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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前言)前言经济法强化提高班导读一、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下午17:30-19:30120分钟二、2017年教材情况篇目章节“知识点”变化内容1编法律概论1章法律基本原理新增:法律关系种类微调:法律规范、 法律渊源2编民法相关制度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新增: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代理与传达微调:诉讼时效适用对象3章物权法律制度调整: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按份共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删除: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4章合同法律制度新增:互易合同、运输合同和行纪合同调整:技术合同3编商法相关制度5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无实质性变化6章公司法律制度微调:内容无实
2、质性变化7章证券法律制度新增: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借壳上市的具体规定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内容 8章破产法律制度无实质性变化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无实质性变化4编经济法相关制度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调整: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境外投资管理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2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删除: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投资者股权变更;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调整:调整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三、题型题量1.题型分析(根据历年的机考公布信息分析)题型单选题(4选1)
3、多选题(4选24) 案例分析题题量24题14题4大题分值1题/1分=24分 1题/1.5分=21分 55分2.解题要求(1)客观题(选择题):“稳”“准”“狠”(2)主观题(案例分析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四、学习规划第1学习阶段建议必须8月中旬前完成,结合网校基础学习、强化提高授课班次学习。第2学习阶段建议必须9月中旬前完成,结合网校习题精讲班次学习。 第3学习阶段最后一个月,结合网校模考点评、考点串讲班次完成。五、备考指南1.听课、看书、练题怎么安排? 建议先听课(预习讲义),再看书,最后练题。同时要求一章内容的学习尽量集中在一个完整的时间段完成,要一鼓作气,个个击破,不要看了后
4、面内容,忘了前面的内容。 2.只背讲义行吗?肯定不行。很多章节内容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弄明白的,学习法律一定要过“记忆关”,但不建议死记硬背,通过生活认识上升法律认识理解记忆。3.只看重点章内容行吗?(1)重点章:39章主要以主观题(案例分析题)考核。(2)非重点章:1、2、10、11、12章主要以客观题(选择题)考核。建议复习备考要有所取舍,在我的授课中没有“重点章与非重点章”之分,只有“重要知识点与非重要知识点”之分。可以根据授课中的要求去学习记忆即可。4.怎样做题?(1)强化提高、习题精讲班中的例题都要单独练一练;(2)近五年的真题必须会,但要排除已删除的知识点,所以建议先听课,要有
5、针对性的做题;(3)大量演练真题,多动手、勤思考,做题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通过题来演练知识点。5.怎么学习法律? 注重法律学习方法论的掌握,可以采取重点法条学习法,关键词记忆法、案例结合法。总之,一定要记的准确,否则“记一点和没记”是一样的效果。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专题概要专题一法律规范和渊源专题二法律关系考情分析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17年教材调整“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内容,增加了“法律关系种类”的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专题一法律规范和渊源知识点概要专题一 要点 考试频
6、率 法律规范和渊源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 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知识点一法律规范【概念解析】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总称。(一)法律规范的种类1.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分为:类型表述示例授权性规范“可以、”“享有、权利”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必须、”“应当、”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禁止性“不能、”“不得、”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2.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调整: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提示:通常,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3.内容确定性程度分:类型表述示
7、例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参照绝大多数属于此种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另有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参照、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构成概念内容假定(或称条件)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模式所规定的行为规则可为、应为、勿为模式后果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肯定(合法)或否定(违法)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该法律规范属于()。A.授权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禁止
8、性规范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本题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属于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三种模式C.法律规范中的假定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D.法律规范等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规范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选项D错误当选。知识点二法律渊源【概念解析】法律的渊源
9、: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不包括判例(高院案例)。 渊源制定机关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审计署及直属机构(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重点法条】(2017年变化)(1)法律解释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提示】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
10、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2)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部门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3)设区的市级人大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6考生回忆)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
11、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选项B错误。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选项C错误。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选项D错误。【考题多
12、选题】(2015)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联合国宪章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选项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考题单选题】(2014)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
13、章、法律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D.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考题单选题】(2012年)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因此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部
14、门规章。【考题单选题】(2004年)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本题中,A选项属于法律;C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选项属于规章。知识点三法律体系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
15、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A.行政法B.行政法规C.仲裁法D.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全部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可分为若干法律部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选项A正确。【例题多选题】王美丽等同学认为,检验学生关于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方面的知识和理论水准的一个富有成效的办法,是看他们能否将摆在他们面前的法律、法规,准确
16、而适当地列入相关法律部门之中。他们列举了下列几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张富贵同学将其中不属于民商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挑选出来。您认为应当作何选择()。A.反不正当竞争法B.反垄断法C.破产法D.公司法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选项AB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专题小结专题二法律关系知识点概要专题二 要点 考试频率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种类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制度 知识一法律关系概念【概念解析】法律关系VS好意施惠等道德、
17、友谊规范层次关系。1.法律关系必须是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如:合同之债。2.好意施惠等友谊关系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如:您通过注会考试,我就嫁给您。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B.二人共进晚餐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选项A是赠与关系,选项C是租赁关系;选项BD不发生法律后果。【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属于成立法律关系的是()。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
18、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BD项属于道德、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法律所调整。知识二法律关系种类依据 分类 示例 法律规范性质2017新增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所有权)、债权(合同)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犯罪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许可法律关系 主体是单方确定或是双方确定 绝对
19、法律关系 物权(所有权)、人身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债权(合同)法律关系 合法或是违法、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调整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知识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1.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 如: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 机关法人(如税务局)事业单位法人(如北京大学)社会团体法人(如中注协)企业法人(如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家 如:发行国库券 2.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
20、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解释】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3.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提示】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
21、括本数。4.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如森林、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权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等。(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可为模式)与义务(应为或勿为模式)。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
22、义务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考题单选题】(2013年)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力能力不一定
23、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有限责任公司B.国家C.无国籍人士D.公立医院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知识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事件(意志无关)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时间经过行为(
24、有意识活动)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合同行为事实行为 (不要求行为能力)侵权、创作、发明、拾得遗失物总结: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和一个变动原因。“三个要素”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一个变动原因”即: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习题演练【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A.人的出生B.自然灾害C.时间的经过D.侵权行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选项ABC均属于事件的范围,选项D属于人的行为,都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
25、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A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C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专题小结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专题概要专题一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二代理制度专题三诉讼时效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基本理论章节,对理解学好合同、票据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重点掌握“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内容,考试多以案例形式考查,分值较少,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分值在3分左右。专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概要专题一 要点 考试频率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无效民事行为
2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知识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概念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一)法律行为的分类依据 分类 示例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赠与)行为等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行为效果负担行为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处分行为物权变动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
27、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 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的买卖合同等 按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如:借款合同 从法律行为 如:保证合同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实质生效要件vs瑕疵后果生效要件瑕疵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或效力待定(2)意思表示要真实可变更、撤销或无效(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2.有效形式要件书面形式 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公证等 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如超市购物 沉默形式: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如继承口头形式 如:当面或电话交谈(书面口头) 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
28、能成立的是()。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知识点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外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8岁的小强购买文具、乘坐
29、交通工具等行为),该行为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行为,效力待定。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3.受欺诈而为【解释】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例:小商贩贩卖假烟,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从过于低廉的价格就知道小商贩贩卖的是假烟,但仍然欣然购买。此时小商贩不构成欺诈。(1)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2)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3)因欺诈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4
30、.受胁迫而为【解释】胁迫的内容不仅包括作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自己的生命健康及财产,还包括对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及财产作出威胁;(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解释】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
31、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4年)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2、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考题单选题】(2014年)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33、例题单选题】甲想低价购入乙古画,乙不允。甲威胁乙披露其不雅照,乙被迫订立合同,此合同效力为()。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变更、可撤销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甲威胁乙披露其不雅照,属于因胁迫而订立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D正确。知识点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种类1.重大误解【解释】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举例:某古董收购商下乡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古董的行为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提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VS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34、可变更、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法院被动干预法律否定、自始无效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无期限限制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二)撤销权1.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才能够发生效力。2.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解释】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
35、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提示】如果被撤销的是合同,“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根据规定,具
36、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是:(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
37、。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
38、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选项B: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选项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在本题中,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乙的利益;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有()。A.甲因故处于十分危急的境地,遂向乙借款,乙拒绝借款,但表示愿意按市场价购买甲的祖传珍宝一件,甲无奈只得同意B.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其患病期间模仿某电视剧情节写下遗嘱C.刘某与其外甥小周约定,如
39、果小周考上重点小学,则赠与其2万元D.某照相机实际价格为7998元,营业员赵某误看为1998元并售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乙以“市场价”购入,并未损害甲的利益,不构成乘人之危,该行为有效;(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选项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为,直接有效;(4)选项D: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
40、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根据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知,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
41、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知识点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提示】附条件的要求:条件的特征 (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3)约定的事实;(4)合法的事实 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行为) (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等同于“生效条件”和“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期限就是该合同的始期。(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