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管执法督察制度城管执法改革2023(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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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城管执法督察制度城管执法改革2023(三篇)2023年城管执法督察制度 城管执法改革2023篇一 以创立人民满足的城管品牌暨解放思想大争论活动为指导,在局党委的顽强领导下,以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养为目的,通过完善日常督查工作,为锻造城管品牌打下坚实的根底。 督查范围为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机关、各区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所属中队及环卫所。 1、队容风纪、工作作风。 2、执法程序、执法效果。3、办公秩序、内部治理。 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准时发觉各类问题并催促整改落实状况。 1、日常检查以明查为主,根据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制

2、服。2、突击检查以暗查为主,为了保证暗查效果可着便服。3、建立督查登记制度,督查人员必需严格登记督查状况,并催促整改落实状况。 4、落实督查通报制度,由督查大队将督查状况通过督查信息等形式进展通报。 1、督查时要准时订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进展拍照、摄像、录音取证;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经过、结果、影响具体记录,并做好催促整改工作。 2、要仔细做好对督查状况的调查讨论和分析汇总工作,并准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做到日常督查状况分析整理后向督查大队办公室汇报,重大紧急状况准时向督查大队领导汇报。 3、依据不怜悯况调整相应的督查方法。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督查人员

3、发觉城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可分别按以下方法查处。 1、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稍微,熟悉态度较好,能准时订正的,督查人员应赐予批判教育并记录在案。 2、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稍微,经教育拒不订正或顶撞、谩骂督查人员的,督查人员可将其带离现场,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将状况反应其所属单位。 3、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峻,熟悉态度较好,能准时订正的,督查人员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将状况反应其所属单位。 4、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峻,经教育拒不订正或顶撞、谩骂督查人员的,督查人员可将其带离现场,并准时向督查大队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 5、对于发生稍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建议由单位或部门

4、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6、对于发生严峻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建议由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赐予全局通报批判。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城管执法督察制度 城管执法改革2023篇二 越城区城管执法大队、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分局)、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分局)、滨海新城城管执法大队(分局)。 (一)内部治理:加强组织建立,建立完善治理、督查和考核制度等。 (二)行为标准:着装标准、队容风纪、言行举止等。 (三)专项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有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 (四)依法行政:办案标准、执法标准等。 (五)勤政廉洁:工作态度、理论学习、教育

5、培训、行风效能、廉洁自律等。 (1)每周督查。每周进展督查,建立台帐,对发觉的问题准时下发督查通报,并对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进展跟踪督查。 (2)每月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将所涉及的当月考核状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进展综合评议核定,形成考核评定意见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签,并进展书面通报,抄送区政府、开发区管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每季分析。每季度召开考评分析会,分析考核工作状况,包括工作实绩、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等。每季两次考评未位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局党委说明缘由。 (4)年底综合评价。每年底进展年度综合评价,以每月考核成绩为根底,进展综合考评,确定考核排名。 纳入市委、

6、市政府对区、市直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考核结果,折合成市考核办对区块的考核分值(占25%)。 2023年城管执法督察制度 城管执法改革2023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市城管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打算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状况开展的调度、催促、检查、通报、反应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贯

7、穿于城市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讨论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状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 建立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科室参加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五条 办公室详细负责市城管局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市城管局中心工作讨论提出年度催促检查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在全市城市治理系统通报政务督查工作开展状况。 第六条 办公室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避开增加基层负担。从严掌握督查总量,除上级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市城管局安排部署的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组织周期性实

8、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状况下不组织开展对县区全掩盖的实地督查。 其次章 督查工作范围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事项; (二)市城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局长办公会、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安排事项,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三)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以及在讲话、调查讨论和出席重要活动时确定的督查事项; (四)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9、(六)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怀的民生问题,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事项根据以下程序进展: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催促检查事项进展立项登记、备案,对督查任务实行清单式治理。对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业务性专题会议,由详细承办会议的单位(科室)制定督办事项清单,报办公室进展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对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科室)、协办单位(科室),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接到

10、督查通知后,须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依据督查事项的详细要求,仔细讨论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并根据规定时限向办公室报告落实状况。对有特别要求的事项,要随办随报。对需要多个单位(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与协作单位(科室)协商办理,协作单位(科室)要积极帮助,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办。 (四)督办。办公室要准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状况进展跟踪调度,加强催促催办,限时办结。对状况简单、冲突突出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展督查协调。 (五)审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时精确地反映工作进展状况,仔细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

11、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上报的办理报告应仔细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六)报告及通报。对完成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准时向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对落实状况,视情制发政务督查通报,在肯定范围内通报督办落实状况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 (七)归档和销号。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在督查台账上进展销号,并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办公室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调整督查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书面调度检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

12、以书面通知承办单位(科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要根据规定期限反应办理结果。 (二)电话交办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状况。 (三)组织现场观察。对状况简单、承办单位落实比拟慢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派人深入现场进展调查,讨论提出对策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常常实行“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状况。 (四)开展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严峻超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会同督察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五)开展“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

13、、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实现由线下督查为主向线下线上融合转变,拓展督查领域,增加督查效能。 第五章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按时限报告贯彻落实状况的,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立项督查内容,依据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意见确定详细承办单位(科室),牵头草拟反应报告,经办公室把关、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批阅后,按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公室立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仔细办理,限时办结。对领导批示件,根据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加

14、急件、一般件。原则上,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因状况简单等缘由,难以在规定时限反应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需在规定时限前提报办理进度说明,明确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批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并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第十三条 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科室)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状况。承办单位(科室)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应报告直接转报。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日常督查调度时,对承办单位(科室)工作落实和报告状况进展纪实、评价,将办结时限、报送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纳入市城管局

15、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政务督查工作要延长到各县区(开发区)城市治理局,督导考核科负责将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市治理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督查工作鼓励机制。加大正向鼓励力度,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实际制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予以表彰嘉奖。对督查中发觉的不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由办公室责成并催促有关单位(科室)仔细订正整改、吸取教训;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科室),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峻的,年底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比先进,单位(科室)削减评先树优名额;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问题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展问责。年度考核时,办公室、人事科、督导考核科、督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和全市城市治理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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