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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竣 工 验 收 报 告项目主管部门:(盖章):*区中山路8号: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市*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 程 名 称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验收主持人验收组成员工程概况: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签字: 年 月 日重大设计变更: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总体质量评价: 质监中心代表: 年 月 日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公 章) 年 月 日工程设计单位意见: 工程设计单位代表: (公 章) 年 月 日工程承包单位意见: 工程承包单位代表: (公 章) 年 月 日运行单位意见: 运行单位代表: (公 章) 年 月 日工程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2、: 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代表: (公 章) 年 月 日工程有关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工程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标准Q/YBD-20209-2001为严肃安全生产纪律,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坚决刹住有章不循和习惯性违章,树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优良作风,增强法制意识,达到“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目的。根据上级(国家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有关反“三违”的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情况,对违章作业处理规定重新修订如下:1习惯性违章的定义及主要特征习惯性违章是指固执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的“三违”(即:违
3、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应知而不知”,少数人员不知晓规章制度的规定,凭自己的一知半解去作业导致违章;理论与实践工作脱节,重施工进度而忽略安全措施,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导致违章作业。思想涣散、纪律松懈,少数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干私活等,经常性的违反劳动纪律。2职责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安监科负责进行本规定的督促检查与考核;全局各部门(含多经公司,下同)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本规定;各部门的领导和安全员应带头并督促本单位职工执行,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实行内部严格考核。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对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到位规定如下:3.1.1组织制定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系统,分层
4、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抓好贯彻落实,能检查、督促,考核下一级安全第一负责人的真正到位。3.1.2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基本安全情况和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隐患与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检查考核与评比落实,并有记录。3.1.3至少每半月对一个班组(站)的生产(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性巡视检查,并每月深入班组(站)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安全工作,掌握生产(施工)一线的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3.1.4亲自批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制定贯彻的具体措施、组织设施,并及时
5、协调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向上级汇报重要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完成)情况。3.1.5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现场的有关部门施工、检修、试验、倒闸操作等安全行为规范和流程;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制度,实行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原则。3.1.6充分发挥各单位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安全活动中的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班组(站),落实到生产(施工)第一线,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1.7亲自布置春(冬)季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全国安全生产周等重大安全活动,做到有
6、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并严格奖惩制度。3.1.8对涉及或发生在本单位的事故(障碍),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3.1.9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监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到待遇,在事故性质界定上,支持安监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3.2对违章行为实行三级管理和登记。3.2.1班组发现违章者,由班组长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通报,并提出不低于本规定的考核办法和处理意见,班组专职(兼职)安全员将其记入违章记事的专用记录,每月填入“安全月报表”上报;
7、各级领导在每月一次的安全运行(生产)分折会上通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专职(兼职)安全员将其记录违章专用记录,填入“安全月报”表逐月上报安监科。3.2.2局领导、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者,记录违章者所在的部门违章一次,在局每月一次的经济责任考评会上提出考核意见。4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及实施细则4.1凡有以下违章作业之一者,一经发现,虽未造成事故(障碍),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现场工作负责人、管理人员等)进行50元至500元罚款。4.1.1无工作票或派工单进行工作,无操作票或用草稿填写进行操作;4.1.2在发布和接受调度命令时不使用双重编号,不复诵、不
8、重新核对录音、不使用调度术语;4.1.3事故抢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或未完善现场安全措施及工作监护。4.1.4基建和临时施工人员及其它外来变电站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4.1.5使用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良的电动设备和工具。4.1.6低电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未按安规164条的规定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等进行正确的工作。4.1.7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未采取防止短路接地和防触电的措施。4.1.8基建、更改、业扩和大修计划工作,不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4.1.9倒闸操作不认真进行模拟演习,不唱票、不复诵、不重放录音、不核
9、对票与设备实际位置;4.1.10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审核不严,造成操作漏项或涂改过多。4.1.11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有关人员报告,擅自更改操作。4.1.12受令人无故延误或拒不执行调度员的调度命令。4.1.13单独一个人从事电气设备上的一次或二次回路上的检修、调试工作。4.1.14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其它人员代签工作票;4.1.15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或有可能割断安全带的物体上,无可靠的防止人身坠落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擅自开始高空作业;4.1.16高空作业传递对象不用吊绳而上下进行抛掷;4.1.17杆上工作不系安全带,杆塔上工作及杆塔上转位,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0、,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及线路倒闸操作不使用安全带;4.1.18工作现场不按规定戴玻璃钢安全帽而戴其它类型的安全帽(如:竹编、塑料等安全帽),进入检修车间、有高货架的库房、倒闸操作、高处(1.5米以上)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但系带不扣;(室内工作无上下作业者除外,但低压盘柜工作及电缆室内外工作一律要戴安全帽);4.1.19使用不合格的或超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常用安全工具,登高、起重工具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维护、保养;验电、挂地线未使用绝缘手套;4.1.20架设楼梯、防滑、防倒措施未做好;4.1.21检修工作人员未全部下杆(塔)就开始拆除接地线。4.1.22杆塔组立过程中,无关人员在杆下1.2
11、倍杆(塔)高的距离以内;4.1.23立起的电杆杆基回填未夯实牢固前登杆工作,或登杆前不检查杆基是否牢固可靠;立起的电杆在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就移动回拆除临时拉线。4.1.24放紧线时,工作人员跨在导(地)线上或站在导(地)线内角。4.1.2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如:穿高跟鞋、裙子、拖鞋、背心、短裤、赤膊等)到现场; 4.1.26开工前不点名、不宣读工作票、不宣读“三大措施”、不明确工作范围,不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其它注意事项,盲目开工;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始工作;工作完工后不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或不即时履行终结手续;4.1.27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
12、场交待已停电和未停电的电气设备,并指定工作地域,仅在控制室签字交接工作票许可工作。4.1.28布置检修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不完善或不认真实施;4.1.29施工现场乱抛工具、材料;4.1.30起吊、拖拉设备对象时,在尖锐轮廓处栓套绳不加垫块,起吊前不检查起重设备及制动装置;4.1.31施工人员乱拉乱接接检修电源,违章用电。4.1.32高压试验工作时,未按规定清场、设警戒线或派专人守护;4.1.33未经许可,随意解除“防误”装置;4.1.34未按有关规定巡视检查设备;4.1.35当班人员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外出脱岗;4.1.36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
13、打麻将、下棋等);4.1.37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在悬挂有禁止动用烟火类警示标志的场所动用明火、吸烟等;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4.1.38酒后上岗、工作期间饮酒;4.1.39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4.1.40无证驾驶车辆,学习人员单独驾车;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等系统的毛病);未经许可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调车驾驶;4.1.41车辆超速、超载、装载设备及物品不捆扎牢固,未关好车门等;4.1.42开私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变电站停车超出停车线;4.1.43使用机床(如:钻、车床)等不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1.44施工班组未能认真开好开工前
14、的安全技术交底会。4.1.45使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人员顶岗上班或从事电气设备的工作。4.1.46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4.1.47在改变二次接线后,没有及时在二次图纸上进行修改签名,更改保护定值前没有查阅、核对上次记录。4.1.48工作票结束后,未认真在有关的记录簿(本)上填写详细施工检修试验情况的记录并签名。4.1.49使用民工、临时工、民技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不按有关部门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未用正确的使用手续。4.1.50使用没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检修电源箱(盘);低压刀闸、插座等无保护盖。4.2凡有以下违章作业之一者,一经发现,虽未造成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者(包
15、括单位、部门、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管理人员等)进行500元至3000元罚款。4.2.1从事电气工作,未履行监护制,工作(或操作)无监护或失去监护;4.2.2挂地线前不验电、工作需挂地线而没挂地线、少挂地线或用缠绕只短路而未可靠的接地。4.2.3无票操作或误操作;4.2.4工作票签发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的错误未纠正而执行;4.2.5工作监护人或工作负责人,擅自不验电接地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发现不验电接地未及时制止;4.2.6在工作中任意改变设置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任意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或工作许可人未及时制止;4.
16、2.7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4.2.8部分设备带电工作时,不按规定设遮栏、挂标示牌,工作人员擅自改变布置好的安全措施或随意扩大作业项目;施工无“三大措施”(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无技术交底记录,进行罚款后,并停止工作;4.2.9外来承包队伍未经资质审查合格,发包单位允许其入网施工;对外来承包的工程队伍,发包单位未与其签定安全职责协议,以包代管。4.2.10更换杆塔拉线或扒杆拉线过渡转移时,不打临时拉线;临时拉线尤其是主要的受力拉线不设专人看护致使地锚拔起或跑线。4.2.11不按工作要求携带齐全完好的工具,到施工现场后临时凑合,尤其是起重工器具。4.2.12对交叉跨越的
17、线路停电工作,应申请停电的线路漏项。4.2.13松线工作突然剪断导地线,或松拆临时拉线时突然大松的违章做法。4.2.14违章指挥,盲目下令操作或冒险作业,工作人员未制止,盲目服从。5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5.1不按时填报各种报表,扣责任人50200元。5.2不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扣责任人1001000元。5.3对不安全情况不汇报不处罚,扣责任人1001000元。5.4对设备缺陷巡视不到位,对责任人扣1002000元。5.5对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扣责任人2002000元。6 其它有关不按规定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及习惯性违章行为,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7 以上规定只能从严掌握,不得
18、任意降低标准,各部门的领导、安全员有权监督检查。8 凡因违章或其它责任过失而造成事故(障碍),追究事故(障碍)责任可参照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9 本标准适用于全局所有部门(包括多经企业)。10 违章所有罚扣款全部上交局财务(包括多经企业),归入局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统一使用。11 局属各部门为执行本标准的主体,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12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碚电安【1999】7号文“关于下发反习惯性违章作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作废。13 本标准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 审核:季节性和经常性安全管理标准Q/YBD-20210-20011 管理职能1.1 加强季节性
19、和经常性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正常、有序地进行的基本要求。1.2 局安全监察室应对各部门的季节性和经常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2 季节性安全管理2.1 季节性安全管理2.1.1 春季雷雨之前,各生产部门应及时做好避雷器的预防性试验或更换工作,及时做好重合闸装置的检查试验工作。2.1.2 春季是雷雨季节,亦是树竹速生速长的季节,因此,每年应开展一次春季安全大检查,查防人身工伤事故,重点查防雷措施是否完善,查防污闪、防潮、防绝缘损坏,查防小动物短路,查线路走廊的维护是否符合要求,变电站(开闭所)等各高压室沟、孔、洞封堵是否完好。2.1.3 夏季是大风、暴雨、雷电、洪水多发和高温季节,因此每
20、年应开展一次以防大风、防暴雨、防洪渡汛、防设备过热为重点的过夏安全检查。2.1.4 冬季是天寒物燥和小动物短路事故多发季节,因此每年应开展一次以防人身工伤事故,防污闪、防小动物短路和防火为重点防风、防寒、防冻、防倒杆断线等外破事故的冬季安全大检查。2.2 日常性安全管理2.2.1 日常性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2.2.2 局领导夜间巡视,查岗或到现场检查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人次,夜间查岗每季至少1次。2.2.3 局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2.2.4 局领导参加车间或班组安全活动,
21、每月不少于1人次。2.2.5 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2.2.6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局安全网活动。2.2.7 局专职安监人员下现场查岗,查安规执行情况,每月人均不少于二次;部门安全员每周不少于一次。2.2.8 坚持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2.2.9 机动车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2.2.10 部门领导每月至少四次对本部门安全检查。2.2.11 班组对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安全自查活动或岗位危险分析,设备安全分析等(可结合安全日活动进行)。2.2.12 QC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2.2.13 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3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列入部门岗位标
22、准和考核标准,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修订:审核: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Q/YBD-20211-200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在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使用临时工的管理,便于生产工作和现场使用临时工的操作,现作规定如下:1 各部门招用长期临时工,应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使用的长期临时工必须挂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使用部门必须与劳务输出的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严禁私自招收长期临时工;使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严禁招用老、弱、病、残疾及未成年工。2 已被录用的长期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厂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
23、知识等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不得先上岗再培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均属自动辞退。三级教育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监部门配合进行。3 招用长期临时工的部门,应建立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并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4 长期临时工应同本单位的固定职工一样,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安全学习及各项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活动;每年都要参加安规考试。5 长期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有关部门(或行业管理)的要求,定期参加专业安全技能培训,并通过合格考核。各使用单位应严格监督,禁止无证上岗。6 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用
24、品发放上,对临时工应视同本单位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严格要求,严格管理。7 临时工在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服从所在车间、班组的工作安排,工作中必须自觉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主动关心安全工作。8 工程或零星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工,一律由车间和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的情况批准,不允许班、组、站工作人员私自雇请临时工参与工作。参与工作的临时工,由所在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9 凡进入我局生产场所中的任何临时工(只能从事土建、房屋门窗修理、运输、地勤、油漆等作业),一律不得从事电气技术作业工作。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工作任务
25、、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交待。10 对临时招用的短期临时工(如当地农民),在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他们详细讲明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方法,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如派专人监护)。 11 临时工不得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若须参加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工作经验的职工领导下或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12 禁止在没有监护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13 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临时工必须同样执行。14 对刻苦学习,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技能,遵守安规,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临时工,所在部门应给予物质奖励;或推荐给上级机关批准,给予晋升工资的嘉奖。15 对严重违反劳动
26、纪律、违章作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威胁的临时工,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处罚或辞退。16 凡临时工在我单位发生的事故和造成的损失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局将加倍考核临时工使用单位。17 凡参加我局生产工作的任何临时工,必须遵守我局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我局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并接受安全考核。修订: 审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Q/YBD-20212-20011 总则1.1 为规范本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1.2 本规定仅适用于本局(含多经系统)范围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
27、关系的劳动者。1.3 本局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1.4 局行政部门(局办公室)、工会、人事科、安监科应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行使监察职责。1.5 局属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劳工主办、安全专职应依本规定对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实施综合管理与监督执行。2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2.1 对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局、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仅有一次再教育与考核机会,再不合格者实行待岗学习。2.2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1.1 局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
28、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基本知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电力发展史,法制教育及有关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由人事科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协助。2.1.2 部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劳动卫生状况,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本部门的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实施。2.1.3 班组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劳动卫生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工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其安全教育由班组(站)长组织实施。2.1.4 在三级教育中,任何一
29、级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参加工作。2.3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焊、气焊、汽车、吊车、叉车、驾驶、起重、带电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4 在岗的生产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领导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系统地自行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必要时组织辅导,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在岗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习考核,再不及格者应作待岗处理。2.5 在岗人员因故暂时离岗达三个月及以上者,在复岗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习有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岗;离岗达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在复岗时除安全教育考核
30、外,尚须进行技能培训与考核;离岗达一年以上者,其技能岗位须从最低岗位开始上岗工作。2.6 对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7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对有关人员,特别是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2.8 对实习人员、参加劳动的干部、雇用临时工,在参加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在监护人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不得独立工作。3 安全组织管理3.1 局和各部门的行政第一把手,为局和各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负责,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各项计划,监督贯彻执行,落实检查及总结。3.2
31、要健全局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察机构作用。从事监察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持证上岗,领导要支持他们做好各项工作,监察人员有权进行监督检查。3.3 对认真开展安全卫生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3.4 凡对安全卫生教育措施贯彻不落实,整改措施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凡由此而造成职工伤亡和职业危害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从重处罚。3.5 对于职工违反本规定,应加强教育,纠正错误,并视情节与后果,追究其责任,作适当的处罚,性质特别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修订: 审核:进网施工申请审批办理管理标准Q/YBD-20213-2001
32、电力施工危险性比较高,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要求严格。为加强工程管理,杜绝无资质队伍进网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进入*电网参加电力工程作业申请申请审批办理程序规定如下:1 进网施工单位申请进网施工,必须由工程发包部门正式推荐;2 进网施工单位申请进网施工必须提供证明其队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证明文件及纳税证明;3 进网施工单位持推荐函到局安监科领取*市*供电局进网施工单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填写好有关内容后一式叁份及资质等证明文件送推荐部门审核;4 推荐部门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质文件送局安监科,安监科对申请审批表及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5
33、 由安监科根据情况及时召集局进网施工资质审查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成员由有关领导及工程发包部门、运行管理部门、调度部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会上由推荐部门、安监科等分别介绍审核情况,与会同志认真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6 提交分管局领导批准;7 批准后的审批表分别送推荐部门(使用部门)、进网施工单位及安监科存档。8 进网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认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市电力公司入网施工许可证等证明到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送交新的证书文书到工程发包部门,工程发包部门在文书背面签字后交安监科相隔档。否则,即认为自动放弃入网资格。9 进网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及复审,每年1月份进行,其它时间不再进行资质审
34、查。10 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附:*市*供电局进网施工申请审批表修订: 审核:*市*供电局进网施工申请审批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上级主管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职称企业技术等级工商营业执照证号准备参加本市工程施工概况本市施工许可证及有效期驻本市地址及电话驻本市负责人驻本市技术负责人及职称安监负责人安监机构组织情况职工人数总计 人,其中技工: 工程技术人员:在本市施工经历推荐使用部门意见(技术、安全、质量、信誉)及拟委托工程电压等级签章: 年 月 日安监科意见审查领导小组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批示注:本表一式叁份。电力电缆施工作业执行“两票”的补充管理标准Q/YBD-20214
35、-2001电力电缆施工与检修有其特殊性,一端在变电站或区街变内,另一端则在电力架空线路上或用户内。为严格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针对电力电缆施工作业中所出现的问题,特作出以下几点补充:1 电力电缆停电检修申请:由施工部门向地调或配调提出申请。2 电力电缆停电检修安全措施的实施:变电站侧由地调或配调当值值班员向变电站当值值班员下达操作任务,区街变侧由配调值班员向区街变值班员下达操作任务。线路上的安全措施由施工班组自装自拆。专线电缆用户侧应采取安全措施由地调或配调值班员下达,施工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无误方可开始工作。3 变电站、区街变内设备之间相
36、连接的电力电缆停电检修,由变电站或区街变向设备管辖地调或配调值班员提出申请,由地调或配调当值值班员向变电站或区街变值班员下达操作任务。4 变电站、区街变至架空线的连接电缆,变电站或区街变至用户的专线电缆的作业,应办理电力线路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由施工班组工作负责人向地调或配调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5 变电站、区街变内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电缆检修工作应办理电气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由施工班组工作负责人向变电站或区街变值班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6 变电站、区街变至架空线的电缆及用户专线电缆。施工班组进入变电站或区街变内工作,工作负责人持经地调 或配调值班员许可的电力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区街变,工
37、作票应详细填写由变电站或区街变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变电站或区街变值班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一起到工作现场,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与带电部位,按工作票上要求悬挂各种标示牌和临时遮栏后,向工作负责人作口头许可。作业班组人员进变电站内或区街变内工作,应严格遵守变电站 的各有关规定,工作中如有疑问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值班员询问清楚后方可继续工作,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安全措施。7 电缆工作终结时,应将各电缆孔、洞按规定封堵严密,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在变电站或区街变检修记录薄上,将工作内容,检修情况,遗留问题,可否送电等一一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工作许可人口头汇报工作
38、终结,会同值班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得到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工作负责人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带领全体工作人员离开站区。工作负责人向许可工作的调度值班员汇报整个工作终结,交回工作票 。8 在变电站、区街变内设备之间连接电缆施工检修等作业工作终结后,应将电缆孔、洞按规定封堵严密,清理工作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带领全体人员离开站区。以上标准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如有新的问题出现,请及时报告安监科 。修订: 审核:关于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补充管理标准Q/YBD-20215-20011 为了更好地执行继电
39、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杜绝保护误动误碰事故的发生。现对其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与执行作几点补充规定,请严格执行。在执行中如与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相抵触,按部颁有关规程执行并及时反馈局安监科,必要时讨论修改。2 具体内容与要求2.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以下简称措施票),不能代替安全工作,在工作现场,必须同时持有“工作票”和“措施票”。2.2 “措施票”必须按票中规定,填写清楚,票中“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与“工作票”中有关内容相一致。2.3 “措施票”中的“工作时间”为工作起始时间,但不得超 越工作票的起始时间。2.4 填用继保安
40、全措施票各有关人员:2.4.1 措施票签发人:同已公布工作票签发人;2.4.2 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同继保工作负责人;2.4.3 措施票填写人:工作负责人;2.4.4 措施票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2.4.5 操作人:工作班成员;2.4.6 审批人:检修部继保专职、继保班班长。2.5 需填用措施票的工作范围:2.5.1 220kV、110kV主变压器保护;2.5.2 220kV、110kV母差保护;2.5.3 220kV、110kV旁路保护;2.5.4 220kV线路保护;2.5.5 带有高频保护的110kV线路保护及110kV联络保护;2.5.6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附件:继电保护安全措
41、施票附件: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工作负责人工作时间年 月 日签发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1.一次设备运行;2.被试用保护作用的断路器;3.被试保护屏上的运行设备;4.被试保护屏,端子箱与其它保护联接线。安全措施: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已执行的在执行栏打“”,已恢复的在恢复栏打“”。序号执行安全措施内容恢 复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注:此票不能代替工作票修订: 审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Q/YBD-20216-20011 总则1.1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保证体系中的执行运作系统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
42、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主业、多经系统所有班组。2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2.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责。2.2 班组必须设立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2.3 安全员必须是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敢于对不安全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整改意见的班组工作人员。2.4 班组分散作业时,各小组负责人为各小组安全第一责任人。3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3.1 班组安全教育作为第三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为:3.1.1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
43、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3.1.2 本班组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3.1.3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局安全管理制度;3.1.4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3.1.5 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3.1.6 本局、车间的安全动态。3.2 教育要求3.2.1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或者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3.2.2 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学会正确使用方法。3.2.3 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3.2.4 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
44、人员、事故(未遂)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3.2.5 其它休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3.2.6 安全规程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考试分数必须记录入“个人技术培训记录”中。3.2.7 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通过现场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半个月以后1个月内复查。4 班组长班前会标准4.1 结合当日的工作任务和生产环境,详细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交待现场危险点、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4.2 根据近段时间工作
45、人员的思想动态和阴晴雨雪等季节特点以及地形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4.3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4.4 班前会情况记录入班组工作日志。5班组长班后会工作标准5.1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对于不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5.2对于第二天工作作出简单布置,让班组成员了解第二天工作,以做好相应准备。6 班组安全活动标准6.1 班组每周五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领导批准后可以本周其它时间补上。6.2 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即班长主持。班长不在时,由班组安全员主持。6.3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6.3.1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成员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6.3.2 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管理制度、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研究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安全隐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