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安徽省资质改革(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安徽省资质改革(三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2023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安徽省资质改革(三篇)2023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实施意见最新 安徽省资质改革篇一 根据住房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xx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有关换证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准时间要求 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xx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建筑业企业应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xx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二、换证程序 (一)企业换证前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细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xx253)规定办理。 (二)住房城乡建立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立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立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经我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3、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住建部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对本企业资质信息进展核对,确认资质信息无误后,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住房城乡建立部网站,填报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采集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平台上传申请表和采集表扫描件,省住建厅负责审验、打印证书。 企业发觉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全都的,应通过平台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状况说明表(附件2)扫描件,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负责核实修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参照上述省住房
4、城乡建立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办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立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根本信息受理、审核、上报,市住建委窗口打证、发证。企业发觉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全都的,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所在县住房城乡建立局修改、完善后,方可申请资质换证。 三、有关要求 企业应根据申请表要求的内容照实填报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立局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仔细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当进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委已发文件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
5、质治理实施意见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六建工函20xx401号)中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内容不再执行。 2023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实施意见最新 安徽省资质改革篇二 各相关企业: 即日起,市城乡建委窗口开头受理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详细办理流程详见合肥建立网办事大厅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过度阶段,如资质治理政策调整,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已有资质的企业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请换证后再提出申请。 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事务处 20xx年10月26日 附件: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立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
6、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实施意见建市20xx169号 三、办理范围: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2、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四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一市(巢湖市)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的企业; 四、
7、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合肥建立网或者安徽省工程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完整版申请表)。 (二)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大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消防设施工程、大路、水运、水利、铁
8、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需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的第十四条供应纸制资料两套) (三)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另:申请表需在工程信息网上上传扫描件)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资产证明文件(首次申请不需供应);4、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治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全都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5、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自有设备,供应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供应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
9、申请不需要);7、业绩证明材料(最低级别不需供应)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四县及巢湖市依据属地治理原则由当地建立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企业uk锁进入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登陆企业入口资质审批资质申请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 (二)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三)四县及巢湖市依据属地治理原则由当地建立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
10、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四)窗口受理后请关注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的审核意见。 (五)对核准通过的企业,在合肥市城乡建立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立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告发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六)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展评审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11、。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63538821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九、投诉电话:0551-63538836 十、网址:合肥市城乡建立建委会网址 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 合肥市行政效劳中心网址 留意事项:1、(领取企业uk锁方式:登陆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网站首页业务系统本省企业加密锁申请 2、技术工人的证件和身份证信息按工程信息网上的关于新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相关说明要求上报(不需要实名制)。 资质申报在过度阶段,如信息变动,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2023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实施意见最新 安徽省资质改革篇三 为标准建筑业资质治
12、理,依据住房城乡建立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住房城乡建立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xx15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许可及办理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向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并登录安徽省工程建立信息网,进入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下称“系统”)企业入口,填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全部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楚)。审批信息与省效劳中心窗口实现互通共享。 (一)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立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13、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报上述资质企业,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初审后将达标的企业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省直管县、省直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立部。 (二)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
14、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中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消防等及涉及多个专业的资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其余的资质类别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托付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业绩审查等相关事项,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保存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
15、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住建部许可范围除外)、省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下属企业、省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立部和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许可的资质,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提出申请。 二、人员及业绩审查 (一)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治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其中,注册执业人员
16、、技术职称人员、现场治理人员信息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官网、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网站进展核查。 2.技术职称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负责审核录入系统;中级职称人员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录入系统。 (二)企业业绩 1. 申请住房城乡建立部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布平台信息的,无需供应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立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17、 2.申请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系统的,无需供应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中应供应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备案编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系统内无业绩,申报企业应填报企业业绩根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负责初审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中,在本市无业绩的,由初审部门直接托付业绩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企业业绩核查意见(“企业业绩根本信息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在省内无业绩的,应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向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建立主管
18、部门发出协查函(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除外)。协查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应加盖公章,审查部门应将协查意见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监视治理 (一)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集中核查,每年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展一次全面集中核查,将企业主要人员严峻缺乏和近年无业绩企业作为核查重点;实行日常核查,通过系统对因主要人员调出不能满意资质标准的企业,实行预警,视情节轻重,根据资质治理规定对企业做出处理。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分级治理,根据资质治理权限,省住房城乡建立厅负责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级建立主管部门不得越级越权开展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进展环境。 (二)实行信用差异化治理。对信用好的企业开通资质审批绿色通道,赐予鼓励支持;对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惩罚结果记入安徽省工程建立监管和信用治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