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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精品公司借款合同精品公司借款合同1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金额(大写): ;用途: ;约定利率或利息(%或元): ;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的汇款账号。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汇款账号后 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
2、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乙方划拨借款之日起计息。第六条 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约定的利率上浮50%执行。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甲方全部财产及其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的个人财产提供担保。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精
3、品公司借款合同2编号:_年_字_号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
4、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
5、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6、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债权人住所:_债务人住所:_电话:_电话:_账号:_基本账户开户行:_传真:_传真:_编码:_编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精品公司借款合同3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7、)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
8、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 5 利息的计算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
9、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2)每月的20日结息。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10、)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 还款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11、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
12、律上的瑕疵。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
13、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
14、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6)借
15、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
16、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
17、清利息:(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9
18、.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第十条 扣划约定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
19、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
20、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精品公司借款合同4合同编号: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
21、、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
22、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
23、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
24、、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二
25、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精品公司借款合同5合同编号:_出借人:_借款人:_借款人因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借款金额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_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及用途第二条本合同项下
26、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方式归还: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_月_日。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
27、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号:开户行:借款的发放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户名:账号:开户行: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
28、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第十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
29、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第十七条借款
30、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提前还款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担保方式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3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
32、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通知与送达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第二十七条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
33、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合同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
34、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出借人(盖章):借款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市区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