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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社区矫正动态与分析报告2023(4篇)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动态与分析报告2023篇一 刑法修正案 (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从立法上全面确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不断增多,治理难度不断 加大,由于连接、监管等缘由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社区稳定的隐患。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等特别人群的管控,是中心确定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事关我国刑法的正的确施,事关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新形势
2、下,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进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 一、根本状况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专职社区矫正工77人(司法局专职工作人员3人,专职司法助理员74人),社会志愿者422人。截至5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95人,累计解除矫正290人,因迁居移交外地3人,正在承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402人。所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家庭里、工作中及社会上表现良好,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详细做法 坚固树立“矫正为本,安全为先”的意识,仔细抓好社区矫正连接协作、排查整治、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应急处
3、置、执法监视等项工作,积极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建立,最大限度地消退影响监管安全的各类隐患,削减脱管、漏管现象,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一)加强社区矫正连接协作。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连接工作制度,积极探究连接协作新机制。一是建立法律文书交接回执和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太和县法院判决缓刑或打算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服刑人员一并在太和县司法局进展交接;外地法院判决缓刑或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直接到县司法局或司法所报到而法律文书未送达的,县司法局或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本人供应的法律文书先行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纳入监管;收到外地法院或监狱寄送的法律文书后,县司法局准时登记建档并将法律文书复印件
4、转送到辖区司法所,由辖区司法所根据法律文书供应的姓名、地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时限到县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见档不见人的,司法所准时向县司法局和辖区派出所通报,并通过社区矫正人员家人或村委会干部进展查找,催促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到司法所承受社区矫正;查找不到的,准时通报打算机关。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列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方法有关规定,符合警告、治安拘留、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我局准时赐予警告、提请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社区矫正实施方法实施后,我局对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赐予警告1人,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1人。三是充分发挥社
5、区矫正联席会议协调作用,讨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每月一排查,重大节日必需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密排查。二是仔细做好动态分析。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状况,仔细进展梳理归纳,依据不怜悯况对其进展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将安全隐患的苗头毁灭在萌芽状态。如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于不能外出务工,对实行的监管措施不理解,司法所就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主动帮忙社区矫正人员联系在本地就业。有的矫正人员由于长期在监狱服刑导致家庭关系消失紧急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准时与其家人沟通,并教育矫正人员端正思想
6、,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换取家人的谅解等等。三是积极查找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治理。如我局赵庙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共排查出4名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在核实根本状况后,准时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治理。全县累计排查出13名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共责令32名社区服刑人员按时承受教育矫正,将30名社区服刑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监管。 (三)仔细开展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审前评估意见是法院在审判时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依据。由于各省法院和监狱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审前调查评估意见由县局审核盖章确认,有的只要求当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盖章出具。3月16日前,我省制定的适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实施方法
7、(试行)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实施。要求不同一,必定给社区矫正工作的监视、指导、治理带来不便,工作中不免消失问题。我局在调查讨论的根底上,准时制定了关于开展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工作留意事项及要求,明确了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程序、调查方法、调查时限、担保方式,进一步标准 了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工作的开展。2023年2月21日,xx市司法局以关于开展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工作留意事项及要求的通知(阜司通【2023】10号)文件,在全市推广实施。 2023年3月16日,省“两院两厅”关于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方法出台后,我局严格根据评估暂行方法规定的调查内容、评估程序、调查时限 开展非监禁刑审
8、前评估工作。并要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要有2-3份标准的调查笔录(按评估方法规定的调查内容进展调查询问);(2)要有担保人。要求同时具备有责任心、威信高的村干部担保和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或罪犯亲属进展担保。(3)要有被调查对象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被调查对象的身份。(4)要根据评估方法的要求(第八、九、十、十一条)填写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经县局审核后寄送托付机关。 针对外省或监狱要求的评估调查表格与我省评估调查表格不全都的状况,要求司法所严格根据外地要求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连同我省统一要求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一同报县局审核后寄送托付机关。不允
9、许以司法所的名义,不经县局审核,私自为当事人供应的表格盖章(有的省和监狱不要求县局盖章)。截止目前,我县共胜利办理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案件75件,收到良好工作效果。 (四)加强日常监视治理。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仔细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周汇报、月总结、季评议、年鉴定以及走访帮教、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社区效劳等制度。对每一名矫正人员实行“5+1”的监管模式(由司法所、公安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监视人、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或亲属结对帮教一个矫正人员),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矫正质量。注意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重点人员监管工作机制。对重新犯罪风
10、险较高、有有意脱离监管或有抗拒改造倾向、判处制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力度,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五)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帮扶解困体系,完善了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建立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社区矫正人员在本地就业。同时,常常组织社区矫正工、志愿者定期走访、帮忙社区矫正人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忙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家庭的帮困解难工作,争取社区矫正人员家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协作。 (六)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求司法所按时登录司法所综合信息治理平台,对比书面档案材
11、料,查漏补缺,逐一核实,准时增补、更新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做到书面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数据与信息精确无误。同时,积极推行技术防范手段,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及通讯治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对矫正人员实时动态跟踪治理。目前,司法所拥有社区矫正手机29部,全部安装了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及通讯治理系统,并加强学习应用,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 (七)提高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力量。2023年12月5日,我局制定下发了太和县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各乡镇依据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当地实际状况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大事应急处置预案,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纳入司法所节假日值班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值班报
12、告制度;明确了突发大事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了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力量和水平。 (八)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安全。由县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每年定期两次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进展专项工作检查。所检查的单位包括法院刑庭、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检查范围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连接、协作、矫正教育等工作状况。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和缺乏,准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准时的单位,由县检察院准时发出检察建议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社区矫正工作,6月7日至8日,我局会同县检察院对局部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了专项执法
13、检查。实行将县司法局、检察院监所科登记台帐与司法所登记台帐进展对比,检查是否存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查阅社区矫正卷宗,检查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状况;将社区矫正卷宗与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相对比,并进展谈话教育,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自允许社区服刑人员外消失象以及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等。同时,检查组还分别在局部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所人员的监管安全意识和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水平。 三、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力气配备缺乏。我局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73人,事业编制
14、1人,每所平均2.3人。目前,大局部乡镇正在承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坟台镇的社区服刑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服刑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6:1。局部司法所平均比例超过10: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担当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担当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救济、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加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局部司法所人员还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意实际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简单出问题。 (二)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难治理。目前,对于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进展日常矫正的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
15、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外出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缘由请假不超过7天的,由司法所批准;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县司法局批准。那么,对于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因家庭困难提出外出务工申请的,我们只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方法的规定制止其外出。目前,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不经批准擅自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我们还是缺乏较好的监管措施。 (三)法律文书传递不畅,造成脱管漏管。异地审判机关、监狱对监外罪犯执行的法律文书的交接过程存在脱节现象。一是法律文书送达不准时,社区矫正人员已到司法局或司法所报到,而执行文书、法律文书未到;二是有的根本没有送达,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收到执行文书和
16、法律文书。三是有的收到法律文书而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司法所接到法律文书后只能通过各种方式进展查找,消失见档不见人现象。 (四)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相互协作还有待加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方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治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治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准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这项工作时,假如没有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工作中也时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为难境况。 如我县蔡庙镇有一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社区服刑人员,该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长达5个多月。2023年5月29日,我局派员赴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17、提请撤销缓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相当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太和县司法局供应的有关证明材料进展了认定,依据社区矫正实施方法作出撤销罪犯吴某缓刑一年的执行局部,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事裁定书。这也是社区矫正实施方法施行后全省首例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被法院接受的案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打算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准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管所,公安机关予以帮助。问题是该名社区服刑人员人员犯罪地在淮北,户籍地、矫正地在我县蔡庙镇。如收监,罪犯是在犯罪地看管所执行,还是在户籍地看管所执行?况且,该名
18、社区服刑目前下落不明。如无公安部门帮助协作,刑事裁定书也无法执行。为保证刑罚执行的严厉性,我局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县公安局查找该名社区矫正人员。 (五)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平衡,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一些乡镇社区矫正机构未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六)社会力气参加效果有待提高。目前参加社区矫正的社会力气主要是村(居)、社区干部等。社区矫正志愿者可用资源较少,缺少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舞和物质待遇引导。实际工作中,社会志愿者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七)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严峻缺乏。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服刑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
19、开展业务培训、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系统、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等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阜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到达标准。 四、对策和建议 (一)仔细贯彻落实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 司法厅关于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方法。3月16日,省“两院两厅”评估暂行方法公布实施后,我省只有蚌埠监狱和xx监狱依据评估暂行方法托付我局开展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接到省内法院的社区影响评估托付。自开展非监禁刑审前评估工作以来,
20、我局承受托付调查评估的案件根本上都是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监狱和法院发函托付的。浙江省、江苏省非监禁刑审前评估工作开展较好,而我省“两院两厅”评估暂行方法未得到仔细执行。建议县法院根据省两院两厅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方法要求,启动社区影响评估工作,使社区矫正提前介入审判程序,进一步提高矫正效果和刑罚执行效果。 (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方法要求,公、检、法、司各机关应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当开展。建议太和县检察院设立驻司法行政系统检察室,定期监视、检查、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
21、作的法律监视。如绩溪县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颖泉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三)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缺乏,应增加投入,优化保障。根据xx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按上社区服刑人员数每人每年10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专职专用问题,确保有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四)积极探究实行政府购置公益岗位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气。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或称社区矫正协管员),是指具备肯定条件特地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于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司法所接收
22、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连接手续;帮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根底性工作和日常治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效劳,进展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安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进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在现有条件下,如增加80到100名专职社工(根据上级要求的标准,要按县总人口的万分之二配置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可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干警缺乏的冲突。 (五)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共同讨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检查
23、,发觉问题准时予以订正,进一步促进公、检、法、司之间连接协作,标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行为。 (六)将监外执行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七)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推广实施技术防范手段,争取每个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手机2至3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及通讯治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动态与分析报告2023篇二 社区矫正推动工作调研报告 一、根本状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
24、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究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状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根本,一是根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治理组织,详细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立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赐予保障;二是根本上根据中心、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仔细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根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连接、队伍建立、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视治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忙效劳。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详细治理和工作程序等方
25、面的规定比拟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动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别。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 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详细担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视治理和帮忙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治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治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
26、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视治理工作的详细担当者,但仍旧是“五种对象”监视治理工作目标治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详细指导、治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厉性和实际效果。 2、监视治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肯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详细的监视治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嘉奖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需要“重
27、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嘉奖。二是监视治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 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局部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需参与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力量的,都应当参与劳动,承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
28、,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拟大的争议。 3、连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简单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视治理等连接工作,常常消失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状况,特殊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熟悉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峻缺乏,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局部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
29、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 行政机关的工作也经常比拟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养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治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忙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肯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学问和组织协调力量,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造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由于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局部工作人员学历、业务力量和文化素养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帮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缘由,工作连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
30、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养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几点思索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局部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监视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 担当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协作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
31、法各部门的相互监视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给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标准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特地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治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治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治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详细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
32、、完善监视治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监视治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根底,监视治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动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办多、嘉奖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拟困难的问题,应准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展 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准时把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托付治理制度,对外
33、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峻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与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效劳,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展肯定时间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连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加,特殊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协作。加大部门连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实行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展接收,统一由
34、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需承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承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 或打算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打算时宣告;属于本地看管所出所的,由本地看管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打算、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管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连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承
35、受监视治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别、协作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连接工作力度,制定标准性文件界定详细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与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承受、不听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实行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4、强化队伍建立,培育一支高素养的社区矫正队伍。强化队伍建立,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养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当推动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当开展特别重要。重点把好三大关:
36、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养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公安机关要抽 调专人帮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也要确定责任心强、阅历丰富的民警主动搞好对接;街道、乡镇要抽调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仔细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发动和汲取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效劳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气,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把握专业学问,或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吸取借鉴各地的胜利阅历。准时调整工
37、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缺乏。 三是严把治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方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动态与分析报告2023篇三 一、根本状况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20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究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状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根本,一是根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治理组织,详细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
38、伍建立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赐予保障;二是根本上根据中心、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仔细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根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连接、队伍建立、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视治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忙效劳。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详细治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拟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动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别。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
39、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详细担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视治理和帮忙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治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治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视治理工作的详细担当者,但仍旧是“五种对象”监视治理工作目标治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详细指导、治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也影响了刑罚执行
40、工作的严厉性和实际效果。 2、监视治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肯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详细的监视治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嘉奖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需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嘉奖。二是监视治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
41、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局部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需参与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力量的,都应当参与劳动,承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拟大的争议。 3、连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简单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
42、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视治理等连接工作,常常消失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状况,特殊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熟悉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峻缺乏,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局部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经常比拟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养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治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忙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43、。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肯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学问和组织协调力量,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造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由于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局部工作人员学历、业务力量和文化素养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帮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缘由,工作连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养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几点思索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行
44、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局部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监视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担当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协作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视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给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标准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
45、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特地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治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治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治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详细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完善监视治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监视治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根底,监视治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动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办多、嘉奖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
46、现”比拟困难的问题,应准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展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准时把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托付治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峻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与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效劳,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展肯定时间
47、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连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加,特殊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协作。加大部门连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实行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展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需承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承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
48、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打算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打算时宣告;属于本地看管所出所的,由本地看管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打算、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管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连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承受监视治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别、协作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连接工作力度,制定标准性文件界定详细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与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承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