作的科室。3.2新风量freshair单位时间内每人平均占有由室外进入室内的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小时/(h人)。WS3942012,定义2.13.3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ulate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WS3942012,定义2.23.41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备注物理性室内温度1822冬季采暖2427夏季空调相对湿度%3060风速m/s0.5噪声dB(A)55新风量/(h人)40可吸入颗粒物PM10mg/m0.15日平均值
4、生物性空气平均菌落数CFU/皿4,且不应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性微生物平板暴露5min化学性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放射性DB11/T4092016空气净化air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WS/T3682012,定义3.13.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WS/T3962012,定义3.13.6医院感染暴发outbreak
5、ofhealthcare-associatedinfection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3.7疑似医院感染暴发suspectedhealthcare-associatedinfectionoutbreak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4空气卫生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各类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标准5空气调节与净化5.1基本要求2项目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0.15mg/m细菌总数500CFU/m真菌总数500CFU/m-
6、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项目指标积尘量20g/m2细菌总数100CFU/cm2真菌总数100CFU/cm2DB11/T40920165.1.1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门诊按传播途径分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5.1.2新建及改扩建的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5.1.3宜采用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2机械通风5.2.1候诊区、诊室、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病室、隔离室,宜采用机械送、排风,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安置于门对面墙面上,换气次数应6次/h。5.2.2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空气从清洁区至半污染区,从半污染
7、区至污染区定向流动。清洁区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5.2.3产生有味气体、水汽和潮湿作业的用房,包括治疗室、处置室、配膳间、污物间、卫生间等,应设置排风装置。5.2.4没有特殊要求的排风装置应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管路为负压。5.2.5通过空气或飞沫传播的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隔离病房,应在排风管路入口设置高效过滤器。5.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要求、卫生质量要求、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WS394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b)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c)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
8、间独立通风,新风量应2次/h。5.3.2送风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送风卫生指标5.3.3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5.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WS394的要求、WS/T396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5.4散热器3DB11/T40920165.4.1采用散热器取暖时,应采用热水作为介质。5.4.2室内采用散热器时,应采用平板散热器。6检测6.1新建与改建验收时应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室内空气质量物理参数应每6个月至少检测一次。6.2空气质量检测方法按GB/T18204(所有部分)执行。6.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验方法按GB/T18204.5执行。6.4室内空气细菌总数的检验方法按GB15982执行,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6.5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