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六章(共84张PPT).pptx

上传人:茅**** 文档编号:87903379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PPTX 页数:84 大小:16.5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六章(共84张PPT).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六章(共84张PPT).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六章(共84张PP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六章(共84张PPT).pptx(8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李嘉诚先生说:“别人都说我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培训专用一、人身保险的概念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生命的两个状态:死亡与生存。人身保险也是家庭理财规划的重要内容。培训专用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与财产保险相比: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相关利益,其保险价值容易确定。培训专用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保险价值确定

2、的。由于人的生命与身体是无价的,故不存在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问题。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支付属于约定给付。培训专用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实际损失额和投保方式来确定的,具有损失补偿性质,存在代位求偿问题。而在人身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不是对损失的补偿,不适用补偿原则。由于身体与生命无价,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给付后,还可以向第三者追偿,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培训专用4.人身保险大多数具有储蓄功能的长期性合同。财产保险大多为短期性合同,保费低廉,单纯用于风险保障,返还性弱,无储蓄投资功能。培训专用三、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保障范围分,人寿保

3、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培训专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后果进行给付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及因疾病导致收入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培训专用培训专用2.按投保方式,分个人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个人人身保险,是以个人作为投保人,以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的保险。又分为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是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

4、身风险的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培训专用3.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分,短期保险、一年期保险和长期人身保险。短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人身,如一次旅程。一年期保险。以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长期保险,超过一年的保险,如人寿保险。培训专用4.按保险能否分红划分,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分红保单可以参与企业分红,红利高低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亏情况,因此不稳定。培训专用5.按风险程度不同,分标准体保险和弱体保险。标准体保险,是指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与正常的保险费率相适应的人身保险。标准体又称健体或强体,是指身体、职业、道德方面没有明显的缺陷,可以用正常费率来承

5、保的被保险人。弱体保险又叫次健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高于标准体,不能用正常费率来承保的人身保险。培训专用6.按保险功能的不同划分,保障型人身保险、储蓄型人身保险和投资型人身保险。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纯粹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在提供风险保障时,还能到期或分期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及适当利息的人身保险。培训专用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既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 保障,又具有投资功能人保险。保费分成保障与投资两部分,保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与收益。培训专用四、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1.不可争条款,也称为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 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为

6、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培训专用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培训专用2.年龄误告条款,是针对投保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限制年

7、龄的情况而设立的。培训专用“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险费的费比例支付。”“投保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费多于应付保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培训专用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一个月或二个月),在此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超过宽限期,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费,有两种结果:第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第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

8、金额。培训专用4.中止、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保险合同中止;一旦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培训专用我国保险法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培训专用5.自杀条款。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

9、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培训专用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组成中含有储蓄因素。我国保险法规定,交费满二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即产生现金价值。但也有一个例外的,即自杀条款。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是由保险人运用保管,但实际上仍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培训专用7.保单贷款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

10、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质押培训专用8.保单转让条款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前者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给受让人而不是原受益人;后是受让人只得到已转让的那一部分保险金,其余仍归受益人所有。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保单转让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批单生效。培训专用9.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条款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1)首期未支付的:合同不能生效(2)首期保险费支付后,分期保险费未按时支付的。财产保险而言,只要投保人财产受到保障后,未交纳的保险费就属于对保险人的负债培训专用10.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追偿权条款人身保险合

11、同中,保险金不具备补偿的性质,无法达到实质意义的补偿。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培训专用11.战争除外条款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战争中大量人员的死亡远远超过正常的死亡率。该条款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战争;二是被保险人在服兵役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为战争。我国采用前者。培训专用12.共同灾难条款。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培

12、训专用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即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既面临死亡风险,又面临长寿风险。培训专用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整体风险的稳定性与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人的死亡是必然事件,但具体发生时间是不确定的。生命表是由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的死亡率、生存率组成的统计表。培训专用2.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根据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13、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培训专用3.保险金额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无法通过保险标的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人寿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需要与交费能力来确定,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存在超额保险,也不存在不足保险,更不存在重复保险。另外,很多人寿保险合同,只规定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每次给付保险金的数额,而不规定保险金额。培训专用4.保险费率的特殊性。人寿保险采取均衡费率来收取保费。保险早期的均衡费率高于自然费率,而后期则相反。5.保险理赔的特殊性。人寿保险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发生约定事故后,保险人依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也不实

14、行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培训专用三、人寿保险的种类1.按保险事故的不同划分,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按期限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与终身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培训专用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把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也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满时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生存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保险。培训专用两全保险的特点:一是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双重功能;二是保险费率较高,因其保险责任含有死亡和生存两项;三是不仅保障受益

15、人的利益,也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四是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它又可分为普通两全保险、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和联合两全保险。培训专用2.按有无利益分配划分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保险人将每期盈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这种保单在设计时已规定固定数额的预定利率,同时承诺将保险公司每期盈余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不分红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交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培训专用3.按参加保险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联合人寿保险。培训专用单独人寿保险,是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特点有:两全保险的性质;被保险人一般要求在16岁以上,投保

16、人为父母或扶养人,主要提供成长时期的教育、创业和结婚保险金;保险金额双方协商;作定额保险,保险人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有过错的第三人应负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也有权向其要求经济上的补偿。培训专用团体人寿保险,是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特点有:对团体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免体检;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费率较低;保障范围比较广泛。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二人或三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的保险。如父母、夫妻、子女等。培训专用四、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地

17、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从年金保险至首次领取期的保险金给付开始,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两个特点:免体检、费率厘定(以生存率)。培训专用年金保险是为了避免寿命较长者的经济收入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种经济储备,故年金又称养老金pension。领取年金前已死亡者所交的保险费贴补寿命高者的年金,能较好解决社会生活中高龄者的生活安定问题。培训专用培训专用1.按被保险人数划分,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最后生存者年金。2.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分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3.按给付期间划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短期年金。培训专用培训专用2000年10月张大妈从某保险公司购买

18、了一份人寿保险,因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母子闹翻,张大妈不得已搬到女儿家住,有女儿照顾生活.2002年中秋,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儿子作为受益人,有家人见证,却单单忘记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势,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的所有保险金.究竟谁能的到保险金呢?培训专用1997年5月11日,夏小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增额还本养老保险.保额30万,受益人栏空白.1999年9月18日晚上10时,结婚才一周的夏小姐因小事与丈夫争吵,打骂,最后被丈夫扼死.1

19、9日晨,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局自首.公安局结案激发性故意杀人.保险公司接报案后了解到,夏小姐的父母健在,没有子女.很显然夏小姐丈夫的行为触犯到法律,那么谁有权利领取这笔保险金?培训专用1998年5月3日,小胡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十年缴费终身寿险保单,当天合同即告生效.后来因小胡未履行按期续保费的业务,此合同的效力与1999年7月4号中止.2000年4月7日,小胡补教了所拖欠的保险费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当年11月7日夜,小胡与家人吵嘴负气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要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为理由拒赔.

20、究竟保险公司的做法欠不欠妥?培训专用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也称疾病保险,是指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残疾造成收入损失之类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培训专用培训专用所承保疾病风险符合以下条件:A.非明显的外来原因(人体内在原因);B.非先天的原因;但遗传因素或潜伏较深的病症在订立合同时未显现,在合同有效期内才转为明显,也可列入疾病保险范围。C.非长存的原因。生命周期要经历成长与衰老过程,衰老期间的一些病态是必然的生理现象,属于自然现象,不能作为疾病。培训专用二、健康保险的特征1.承保标准严格性。保单规定一个观察期,观察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观察期结束

21、后,保单生效。2.给付金额的特殊性。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来定。通常为短期保险,以一年保险居多。培训专用3.保单续效方式灵活性。条件规定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什么条件下自动续保。可分以下几类:可任意取消保险单、有条件可取消保险单、有条件续保保险单、保证性可续保保险单、不可取消保险单。4.损失费用的分摊性。规定免赔额条款、或比例给付条款或给付限额条款。培训专用三、健康保险的种类1.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是健康险的主要险种。医疗费用包括病人为治病发生的费用,如医生的诊断、手术费及住院、护理、医院设备、药品等费用。它又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手术保险。培训专用2.疾病保险:普通

22、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3.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培训专用培训专用残疾收入补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因疾病所致,属于健康保险;另一种是因外来伤害所致,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残疾的定义有完全残疾与部分残疾之分。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部分残疾是指被保险人还能从事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培训专用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

23、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保险项目有: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培训专用培训专用意外伤害保险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残废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培训专用意外意外保险保险意外发生有伤亡的结果意外是伤亡的原因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观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结果。的结果。有客观的意外事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见的意外事故的

24、发生和被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直接相关。的结果直接相关。培训专用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点1.可保风险不同。人寿保险承保的是人的生死、正常衰老、意外致亡。影响死亡的最主要风险是年龄,而意外险是外来的、剧烈的、突然的事故对人造成的伤害,与年龄关系不大,不需要体检,高龄者也可投保意外险。培训专用2.厘定费率的依据不同。人寿保险依据生命表的生死概率,意外险则依据职业与生活环境不同划分。培训专用3.经营方式不同。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性,采取均衡保费,为满足将来的死亡给付或期满给付的储蓄保费,连同利息构成责任准备金。意外险一般最长为一年,责任资金准备金提存

25、与非寿业相同,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24或1/365法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培训专用三、人身意外险的分类1.按险种结构分,个人意外险与团体意外险(最适合方式)。2.按保险风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如学平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如江河、登山)。培训专用四、人身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及给付方式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废,也即保险人将在些条件下进行死亡给付或残废给付。培训专用意外险存在责任期限的概念,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定时间期。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责任期限内确定死亡或残废程度,则被保险人可享受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给付。若在责任期限

26、后伤残程度发生减轻或加重,保险人也不再进行给付。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培训专用一、投资分红类寿险概述是投资连结型寿险与分红寿险的简称,在20世纪70年代通货膨胀为时代背景出现的。两者都具有保障与投资功能。培训专用投连险与投资收益有关,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返还给客户,而投资亏损客户也要承担。投连险的毛保费经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费后,其剩余部分直接划入客户专设的账户,根据客户选择的可投资方式或渠道进行投资。培训专用分红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有盈余的情况下,以红利方式把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可分配盈余分配给客户。红利来源于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三部分。培训专用投连险把利差益部分返还给客户,返还形式可

27、以以红利形式分配给客户(投资连结险也可是分红寿险),也可增加保险金额或减少保险费;而分红险只把保险公司的经营收益以红利形式分配给客户。两者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投连险对每个客户都设有一个单独账户,而分红险没有。培训专用投连分红险与传统寿险比,具有以下特点:具有保障与投资功能;可抵御通货膨胀、保障客户利益;更具吸引力,能够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保证寿险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可减轻利率倒挂的负担。培训专用二、投连险投连险是一份定期寿险,再加上投资收益。变额寿险和万能寿险是两种主要的投连险。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其保险金额随投资收益的变动而变动。保险公司为客户设立的单独账

28、户,资金投于股权资本,保险公司提供最低保险保障,死亡给付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故变额寿险实质是寿险证券化。培训专用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保单所有人能定期改变保险费金额、还可以改变保险金额,甚至可以暂停交费.培训专用万能寿险的显著特点万能寿险的显著特点缴缴 费费 灵灵 活活运运 做做 透透 明明保保 险险 金金 额额 可可 调调帐帐 户户 余余 额额 部部 分分 可可 领领 取取理理 财财 功功 能能 强强客户可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客户可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每年进行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每年进行一次保险金额的调整一次保险金额的调整

29、 培训专用三、分红寿险红利寿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死差益是指被保险人中的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 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营运费用低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这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考虑的三个因素,而费率一旦定下来,不能随便改动。培训专用1.单身:月光族,驴友,活跃,推荐产品:意外险(考虑因素:保额、价格、免赔额)2.二人世界:买车房,生孩子,婚前保险整理。意外险的保额与房车贷款对应起来。推荐产品:连生险(一张保单可保两个人,不一定是夫妻,子女也可以。)3.幸福三口家庭:6万以下:定期寿险(包括

30、大病)和意外险,辅以适当重大疾病保险,10%收入以下。10万元左右,有一套住房家庭:意外与定期寿险,加入重疾险(较贵的产品,交费期越长越好,因有豁免期存在。赔付金额),加一个附加险(划算)。培训专用高收入(20万以上)、两套住房,50万存款以上:资产配置,规避遗产税的黄金通道。30%收入购买保险。4.成熟家庭(空巢期):意外险淡出,重疾险要加强。5.告老返乡(60岁):老年人的产品不多,给小孙子买保险,父母保险完备后再给小孩子买,小孩推荐学平险,教育储蓄金。保险意义: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培训专用明确指出要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

31、长期储蓄型业务。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发展长期储蓄型业务主要是指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培训专用与风险保障型人身险产品相对应的是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底,理财型保险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77.33%。培训专用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32、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培训专用内容总结李嘉诚先生说:“别人都说我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后果进行给付的保险。团体人身保险,是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身风险的保险。标准体保险,是指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与正常的保险费率相适应的人身保险。整体风险的稳定性与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生命表是由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的死亡率、生存率组成的统计表。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根据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二人或三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的保险。领取年金前已死亡者所交的保险费贴补寿命高者的年金,能较好解决社会生活中高龄者的生活安定问题。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培训专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他杂项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