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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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编 写 说 明1、本汇编所有条文和条款,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汇编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公司所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3、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发生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时,须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正。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件其所有者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使用和转载。目 录一、规章制度1.公司组织规程 2.人事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薪资制度 5.考勤管理制度 6.绩效考核制度7.培训管理制度8.奖励与惩罚制度9.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1. 印章管理制度1

2、2. 合同(协议)管理规定13. 公文管理制度14. 档案管理制度15. 社会保险办理制度16. 车辆管理制度17. 保密制度18. 网站管理规定19. 接待工作规定20. 办公区管理规定21.文印室管理制度22.办公室管理制度23.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制度设备、设施供应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工程保修工作制度24.商务部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工程月

3、进度审核及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二、部门工作职责1.办公室工作职责2.财务部工作职责3.工程部工作职责4.商务部工作职责5.开发部工作职责6.经营部工作职责7.营销部工职职责三、岗位职责1.总经理岗位职责副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行政总监岗位职责2.办公室主任职责行政人事主管职责车辆总务主管职责总经理秘书职责档案管理员职责文员职责前台文员职责驾驶员职责保洁员职责3.财务部部长职责会计职责出纳职责收银员职责4.工程部部长职责专业工程师职责5.商务部部长职责预结算工程师职责材料采购工程师职责6.开发部部长职责项目投资主管职责征地拆迁主管职责内勤职责7.经营部部长职责经营部主管职

4、责8.营销部部长职责营销主管职责策划经理职责策划专员职责销售主管职责置业顾问职责合同管理员职责楼盘秘书职责按揭专员职责客户服务职责公司组织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章程,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依本规程的规定。第二章 组 织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三至五人,分管总经理所指定的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

5、要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第六条 公司设下列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商务部、开发部、经营部、营销部。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设部长(办公室设主任)一人,接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部门业务,并负责指挥管理该部门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核定。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增设副部长(副主任)一人,副部长辅助部长办理所指定业务,部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副部长代理。第三章 编 制第九条 办公室设主任一人、总经理秘书一人、行政人事主管、车辆总务主管、文员、司机各若干人。第十条 财务部设部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收银员一人。第十一条 工程部设部长一人、各专业工程师若干人、资料员一人、报建

6、员一人。第十二条 商务部设部长一人、土建造价预算师、安装造价预算师、合同管理员若干人。第十三条 开发部设部长一人、投资分析主管、征地主管、拆迁主管、职员各若干人。第十四条 经营部设部长一人、职员一名。第十五条 营销部设部长一人、营销主管、策划主管、置业顾问、按揭专员若干人。第四章 职 责详见部门工作职责。附:公司组织结构图139行 政 总 监开 发 部部 长 1人主 管 1人职 员 1人营 销 部部 长 1人主 管 2人顾 问 6人经 营 部部 长 1人职 员 1人商 务 部部 长 1人造价师 2人造价员 2人工 程 部部 长 1人工程师 4人助 工 2人财 务 部部 长 1人会 计 1人出

7、纳 1人收款员 1人办 公 室主 任 1人主 管 2人文 员 3人资料员 1人秘 书 1人司 机 6人副 总 经 理监 事 会股 东 会董 事 会总 经 理副 总 经 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 经 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办理。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办公室为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二章 人员需求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送办公室。第五条 办公

8、室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情况,拟制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办公室在编制招聘计划时,优先在公司内部调配使用。第三章 人员招聘第七条 招聘的原则:1.公司所需人员,一律公开招聘条件,择优录取;2.公司聘用各级人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3.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公司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出具担保书。第八条 招聘的方式: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发布招聘信息;2.通过人才中心举办的人才市场招聘会现场招聘;3.通过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招聘;4.通过人才中

9、介企业寻找;5.知名人士、在职员工介绍。第九条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招聘;3.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4.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复试等;5.部门副职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主管以下人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复试,确定是否录用,报总经理审批。6.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和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报到入职第十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相关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2.提供近期一寸、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各二张,健康证(或体检

10、报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原单位退工单、毕业分配单等(审核后退还);3.办公室负责为新员工办理工作卡及考勤卡,发放员工手册,协助领取办公用品等;4.办公室带领新员工到其所分配的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开始工作。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各项人事资料。第五章 服务守则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按照岗位职责执行。第十三条 员工应遵循下列事项: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服从上级主管的管理领导;3.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4.不得经营或投资与

11、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事务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5.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机密;6.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7.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8.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可私自携出;9.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10.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第六章 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1.新招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在入职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协商一致;2.订立劳动合同文

12、本应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录用备案后公司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3.重要特殊岗位经双方协商、总经理审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条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竞业限制等条款。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中层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中层(含)以上员工可以签订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经公司领导审批同

13、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杜

14、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员工隐瞒疾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从事本岗工作;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品行不端正,职业道德不规范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其他相关情况。(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员工大会说明情况后可以依法裁减人员,裁员方案在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1.员工合同期满后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

15、.公司或者员工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3.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或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4.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第二十条 公司部门以上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第七章 试 用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可以分为

16、上岗试用、调整试用、晋升试用等情况。第二十二条 上岗试用:1.试工期,新招聘员工试工期7天,在试工期内,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所任职位条件,予以辞退;员工认为本人不适应岗位要求,亦可提出辞工。无论何种原因,试工期间的离职人员不发薪金;2.新进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原则上规定为三个月以内,可根据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录用为正式员工;3.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4.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随时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第二十三条 调整试用: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为考察其在新岗位的

17、适应性,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 晋升试用:因工作表现优秀晋升的员工,为考察其胜任新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二十五条 试用考核:1.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办公室将试用期考核表发给试用的员工,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考评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我评价”;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评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3.办公室经过综合考察,提出建议意见;4.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部门评语及办公室意见进行审批,决定“聘用、调整、终止试用、辞退”等。第二十六条 提前结束或延长试用期:1.在试用期间,

18、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办公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2.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可随时调整其试用岗位或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第八章 调 动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为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配置,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技能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诿,概以违纪论处。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素质分配工作岗位,力求人尽其才,部门

19、可填具人事报告呈核派调。第二十九条 员工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等情况。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综合考察后,办公室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由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第三十条 办公室开具调动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并安排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7日为限。第九章 晋 升第三十二条 为增强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

20、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公司对能力素质优秀的员工晋升职务。第三十三条 职务等级:职务共分职工、职员、主管、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七个等级。第三十四条 晋升原则:1. 职位空缺或者需要设立;2. 客观、公平、公正、公开;3. 科学考评、岗位胜任、择优聘任。第三十五条 晋升标准:1.工作成绩优秀者;2.个人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3.企业忠诚度高,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4.具备晋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6.其他对公司有积极贡献,表现出色者。第三十六条 晋升程序:副部长以下员工晋升由部门根据工作考绩

21、评定情况提出申请,交办公室承办,由办公室提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部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提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副总经理以上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提名,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第十章 交 接第三十七条 移交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1.未办及未了的事项;2.主管的财物及事务;3.业务单位人员名册。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并填写工作移交记录表,主管级人员交卸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监交。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第四十条 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

22、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后移交人负责。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7日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付赔偿责任。第十一章 离(停)职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公司应予除名,但经侦查撤诉或确定无罪后,可予复职。第四十四条 员工个人申请辞职者,应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书,填写辞职申请单,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第四十五条 员工离职,除“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

23、确认交接完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第四十六条 离职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人员进行离职面谈,或由办公室选定面谈人。面谈人本着公正客观、平等平和的原则进行面谈,并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做好面谈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有价值的信息。面谈内容:离职原因、岗位绩效、工作未尽事项和长远计划、对公司各项工作及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与特殊岗位人员签订离职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补偿了断义务。第四十八条 离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辞、离职规范程序,及时办理业务事项移交和办公用品、公司相关资料等退还手续。第四十九条 员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公室核准,方可到财务部结算离职工资,与绩效奖金相关的

24、部分工资待发奖日至公司结算,离职手续不清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其离职工资。第十二章 薪酬管理详见薪资制度第十三章 福 利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公司统一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险等,具体参照社会保险办理制度。第五十一条 其他福利:1.遇重大节日公司为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礼金;2.公司酌情为员工提供所任职位专业相关的培训学习机会,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第十四章 考 核详见绩效考核制度。第十五章 考 勤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奖励与惩罚详见奖励与惩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

25、行为,堵塞各种漏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鸿基(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必须按照本制度办理财务、会计事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节约开支,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第三条 公司按照会计法、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并按规范要求开展财会电算化工作。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的组织与管理,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和集团财务负责人负责和报告工作。第五条 财会

26、人员的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勤勉尽责,廉洁奉公;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坚持原则;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政府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4.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身体状况;5.其他必要的任职资格。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出纳、收款等相关财会工作。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内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事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德才兼备,并从事多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

27、理工作。第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利,理顺业务关系,同时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会计不得兼任现金、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出纳不得兼管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项目的登记工作。第八条 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或本人中途离职,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第九条 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中途离职,其交接手续必须实行监交。第三章 资产管理与处置第十条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资产定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28、工具器具等,均应设立明细账进行登记,同时做到每年盘点清查一次,其盘盈、盘亏、报废应于年度结算时处理完毕。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以实际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同时按其类别、预计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具体为:1.房屋(20年),年折旧率为4.75%;2.机器设备(5-10年),年折旧率为9.5%-15.83%;3.运输设备(5年),年折旧率为9.5%;4.电子设备(3-5年),年折旧率为31.67%-19%;5.其他设备(3-5年),年折旧率为31.67%-19%;6.低值易耗品,则在使用当年一次性摊销。企业除下列之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

29、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即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三级管理。提前报废或报废后有损失的应以书面形式专题说明,审批权限详见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账和记账,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十四条 所有现金收支均应收付有据,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共同完成,同时做到现金收付凭证的填制与审核、报销款项的收支与复核等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第十五条 现金的收付与保管业务由出纳负责办理,并建立现金日

30、记账进行核算。每笔现金收付均应在日记账全面、连续、如实反映和登记,同时做到期初、期中不定期盘点、,期末全面清查,确保账款相符。第十六条 公司的银行存款,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登记。总账由会计登记和保管,明细账由出纳登记和保管,月末相互核对,确保账账相符。第十七条 公司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应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和出纳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银行印鉴可不留出纳私章),禁止三章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严格按照银行结算纪律办理转账结算,并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入账,不准多笔值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并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1、。同时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十九条 公司一切现金往来均应收付有据,严禁口说或白条为凭。财务负责人对收支凭证应严格审查、复核和把关;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中应详细审核有关收支凭证;会计员应以经过审核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的收付凭证作为记账依据。第二十条 所有生产性(含项目投资)和非生产性(含场地装修、设备购置、业务费用)开支,均应经过有关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并履行先报批、后开支的手续,审批权限详见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投资的跟踪检查。凡投放5万元以上的业务项目,应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对到期的应收债权,应督

32、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同时将有关情况按月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确因业务需要领用空白支票,应依手续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注明金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按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报批。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遗失支票,应即时向银行办理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二十三条 公司正常的生产业务与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且印章齐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及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可办理报销付款手续。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业务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行专款专用,

33、其开支审批权限依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餐费自负外,其车船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费按下列规定办理:1.交通费:经公司领导批准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费用,全额报销;2.住宿费:到达目的地的第一晚,每人限300元,其后每晚限250元内,住宿超过十天以上的,每人每晚限200元内;出差港澳地区,每人每晚限500港元以内;出差其他国家,按经批准的实际支出报销;因特殊情况超出上述费用标准的,应经企业主要领导特许批准方可报销;3.住勤生活费:出差特区每人每天补贴100元,特区以外每人每天补贴50元;出差港澳地区,每人每天补贴200港元(长驻的除外);出差其他国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34、。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及商品直接流通费,应在该业务完毕后七天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借用公款出差的,在减除报销款项外,其余款项必须同时清结,不得拖欠。第二十六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公司自筹解决,其贷款需集团公司担保的应以书面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权限详见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资金禁止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应董事会批准。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作借款担保。确因特殊需要对外作借款担保的,应上报批准并与对方签订反担保合同或协议书,并依据担保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以及风险程度,向被担保单位收取担保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第四章 经营成本与费用第二十九条

35、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成本与相关费用的管理和核算,并根据年度预算计划认真编制成本费用控制方案,制定开源节流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成本开支的内容和范围,严格审查材料、设备采购、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领用手续的齐备性、完整性,严把费用开支的关口。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规程列入成本和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一般应在年终时冲转成本,不得保留余额。确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应收款,应采用备抵法并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之可回收性有计划地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年资产减值损失,分类计提比例为:

36、三年以上账龄的计提20%;两至三年账龄的计提15%;一至两年账龄的计提10%;一年以内账龄的计提5%。第五章 内部往来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和关联方企业的业务往来通过“应收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第三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企业发生资金往来时,由公司填制内部调拨单,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长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一联交给付款方,一联交由公司并在当月同时入账。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企业的内部往来款应每月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按月编制财务报告和补充资料,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报送公司

37、集团。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七条 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期间费用明细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月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间费用报表及报表附注。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及报表附注等。会计报表说明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资产状况及重大增减变化、企业负债状况及重大增减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包括营业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第三十八条 年度

38、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表等。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期间费用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保证账证、账表、表表相符。任何人均不得授意、指使、强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

39、数字。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七章 收益分配与上缴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以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确认为企业本期收益。第四十二条 公司每年度的经营收益在依法纳税及弥补亏损后按下列比率进行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3.经董事会决议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用于股东分配。第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本制度规定分配后的净收益(税后利润),按股东会规定办法

40、执行。第四十五条 公司当年无盈余时,一般不应分配股利。但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并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后,以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比率派发股东。第八章 劳动工资与奖金第四十六条 公司员工的劳动分配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并以绩效工资为主体,将员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个人业绩直接挂钩。并参照集团下发的年度计划。第四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奖金采用计划利润提成和超标利润提成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并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进行。具体提成比例,由公司统一制定方案,并以年度计划逐年下达。第四十八条 公司员工月工资按工资总额的

41、90%发放,另外工资总额的10%作为绩效工资,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第四十九条 公司除正常发放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外,不得自立名目发放其他额外补贴,违者按私分公款论处。第八章 企业终止与清算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终止经营,并依法进行清算:1.营业期限届满;2.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5.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终止经营。第五十一条 终止营业时,由公司董事会分成立清算小组对终止经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财产的作价,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为依据。第五十二条 决定清算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批准,不得处分企业财产。清算小组在未清偿企业全部债务前也不得处分企业财产。第五十三条 公司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内发生的下列行为均属无效,清算小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处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放弃本身的债权。第五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和编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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