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医保新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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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扬州医保新政策 (一)明确个人账户计息规章 2023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按规定计半年利息后,结转至2023年医保结算年度。 (二)明确统筹基金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门诊慢性病(原二类门特)、门诊特别病(原一类门特)、门诊保障病种、一般住院、家庭病床等起付标准及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值,计入2023年医保结算年度。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各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一个医保结算年度限额标准执行,其中二类门特叠加病种后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500元,家庭病床最高限额为1万元,职工根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

2、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3、异地就医人员同步按上述标准执行。 另外,为确保我市2023年医保年度结转工作顺当进展,从2023年6月29日12点至2023年6月30日24点,扬州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运行。在此期间,全市暂停全部医保经办业务,暂停全部医保刷卡结算、出入院登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效劳。从2023年7月1日0点开头,全市医保经办业务、医保效劳恢复。全市职工医保在院患者应依据诊疗状况办理出院手续。 2023扬州医保新政策2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

3、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根据2023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依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根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造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2023年底前,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意见要求,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一般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增加门诊共济保障功能。门诊统筹掩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根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一般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

4、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科学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医保支付比例。 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2023年底前,全部统筹地区要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进展水平,按年度合理设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2023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调整到不高于统筹地区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统筹地区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左右,并依据经济社会进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同步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

5、点零售药店供应的用药保障效劳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都,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2023扬州医保新政策3 居民医保缴费迎来新调整,7月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从320元上涨到350元,上涨30元,财政补助从580元上涨到610元,上涨30元。 医保报销比例 1、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原二类门特)起付标准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符合保障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补助

6、限额为2500元。同一参保人患有两种及以上二类门诊特别病种,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2、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特别病(原一类门特)起付标准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符合保障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参照住院待遇。同一参保人同时患有门诊特别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待遇分别计算,门诊特别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保障病种(克罗恩病、肺动脉高压)起付标准500元,符合保障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克罗恩病、肺动脉高压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4000元、4万元。 4、一般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扬州市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转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5、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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