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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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专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14函授会计专升本(1)班姓 名 杨 剑 指导老师 蔡 霞 2016年 4 月 10 日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学生姓名杨剑学号1429922112学习形式函授专业会计学指导老师蔡 霞题目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诚 信 承 诺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1、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2、毕业设计(论文)所使用的相关资料、数据、观点等均真实可靠,文中所有引用的他人观点、材料、

2、数据、图表均已注释说明来源; 3、毕业设计(论文)中无抄袭、剽窃或不正当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思想和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的情况; 4、本人已被告知并清楚: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可能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学士学位资格或注销并追回已发放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严重后果; 5、若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比中,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名): 2016年4 月 10 日摘 要在现代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参与国家建设

3、和发展的重要单位,企业所得税也占据着税收的重要地位。至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得我国采用的“财税适度分离”就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确认、计量方面出现了新的差异,会税差异的增多和复杂化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一个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税法为主导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往往会弱化税收职能。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先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差异的宏观分析,阐述了两者产生差异的根源,比较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基本原则、计量属性、报告要求等理论层次上的差异。而后就针对具

4、体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内容从六大会计要素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详细对比,如资产的折旧、摊销和减值,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等等,具体的展现的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期望本文中提出的差异可以为会计工作者丰富和完善会计理论和税收理论,并提供工作思路。在文章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结论及指出本次探析中存在的不足,且对后续学习做出了展望。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ABSTRACT Today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economy,Enterprises as an

5、important unit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Enterprise income tax also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tax revenue。Chinas fiscal and tax appropriate separation also makes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exist difference。Ma

6、inly reflected in the tax law as the leading accounting, accounting information will lead to distortion;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accounting income and profits as the calculation of turnover tax and income tax basis, tend to weaken the revenue function。

7、With the issuance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new Enterprise, Based on the macro-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ax and accounting,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source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differences to help in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 of tax and accounting under the

8、new situation at this stage。the paper compared income tax to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the basic principles, properties,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at the theoretical level。And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tents of the six major accounting elements to carry out a detailed comparison, Such as depreciation

9、, amortization and impairment of assets, recognition of revenue and cost of deduction, Sho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For those who have just engaged in accounting work,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is a great challeng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10、the daily work。proposed in this paper can enrich and improve the theory of accounting and taxation, and provide ideas for accounting.。Therefore,bring forward the overall thinking and feasible method of their cooperation is meaningful。Keywords: Accounting Criteria for Enterprises; new enterprise inco

11、me tax law; Difference目 录摘 要Abstract一、引言1(一) 选题的背景1(二)选题的意义1二、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宏观差异2(一)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2(二)纳税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3(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4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微观对比7(一)资产类差异的具体表现7(二)负债类差异的具体表现9(三)所有者权益类差异的具体表现10(四)收入类差异的具体表现 10(五)费用类差异的具体表现 11(六)利润类差异的具体表现 13四、小结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6本页无页码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一、引

12、 言(一)选题的背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而后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再次修改。针对我国,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且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企业所得税是指

1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基于两者所遵循的原则不同,造成对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事项出现不同的核算规定和处理方式。出现了企业会计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所得税的账务登记的数额与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不同的现象。(二)选题的意义第一点、本文基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宏观对比,进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差异分析的原因,主要针对主体不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不同、会计基础的不同的研究。认识两者差异的原因及其必然性,从而

14、了解我国现阶段实施财税适度分离。第二点、基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微观对比,分析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的差异。通过针对会计六大要素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差异汇总为会计从业者就企业纳税调整等实务操作提供帮助,并且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清晰的工作思路,避免因不正确的操作,影响到企业税收缴纳和登记。二、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宏观差异虽然企业会计和税收部门征收的所得税关系密切。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所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以及遵守的准则的不同,两者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企业所得税,以国家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根据国家行使其政治权利的需要,税收部门以其合法性和强制性,确定企

15、业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足信、足额缴纳。会计准则,以服务于企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主要出发点,核算企业收益,尽可能精确地计算企业经营成果。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依据和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具体主要是: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一)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1.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定义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

16、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会计主体,来源于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基本假定。其中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单位,是对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的界定。2.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差

17、异从两者定义上了解,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一致的,一个纳税主体也是一个会计主体,即两者都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特定条件下,纳税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由于特定的会计主体不具有独立经济核算,即会计主体不具备独立性和经济性这两个基本特点。例如,分公司因不具有独立性,因此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是一个会计主体;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税法规定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二)纳税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属于不同体系,它们服务的目的也就不同。一般所得税的纳税要求,即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8、时,要按税法原则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强调编制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1.纳税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涉及内容纳税要求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按税法原则进行纳税调整。即纳税要求主要体现在税法原则上,其中税法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分别为: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

19、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主要表现会计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

20、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会计信息应当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会计信息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2.纳税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具体差异点纳税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性上的与纳税要求之间的差异。相关性,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企

21、业所得税法上在相关性问体主要表现为:要求纳税人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表明了企业纳税人在与企业盈利性收入无关的支出方面,不允许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前进行税前扣除。例如,在表现企业的非公益性赞助支出、企业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用等以及为企业高管承担的个人消费方面。但为体现为了体现税收对财富的再次分配作用,允许在企业年利润总额的12%内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单位注不能是税法规定之外的单位)(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上的与纳税要求之间的差异。重要性,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即企

22、业可以权衡企业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后果的重要性与否,对对不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部分可不予处理。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区分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对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应纳税项目都应征收。(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上的与纳税要求之间的差异。谨慎性,会计信息应当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而在企业纳税要求上对于企业就谨慎性原则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提费用等不予承认,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纳税调整,对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予抵扣。(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新企业会计准则上要求企业

23、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条款明确因纳税所得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申报。但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九条规定中明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己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主要原因是同会计制度接轨,主要因为会计制度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经营成果,如果企业所得税按照收付实现制,则纳税调整成本过高,给纳税人造成的负担过大。但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个别条款或规定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1.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收

24、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相对应的两种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即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和收到的现款收入,都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和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以收支的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即属于当期的实现的收入和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实际金额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实现的收入和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实际金额款项已经收付,都不应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

25、.新企业所得税在那些特殊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税法有哪些特殊情况下,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下几项可以在支付时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扣除:(1)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条款: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26、,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2)关于企业在纳税申报期间涉及到的有效凭证取的时间的问题。1、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

27、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从上述两条规定中可以理解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扣除;未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扣除。即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仍可以扣除,但扣除年度为

28、取得发票的年度。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微观对比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要素可以分为6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其中:前3项要素,与资产负债表中财务状况的确认直接联系;后3项要素,与利润表中的经营业绩的确认计量联系。可以看出会计要素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着密切联系,但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务处理有一些差异。因此本论文主要针对六大会计要素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务处理的差异进行对比,并结合实例解析会计在纳税申报时需做出的纳税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内容。(一)资产类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

29、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方法和处置这几个方面。资产在税务处理方面可分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几个主要类别。由于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只是原则上的定义,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取哪一类标准和方法。而税法严格和明确的统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以尽量减少依赖会计的职业判断所计算的税款。对于资产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折旧、摊销及减值方面上的差异。1.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具体表现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准则和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资产范围有关

30、。其中(1) 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 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诤残值。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31、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实例1:某企业会计估计的某幢房屋折旧年限为10年,该幢房屋的原值为6000万元,且与计税基础一致,折旧方法采用折旧法。在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会计折旧每年为600万元。在纳税申报时根据固定资产折旧房屋最低年限20年规定,应此需对此进行纳税调整,即该企业按房屋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进行纳税处理每年税前因扣除折旧费用300万元。若该房屋会计折旧年限变为30年,会计折旧每年为200万元。在纳税申报时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大于法定规定最低年限,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3)在资产折旧范围上。企业会计准则的计提折旧范围远大于企业

32、所得税法的规定范围,其中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不计算折旧扣除。3.无形资产摊销差异的具体表现无形资产摊销。准则和税法在无形资产摊销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摊销年限、摊销方法(1)摊销年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合理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回。(2)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

33、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应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可以选择直线法、生产总量法,也可以选择加速摊销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只能选择直线法。3.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差异的具体表现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34、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对于计提坏账准备金采用限额方式,即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实例2:A公司于2014年底计提的坏账准备50万元。2015年度因处置固定资产而转销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5万元,转回坏账准备为10万元。2014年度纳税申报和2015年度纳税申报差异。分析:A公司于2014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中,使利

35、润总额减少,因此在汇算清缴时,需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增。于2015处置固定资产对于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减。(二)负债类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中负债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其中现时义务作为负债的重要属性,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对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企业所得税法对负债的税务处理:一般不允许负债本身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负债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税法主要针对区分负债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1.负债在法定义务上差异的具体表现

36、负债法定义务,是指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形成的负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即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而产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一般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中需注意向金融机构借款,可以直接根据金融机构核算的借款利息在税前扣除;向其他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单位借款,只允许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内的利息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2.负债在推定义务上差异的具体表现负债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习惯、对客户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义务所形成的负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该类负债在税前扣除。即企业的

37、预提费用在尚未发生时,不允许进行在税前扣除。(三)所有者权益类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按其构成,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税法上对上述的三种的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分别是:1.投入资本是指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实际投入的资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涉及到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计入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资本公积是通过企业非营业利润所增加的净资产,主要为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

38、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以及不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债务的豁免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再进行征收,避免重复征税。(四)收入类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39、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对于收入的定义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即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所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会计收入定义更广,并存在税收征收上的不同。1.收入界定上的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界定上主要体现在收入范围定义上差异,准则对于收入界定的范围有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税法对于收入界定的范围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税法对于一些非日常活动中出现的收入,例如视同销售收入、资产盘盈、接受

40、捐赠收入等都视为收入。即税法将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2.税法上对于收入征收差异的具体表现税法上对于收入征收分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纳税收入。其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在准则中没有此类规定。其中不征税收入主要为避免虚增政府收入和支出成本,即将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收入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围。免税收入主要是为满足相关经济政策需要,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即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

41、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等。(五)费用类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税法中于费用相对应的概念为扣除,对此的定义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在确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后,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哪些允许扣除和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应此税法与准则上主要差异体现在对于明确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对于没有规定的都允许在

42、税前扣除。1.税法上允许部分扣除或分期扣除的费用:(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和2.5%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允许扣除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需注意的是工会经费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营拔缴专用收据才可以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营业费用,在核算营业利润时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43、年销售(营业)收入5 部分。(3)广告宣传费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支出,一般计入销售费用,在核算营业利润时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广告费在税前可允许扣除的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4)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可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但是,汶川地震重建、北京

44、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5)开办费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2.税法上不允许扣除的费用:(1)商业折扣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业折扣发生时,可以抵减发生当期的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抵减折扣额。(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务损失、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现金折扣以及

4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些支出一律不允许抵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注意的是在债务重组时,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3.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法未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

46、出,只是笼统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六)利润类差异的具体表现企业会计准则中利润的定义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企业所得税法中与利润相对应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对此的定义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出现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或者小于会计利润,这一差异主要在于企业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收入打折等税收优惠,以及企业利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及企业的部分费用是不允许在纳税前进行扣除或限额扣除。四、小 结本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分析。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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