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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一、讲解试题范围以近3年考题为主,但不局限于该部分。可能涉及范围:2011至2016年考题二、课程结构1.梳理历年考查情况(1)高频考点(2)命题思路2.讲解内容“以讲题为主,串通知识点为辅”(1)难点(2)高频考点(3)有规律可寻的,总结规律,其他内容不再讲解3.提示本年度发生变化的知识点4.总结规律,预测新考点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本章基本情况考查分值约3分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教材变化换一种表述方式重新编写,实质内容上调整不大复习指导是基础,不能跳过历年命题点分布考点年份法律规范的种类2015法律渊源2012、2014、2015、2016法律关系2015、2016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0
2、13、2015法律事实2014【考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2015单选题】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答案】B【解析】“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授权性规范。在本题中:(1)选项A:属于确定性规范;(2)选项B:属于授
3、权性规范;(3)选项C:属于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4)选项D:属于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知识点回顾】分类关键点(1)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命令性规范“应(当)”、“(必)须”、“有义务”禁止性规范“不得”、“禁止”(2)强行性规范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有效条款(3)确定性规范本规定完备,按照本规定就可知如何行为委任性规范委任“有关国家机关”准用性规范准用“其他规定”【考点2】法律渊源(2017年调整)【2004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4、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2012单选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答案】C【2014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B.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部门规章【答案】D【201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联合国宪章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答案】AD【解析】(1)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的范畴;(2)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2016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
6、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答案】A【解析】(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选项D: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只享有司法解释权。【命题思路梳理】年份问题解题关键2004判断列举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行政法规?看“制定机关”2012判断给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哪一种法律渊源?2
7、014判断各种法律渊源的效力层级法律位阶(也可看制定机关)2015判断列举的文件是否属于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有哪些2016关于各种法律渊源的表述是否正确?(针对当年变化点)每一法律渊源的内涵【知识点回顾】“必须回看教材”类型制定机关效力层级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仅次于宪法一般法律(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在本辖区内适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
8、效力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与相关国家所缔结【考点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013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BD错误;(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算智力超常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9、人,选项A错误;(3)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2015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答案】D【解析】(1)选项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而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如在法定代理人帮助下,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
10、义务);(2)选项B: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3)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4)选项D: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命题思路梳理】(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内涵。(2)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知识点回顾】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划分标准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
11、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考点4】法律事实【201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有()。A.人的出生B.时间的经过C.侵权行为D.自然灾害【答案】ABCD【解析】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事件(选项ABD)和行为(选项C)。法律行为:我的主观意图是如此结果也正
12、是我所追求的事实行为:不管我主观意图如何实施了“事实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结果”命题:“记教材举例!”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基本情况考查分值约4分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小概率)教材变化新增: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代理与传达复习指导不再停留在对基础知识点的深挖细掘,注重效率,学会应用历年命题点分布考点年份/题型民事行为制度2012、2013、2014(3)、2015(2)代理制度2011、2013、2015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2011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2013、201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2013、2014、2016【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012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
13、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知识点回顾】分类含义举例1单方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决议2负担行为(2017新增)使当事人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如买卖、租赁处分行为(2017新增)直接导致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物权变动(所
14、有权的转让)【考点2】无效与可撤销民事行为【2014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有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无效【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014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答案】A【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
15、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在订立时都是无效的。【2014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B.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C.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B【解析】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16、购买2元橡皮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2015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A【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17、【2015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2012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B.甲、乙双方约
18、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答案】C【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订立遗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B: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3)选项C:乙以“市场价”买下青花瓷瓶,并未损害甲的利益,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该行为有效;(4)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乙单方出具担保函),属于无效
19、民事行为。【命题思路梳理】命题思路考题年分(1)小案例判断所述行为的效力2012、2014(3)主流思路(2)小案例,且与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联(3)“无效”的内涵2015(4)撤销权的行使2015【知识点回顾】(1)民事行为的概念(P19)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不同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主体/情形民事行为行为效力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有效实施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行为有效独立实
20、施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可在法定代理人帮助下完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订立的不能独立实施的其他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单方行为无效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可变更、可撤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胁迫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可变更、可撤销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乘人之危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
21、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3)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考点3】代理制度【2009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答案】D【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2015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代理
22、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答案】ABC【解析】(1)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选项C);(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2013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
23、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011单选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
2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有效C.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命题思路梳理】年份考查点2009代理的概念,包括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2015代理权的滥用2013、2011表见代理【知识点回顾】1.代理的概念“回看教材,关注教材举例”(1)代理行为主要包括(P29)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
25、注册(2)不得代理事项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与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具体区别与委托委托是双方行为;但代理是三方关系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按委托处理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也可以委托纯粹的实务性行为受托人可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名义活动与代表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与行纪行纪人从事受托事务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与传达(2017年新增)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忠实传递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身份行为可传递意思表示,如代他人表示拟办理收养的意思2.表见代理(1)行为人
26、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有理由相信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权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3)善意相对人可主张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行使)。历年命题点分布【考点4】除斥期间【2011单选题】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D.如果当事人未主
27、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答案】C【知识点回顾】(1)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适用对象不同债权请求权形成权性质不同可变期间(可能中止、中断、延长)不变期间(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法律效果不同胜诉权丧失实体权利(形成权)消灭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适用【考点5】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2014单选题】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保管不善受
28、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B.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答案】B【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2013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
29、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A.2012年4月1日B.2013年3月1日C.2012年3月1日D.2013年4月1日【答案】D【解析】买卖合同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1年4月1日)开始计算。【2010多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
30、之日起算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答案】AD【解析】(1)选项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选项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知识点回顾】债权类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他清偿期届满之日起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
31、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其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日起(伤害明显受伤之日;后确诊的确诊之日)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不支持,撤销权为形成权,1年为除斥期间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考点6】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
32、断【2012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答案】AB【解析】(1)选项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
33、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本题中,虽然乙拒绝接收(未签字、盖章),但如果甲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乙,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C:债权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而非中断);(4)选项D:债务人乙只是表示“抱歉”,并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需要说明的是,本题为多选题,选项CD肯定应排除,即使选项A的表述不尽明晰,也只能选AB了。【2013多选
34、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答案】ACD【解析】(1)选项A: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选项C: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即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债权人可以继续对债务人提起
35、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从申请破产之日起中断;如果破产申请不被人民法院驳回,就进入破产程序了,就谈不上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了);(4)选项D: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2014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C.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答案】C【解析】(1)选项ABD: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2)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
36、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2016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A.申请仲裁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D.申请支付令【答案】B【解析】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命题思路梳理】(1)是高频考点(2)中止事由和中断事由交叉、混合出题(3)“计算”不是重点【知识点回顾】1.中止事由客观障碍(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
37、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况。2.中断事由积极行权(1)当事人提起诉讼。与权利人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到达主义”送达对方才算数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
38、、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本章基本情况考查分值约7分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担保)教材变化新增: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应内容,涉及“共有”、“善意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渡性处理办法复习指导跳过基础理论,着重应用历年命题点分布考点年份/题型客观题考点物权的种类201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015不动产登记类型2014、2015、2016(案例)拾得遗失物2012共有2012、2015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2014、2016质押2012、2013、2014留置2011案例
39、分析题考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2011、2012、2016动产的物权变动2015善意取得制度2014、2015、2016(单选)抵押2014、2015、2016第一单元 客观题考点【考点1】不动产登记类型【2015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B.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1)选项A:“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40、。(2)选项B: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应当先更正登记,后异议登记。(3)选项C: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4)选项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2014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A.预购商品房B.租赁商业用房C.房屋所有权转让D.房屋抵押【答案】ACD【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
41、购商品房(选项A);(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选项CD)。【知识点回顾】“必须回看教材”(P46)本年新增: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登记类型基本含义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申请更正登记,但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
42、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预告登记(2017年调整)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考点2】拾得遗失物【2012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
43、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D.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答案】D【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
44、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3)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而非乙)所有。【知识点回顾】遗失人的主张:(1)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二选一)(2)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3)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提示】遗失人在2年内未向受让人主张返还的;2年后受让人可成立善意取得。【考点3】共有【2016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答案】C【解析】甲对该画为无权处分,丁为善意,已支付相应对价,且已完成交付;丁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015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