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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大学生法学专业实习报告_法学实习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其次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稳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加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当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局部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展了深入的讨论,参
2、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详细状况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托付代
3、理人窦树法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状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托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托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托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托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托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
4、原告按合同商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知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担当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托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爱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觉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
5、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商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辩论。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
6、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觉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
7、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马上返复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赐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
8、有限公司担当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恳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爱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托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
9、。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恳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商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爱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立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工程。工程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
10、建筑施工治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托付),郭继魁购置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置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商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
11、购置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状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掌握。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参谋)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全部权进展了确认。三方协商全都,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全部,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托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
12、展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商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商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全部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3、。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依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恳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辩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爱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爱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
14、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托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工程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工程明确产权全部人,并由产权全部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展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工程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展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
15、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爱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全部。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全部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工程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取 你正在扫瞄的实习报告是大学生实习报告(法学类2) 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
16、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全部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全部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爱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
17、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
18、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简单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局部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剧烈争论实行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恳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争论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
19、、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讨论,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其次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恳求的范围进展,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制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复原
20、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缘由,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爱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当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爱护,而且增加诉累,铺张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受,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力量也受到了熬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
21、友,我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尽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但在法律询问这方面的工作在实习中遇得比拟。只遇到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询问,这或许和基层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很大的关系。不能由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欠缺而对基层法律询问工作的放松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强。在基层没有法律效劳所建制的状况下,司法所更应探究如何为群众进展法律效劳,帮他们排忧解难。只有在通过公民的切身体验用法律维自己的权益后,才能更加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 安置帮教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
22、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气对国家规定期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展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治理活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展帮教;二是对刑期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实习期间在安置帮教方面主要做了几点工作:一是为全镇的刑释人员建立帮教档案;二是检查落实帮教工作;三是对外出打工刑释人员进展电话考察帮教。刑释人员作为社会的特别群体,面对生活他们显得比常人更艰辛。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发觉他们谁都不愿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他们的内心其实很脆弱。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社会的宽容是他们的渴望;社会的公正是他们迫切的期盼。安置帮教工作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忙刑释人员削减他们回归社会障
23、碍。让他们改正自新、重新做人,削减犯罪机率消退社会担心定因素。他们为自己曾经的过错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赎清了他们曾经所犯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他们和我们一样公平,我们有何理由排斥他们?五、 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指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气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效劳的一种自治活动。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标准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展调解、劝告,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公平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退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指导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参加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中起主导作用主要表达在:依法解决干群冲突
24、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冲突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冲突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为了把冲突纠纷毁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司法所每个月都会在全镇实施定期的冲突排、调解工作。在实习期间有幸参与了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定期冲突排查、调解工作。在对全镇进展的冲突排查中还参加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发觉基层冲突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财产债务、相邻关系等方面。其主在成因在于对法律学问的不了解,往往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学问后冲突纠纷就会得到解决。为此我在想:农
25、村要怎么样的法律?我们送法下乡,送什么法?送刑法、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实习还撑握了肯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首先,法律学问要系统撑握,学问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简单冲突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再有,就是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缘由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准时了解和把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根底和前提。也可以说,把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根本、最关键的技巧。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会安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之间冲突的升级,最
26、终冲突演化成犯罪。不但当事人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进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司法的繁琐、节约司法本钱具有积极的意义。在进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过程中能使群众逐步抛弃“法”即“刑”的观念,承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了解了司法所的根本工作况。通过实践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状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实际的工作中检验了自己所学的学问,用自
27、己撑握的学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存了工作的阅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底。同时也让我发觉了自己的一些缺乏之处。在司法所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学问,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精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留意改良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展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行少的。对法律法规进展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
28、中应对此方面的学问、力量做相应的加强。毕业实习的完毕意味着从今走上实际的工作生活,我的所学毕竟能在其中起多大的作用?检验才刚开头。有了这次实习阅历信任经后的工作生活走得会更沉着些。大学生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范文2我叫xxx,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我在区人民法院刑庭进展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已经完毕了,与之前的既兴奋又有些紧急相比,现在的我,多了一份淡定与自信。由于之前始终听说在法院这种很有等级观念的单位实习,还要端茶倒水,所以始终对在法院实习没有什么好感。而且由于兴趣等缘由,并不想在法院工作,去实习最初的想法只是想不要给自己的法学学习留下什么圆满,去法院感受一下他的威武。但实际证明,假如我真的放弃了这
29、次时机,肯定会有圆满。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识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为难,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很多书记员和我们同龄,有很多专业学问不如我们,但三人行必有我师,他们的工作阅历还是让我了解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仔细,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急躁解答。比方,一次和法官去价格鉴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像价格鉴定这样的事应当由公安局或检察院来做,而法官告知我法院作价格鉴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些是我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假如不是遇上实际的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
30、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转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专心,就会从中学到许多。比方,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觉,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根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洁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特别具体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识别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托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
31、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局部。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终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东西连了起来。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帮忙核对起诉书、判决书的正本和副本,了解了起诉书、判决书的格式及写作方式。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这些本应当事人亲自填写,但在法院商定俗成。帮法官写工作记录,明白了工作记录的作用。订案卷正卷副卷,编编号,填写卷宗名目,卷宗内容,这项工作人见人烦,但没有他,在法院的实习将是不完整的。和法
32、官争论案情、法条、定罪量刑,学习十七大,气氛很好,让我在实践中运用了学到的学问。填写提押票、换押票、律师的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还有上诉报告、审委会报告什么的,了解了律师、看管所、审委会各个部门的职能。去检察院、价格鉴定中心、看管所,开阔了眼界,知道了很多从不曾涉及的东西。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受最多的,还是听了各种格样的案件,从一个案件送来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卖淫的,有招摇撞骗的,有在女厕所盗窃的,有打架有意损害的,有运输毒品的,有有意杀亲人的,有卖假发票、盗版光盘的,有有意碰瓷的,有妨害公务的以前认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对他们深恶痛绝,所以第一次见到穿黄马甲的罪犯,吓得不敢和
33、他对视,而是从后面绕到了旁听席。而当我听了很多的案件审理,亲眼见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当事人、家属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渐渐转变了看法。有的罪犯屡次犯罪,装疯卖傻;但也有那种刚高中毕业甚至只念了小学就出来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时邪念就犯罪的。有很多甚至比我们还小的人屡次被执行强制措施;还有很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离异,没人管,很多罪犯没有工作,许多人请不起或根本不懂请辩护人,听不懂法庭上的问话,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让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实他们就是一些再一般不过的人,对罪犯,感到从最初的可怕还有像孙继秋教师说的奇怪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出出入入,每天看着来往法院的人,会觉
34、得本认为不会许多的刑事案件实际许多,会觉得生活的世界原本简单,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几百个法条又如何能解决得了纷繁简单的社会的各种问题。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金,因道路整改失去了以卖报纸为业的生活来源,在家门口摆摊,被城管制止,双方发生冲突,造成城管手指骨折,被指控妨害公务,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其实,法庭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体会着社会中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打算了一个人的命运,.以及他的家庭,但这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有意也罢。这些都警示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
35、和生活。在实习的过程中,让我思索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缺乏。比方,在庭审的过程中,看到了陪审员的审理经过以及他们和法官和议的过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权力,看到了独任制的缺乏。在执行的过程中,看到了司法实践对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区分对待。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看到了认罪与赔偿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圆滑的、厉害的会少一些麻烦呢?这罪与非罪、罚的多与少的界限毕竟该如何定义呢?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很多需要改良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而法院人员仔细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旧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典范。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武的法官,其
36、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答复我们提出的问题,仔细对我们的工作进展指导。每当有案子的时候,法官会和我们一起讨论案卷,分析证据,针对案情查找法条、案例及相关资料,让我们针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帮忙我们将学过的学问加以复习,并限度的把学问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也切实感到了作为一名准法律工的神圣与庄重。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另外,在我们接触的检察院人员、律师的身上,也有很多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没有时机到检察院实习,也是一大圆满,所以建议学校能够对暑期的实习也做肯定的组织,或许时间不用许多,但公检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气氛肯定对我们的学习有益而无害。在实习的
37、过程中,虽然问了很多稚嫩的问题,有的工作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仍将是我们的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局部。为期三个月的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完毕了。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接收我们实习,让我们在那里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日子。感谢刑庭的法官们、书记员们,是他们急躁的帮忙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学问,让我们变得成熟、自信的面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他们仔细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将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典范。大学生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范文3一、实习根本状况1、实习规划状况(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
38、权局(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帮助侦查案件(5)实习目的:接触和熟悉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规律、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根本学问和根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展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阅历,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把握侦查的技巧;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力量和专业技能,初步把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把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2、实习单位状况(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单位简介(自按):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
39、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拟独立,工作性质比拟特别,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隐秘,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二、实习主要内容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看、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看、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识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学问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把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把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详
40、细程序,帮助检察官办理案件。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力量和专业技能,初步把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把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三、实习总结与体会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帮忙下,我逐步熟识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准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争论遇到的实务问题,
41、仔细总牢固习工作,细心开掘自身缺乏,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力量,得到了实习指导教师的确定。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帮忙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管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头动摇,自我掌握力量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详细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觉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详细规定不够详实,给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42、,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教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教师沟通,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爱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爱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表达和爱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动,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实习
43、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教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识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学问。发觉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详细,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肯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觉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争论也很剧烈。发觉
44、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展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学问之间的存在连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存阅历,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沟通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教师的帮忙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状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削减,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连续,由于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藏性。要铲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阅历,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
45、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亮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爱护个人信息,必需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害。实习报告实践期间,与指导教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效劳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方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状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终,建议我假如从事律师职业,肯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
46、才能更好地熟识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通过此次实习,发觉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缺乏,今后努力改良。比方,社会阅历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阅历;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简单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连续努力,培育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许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学问,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力量。我在工作中,擅长思索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意团队协作,留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学问储藏
47、,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镇静冷静,做事仔细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教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仔细总结这次实习阅历,吸取教训,与同学们沟通、共享实习经受、阅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习完毕后,我将结合自身状况,弥补自身缺乏,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根底。2023年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一、实习根本状况 1、实习规划状况 (1)实习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帮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熟悉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规律、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根本学问和根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展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阅历,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把握侦查的技巧;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力量和专业技能,初步把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把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状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