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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高高俊俊1351481340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主席令主席令2014第第13号发布号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修改会关于修改安全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生产法的决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大会常务会第十次会议于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年8月月31日通日通过,自过,自2014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共安全生产法共7章章114条增加条增加17条。条。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2、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制定本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制定本法。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二条第二条在在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用其规定。适应范围适应范围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总则总则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安全生产工
3、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4、化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表达了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表达了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开展决不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明确安全生
5、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持安全开展的原则。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持安全开展的原则。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年11月月14日致全国企业日致全国企业负责人的公开信中明确强调:生命安全是不可负责人的公开信中明确强调: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合格。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合格。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按规定佩带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管理的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操作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
8、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开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艺装备及相关劳开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4保证新改扩建工程工程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保证新改扩建工程工程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陪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9、。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陪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第70号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年年12月月10日日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等内容。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二、必须在
10、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方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安全距离、防控方法、应急措施等内容。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第70号号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期限及应急措施。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分决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
11、果。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立档案。2014年年8月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粉尘爆炸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粉尘爆炸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开展和效益。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开展和效益。“预防为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
12、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
13、府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开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开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总则总则第五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
14、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八条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据国民经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施。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应按照职责,加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应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总则总则“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把安全工作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把安全工作特别是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特别是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作为生产顺
15、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作为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是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抓源头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重心,抓源头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抓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矛抓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多管齐下。科技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多管齐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总则总则第九条第九条安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十条第十条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
16、行业标准,并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效劳。有关协会组织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效劳。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可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中介机构可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效劳,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企业负责。术、管理效劳,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企业负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
17、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四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济技术开发区
18、、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缺乏、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管人员配备缺乏、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三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三落实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
19、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规定国务院和县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问题。二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20、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明确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三明确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21、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催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五催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
22、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且保证落实。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且保证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号,2011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一选址布局、规划设计要求选址布局、规划设计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企业建在地方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划和布局;新设企业建在地方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化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危化品生产装置
23、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危化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相关规定外部条件外部条件;总平面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总平面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石油化工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内部条件内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二
24、厂房、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二厂房、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甲级资质或化工资质或化工石化专业石化专业甲级甲级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装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装置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置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
25、紧急停车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设易设紧急停车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设施;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设施;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规定距离;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规定距离;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间及与建构筑物间的距离符合有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间及与建构筑物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关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三三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四对生产、储存和
26、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对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储存设施,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五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六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六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27、、岗位相匹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七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投入;安全投入;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奖惩;4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带班;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7安全检查和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患排查治理;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9变更管理;变更管理;10应急管理;应急管理;1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管理;或重大事件管理;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漏管理;13工艺
28、、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全管理;1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5危险化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品安全管理;16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管理;17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用品使用维护管理;18承包商管理;承包商管理;19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八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八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履行职务的能力和资格理人员到达履行职务的能力
29、和资格企业分管安全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
30、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十有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费用的规定,并保证资十有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费用的规定,并保证资金投入。金投入。十一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一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二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十二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十三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一书一签。十三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一书一签。十四应急管理到达:十四应急管理到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31、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硫化氢等吸入性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配备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立气防站。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立气防站。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金的投入。条件资金的投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
32、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其他超过其他超过100人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行的职责:一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一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和培训情况;三催促落实重大危险源
33、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催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四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规程的行为;七催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催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五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安
34、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是根本。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最为重要,规定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最为重要,规定一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效一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效劳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劳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
35、明确生产经营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七项职责;四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使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应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应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应听取其意见。不
36、得因安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应听取其意见。不得因安管人员依法履职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管人员依法履职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管人员的任免,应告知安监部门。人员的任免,应告知安监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
37、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应由安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应由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3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作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教育和培训。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教育和培训。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
39、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须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
40、员必须取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安全设施设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安全设施进行验
41、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常性维护、保养,并
42、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由专业生产单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位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弃危险物品的,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
43、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44、。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监部门备案。应急措施。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监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存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存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
45、全措施的落实。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46、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47、位或者个人。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48、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第五十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议。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49、况时,有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三章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50、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处理。时处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三同时监督,提出意见。对违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三同时监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