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生产法解读.pptx

上传人:茅**** 文档编号:87831898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PPTX 页数:37 大小:2.7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安全生产法解读.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精选]安全生产法解读.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安全生产法解读.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安全生产法解读.pptx(3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目目录录二、新二、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及举措变化的十大亮点及举措变化一、新一、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发布及实施时间发布及实施时间三、新三、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重点条款解读的重点条款解读 一、新版一、新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发布及实施时间发布及实施时间1 1、旧版、旧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是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第九届全国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 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

2、施日起施行行 ,共七章,共七章9797条。条。2 2、新版、新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根据是根据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第十二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关于修改会关于修改 安全生安全生产法产法的决定修正的决定修正 自自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共七,共七章章114114条;增加了条;增加了1717条。条。二、新二、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及举措变化的十大亮点及举措变化一十大亮点一十大亮点亮点亮点1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开展。新法的公布是中国安全生产史上的一个新的里新法的公布是中

3、国安全生产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将让安全生产更加标准、更科学;充分表达程碑,将让安全生产更加标准、更科学;充分表达了了 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肯定了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肯定了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至上的理念。亮点亮点2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为主、综合治理,进一

4、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安全职责。了各级安全职责。亮点亮点3 3: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物品的生产

5、、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300人调整为人调整为100100人人;二是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 7项职责项职责;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亮点亮点4 4:落实:落实“三个必须,

6、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法地位。“三个必须: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亮点亮点5 5: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责。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

7、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亮点亮点6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要建立健全重大事

8、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分。分。亮点亮点7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标准的、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标准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9、。新法在总则局部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新法在总则局部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亮点亮点8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

10、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亮点亮点9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

11、三人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局部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局部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开展。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开展。20052005年起实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鼓励作用等缺乏乏鼓励作用等缺乏;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

12、、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亮点亮点10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分和终身行业禁入。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分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分规定处分规定;第二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

13、事故罚款二十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第三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分力度。二是

14、加大罚款处分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开展水平、企业规模结合各地区经济开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罚款上限提高了2 2倍至倍至5 5倍,并且大多数罚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

15、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关金融机构。二从举措看变化二从举措看变化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度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度 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

16、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作为安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2.2.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生产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生产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 近年来,由

17、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给民用爆炸

18、物品等措施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提前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3.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

19、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

20、期组织演练;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三、新三、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重点条款解读第一章总第一章总 则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21、规和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得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有以下职责:负责,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度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三组织制度并实施本

22、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23、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24、,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生产经营单

25、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

26、行岗位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安全生产教

27、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结果等情况。生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

28、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9、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

30、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议、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协议、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31、职守。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作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作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

32、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3、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合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合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

34、工伤保险外,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

35、提出意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五章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

36、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八十条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

37、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消灭有关证据。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

38、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对不

39、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

40、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照法定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经营的投资人不按照法定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期改正;逾期

41、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

42、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撤职处分的,

43、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五年内不得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罚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44、三十的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罚款。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

45、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产停业,并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第一百

46、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47、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理职责,或者未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理的,

48、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逾期未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

49、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

50、产监督管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罚款;对逃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他杂项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