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督查工作制度15篇.docx(5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督查工作制度15篇【第1篇】护卫队督查工作制度 护卫队督查工作制度 1、 每天由当班班长和队长不定时巡查各岗位值班情况; 2 、检查上岗队员的在位情况、是否根据岗位工作规范进行和护卫队员的服饰及仪容仪表,如巡查中发现护卫队员违反规定者,登记清楚违规事项; 3 、然后在警告通知单填上队员违规事项上,由该队员在警告单上签名,交护卫队长,由队长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 、发现队员做好人好事的,由班长书面报告护卫队办公室,由队长签署意见后转交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金,并在队部通报表扬。 5、队长每三个月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不合格频率较多的事项提出措施进行改进。 【第2篇】z单位督查督
2、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
3、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
4、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
5、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
6、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
7、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
8、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
9、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
10、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
11、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
12、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
13、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
14、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
15、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3篇】教学计划跟踪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计划跟踪督查制度。 一、各学科教师必须根据制定的教学计划认真的执行落实。 二、在执行教学计划时,要灵活机动,但要符合教学常规。 三、教导处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 四、要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发挥教与学的积极性。 五、以教学计划、新的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帮助教师采用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科学的利用教具和学具,争取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4篇】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
16、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
17、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
18、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
19、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20、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
21、,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
22、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
23、,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4、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25、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
26、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
27、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
28、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
29、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5篇】办案工作督查指导监督制约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四项办案工作制度。 一、重要案件督查制度 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督促检查制度。凡属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初核案件和挂牌的立案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所属纪委、派出纪检组自办的大案要案
30、一经立案,应及时将初步核实呈批表和立案呈批表各一份报市纪委案件联系室备案,以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凡立案后15日不报送“两表”的案件,不得作为加分案件参加当年的考核评比。 二、案件查办综合指导制度 1、市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按照办案区域分工,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委、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2、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案件指导组,指导组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分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及检查室主任组成。 3、指导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办案工作形势,经常到所属纪委(纪检组)检查了解办案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4、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在
31、办案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时,指导组应及时帮助分析案情,必要时可派员指导和协助;对下级纪委、监察局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应及时给予解答,自身无法解释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不能含糊其辞或置之不理。 三、乡镇纪委办案督促检查制度 1、推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应将年度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县(区)纪委、监察局应及时给乡镇纪委及县(区)直纪委(纪检组)下达年度办案目标,并将完成办案目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考核。 2、落实责任制。县(区)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职能室参加,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分工包片,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制定调查方案,协调
32、办案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排除各种干扰,着重解决“查什么、怎样查”等问题。 3、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会议,重点分析乡镇纪委办案形势,找出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办案后进乡镇,尤其是第二季度以后仍然无案件或无案源的乡镇,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市纪委、监察局要把抓乡镇纪委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了解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5、加强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和办案先进的乡镇纪委,县(区)纪委、监察局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一年内无立案案件而又被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出违纪案件的乡镇党委
33、书记、纪委书记,将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1、强化办案时效观念。依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初核为2个月,立案审批为1个月,立案调查为3个月,一般案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属疑难复杂案件或大要案,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 2、从事信访、检查、审理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如被查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故交,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将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或发生查而不处,弄虚作假,泄漏案情,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初核案件报结时,经领导审查认为取证不到位的
34、,调查人员应及时补证;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证据不全的,调查人员应独立或与审理人员一道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着不办。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第6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范文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安全责任书签
35、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列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监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 【第7篇】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36、*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
37、、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
38、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39、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
40、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
41、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
42、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
43、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
44、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
45、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
46、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