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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基本特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5篇)2023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根本特点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篇一 (年月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次十九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标准性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性文件),实施详细行政行为的各种活动
2、。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并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行政执法权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或者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托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本真凭实据民称行政执法相对人(以下简称相对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治理的对象,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托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详细行政行为包括: (一)依法颁发或者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免除或者转变法定义务,以及其他确认或者不予确认权利、权利力量或者法律事实的行为; (二)依法爱护或者拒绝爱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发给或者拒绝发给抚恤金的行为; (三)依法对相对人实施监视检查; (
3、四)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剥夺相对人权利、权利力量的行为; (五)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实施行政惩罚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衣着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应按规定着装。 行政执法标志、证件及其使用方法依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行政执法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详细行政行为,应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的意见,不得因相对人的申辩而进展刁难、惩罚或者加重惩罚。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需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爱护,其依法行使职
4、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预。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需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 第七条 行政执法活动应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具休行政行为程序上缺乏的,应予补正;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予变更或者撤销。 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负赔偿责任的,按国家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执行。 有关行政执法的时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章 管辖与托付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定职责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管辖权。详细管辖事项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办理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可以把自
5、己管辖的行政执法事项托付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 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执法事项,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要以报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打算。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觉受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属于自己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并告知相对人。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托付其他机关、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托付事项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内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制止的; (三)被托付人必需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力量; (四)
6、被托付人不得将托付事项再托付给第三人(不包括被托付单位的成员); (五)被托付人必需以托付机关的名义和托付的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 与托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被托付人。 第十二条 托付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办理书面托付手续,托付书应加盖托付机关的印章,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托付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托付机关、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托付的事项、权限、期限。 托付书由托付的行政执法机关报其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托付机关应对被托付人的行政执法活动进展监视,并担当法律责任。 第三章 办理申请与实施监视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办理各种申请
7、的条件、范围以及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对相对人提出的有关申请手续的询问应供应无偿效劳。 第十四条 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第三条第(一)、(二)项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马上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展审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请,不得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缘由和有管辖权的机关。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确认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后,应对相对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标准性以准时效进展审查。经审查,应马上打算是否受理;不能马上打算的,应在收到相对人申请之日起的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打算,并告知相对人。 对不予受理的,必需向相对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标准的
8、,应一次性向相对人提出准确要求。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打算受理相对人的申请后,应对相对人的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展审查,并应在收到相对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打算,同时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打算书送达相对人,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打算书应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性文件的名称及其条款。 需要转报批准机关的,应在收到相对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转报。 承受转报的机关,应在接到转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打算,通知转报机关,并由转报机关通知相对人。 第十七条 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机关获知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需要爱护时,应准时实行措施予以爱护。
9、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涉及收费的,必需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收费必需开具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票据应加盖收费机关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不开具收费票据的,以贪污论处。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应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打算书送达相对人,打算书应载明要求履行义务的目的、期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名称及其条款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应当合理。 其次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实施监视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有明确、合法的目的; (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状况应作
10、记录,并请相对人阅核、签字; (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 (五)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隐秘或者技术隐秘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六)检查中需要相对人供应检验样品的,应对合理数量为限,需要留作核验的样品应进展登记,确定留样期,留样期满应退还相对人(正常损耗除外)。 前款第三项规定应作记录的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规定。 第四章 违法案件的办理 其次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觉的违法事项,应进展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 其次十二条 立案必需登记并履行报批手续。 两
11、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办理立案报批手续,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理机关会签。 受托付办理违法案件的机关、组织应将立案状况报托付机关备查。 其次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准时组织调查取证。凡能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需经过查证核实。 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准时的原则,既收集对相对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相对人有利的证据。 凡了解案件事实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其次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调查、收集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二)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制作调
12、查笔录,笔录经被调查人阅核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现场勘验检查,应通知相对人或其代理人到场,相对人或其代理人拒不到场的,可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一至二人见证; (四)勘验检查时,可对现场进展测量、拍照、录音、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人; (五)勘验检查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载明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结果,勘验笔录经相对人或其代理人阅核后,由勘验检查人、相对人或其代理人以及被邀请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涉及特地性问题的,应由法定部门鉴定。 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抽取样品或者留样核查的,按本规定其次十条第(六)项办理,需要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五章办理。
13、 其次十五条 办理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申请回避,相对人民有权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其次十六条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机关分管领导人打算;分管领导的回避,由所在机关领导集体打算。 回避打算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顿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打算,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一次。 其次十七条 办案人员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经过集体审议,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14、,依法应受惩罚的,应作出惩罚打算; (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打算; (三)证据缺乏的,应退回原办案部门或者承办人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应在退回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完毕,经补充调查,证据仍旧缺乏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打算; (四)撤销案件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撤销; (五)承受托付办理的违法案件需要撤销的,应报告托付机关批准; (六)相对人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应依法定权限作出处理打算或者告知被侵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相对人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八)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
15、,应提书面建议,随附有关证据材料,准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九)相对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打算;重大、简单的案件,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天,需要连续延长的报上一级执法机关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其次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需符合以下要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必需依法设立; (二)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内; (三)确有必要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仅限于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目的
16、直接有关的人、物、行为; (五)行政强制措施应适当,以到达其目的为限度; (六)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需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打算书,并载明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时间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 行政强制措施打算书送达相对人时即生效。即时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在二十四十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打算书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扣押、查封物品或者款项应制作清单,记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相对人各执一份。 退还扣押财物时,相对人凭单验收,扣押财物灭失、损坏的,行政执法机
17、关应负责赔偿。第六章 行政惩罚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人实施行政惩罚应符合以下要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必需依法设立; (二)在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内; (三)相对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的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法应受惩罚的; (四)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惩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三条 相对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种类法律、法规、规章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进展惩罚或者共同惩罚,但不得就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或者同种类的法律、法规、规章进展重复惩罚。
18、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惩罚,必需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打算书,打算书应载明: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其他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以及行政违法事实,惩罚内容,执行惩罚的期限等。涉及罚款的还应载明收缴罚款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五条 行政惩罚打算书应在作出惩罚打算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被惩罚人,送达时生效。 行政惩罚打算书涉及罚款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惩罚打算书副本一份送达收缴罚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六条 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情节简洁的违法案件,可以现场处理。现场惩罚应制作现场笔录和行政惩罚打算书,现场笔录应经相对
19、人阅核,由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惩罚打算书应马上送达相对人。 被惩罚人不出示身份证,又无法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核实,被惩罚人及有关单位必需协作。第七章 打算书的制作与送达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相对人申请的打算,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打算以及对相对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惩罚的打算,都必需制作书面打算书,打算书应载明以下事项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一)相对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及受理机关的名称; (五)作出打算的
20、时间;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实施详细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需要相对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相对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需在有关文书上注明拒签缘由,并邀请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见证、签名(盖章),见证人应不少于二人。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打算书或者有关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送达必需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第四十条 受送达人拒绝承受行政执法打算书或者有关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
21、或者盖章后,把行政执法打算书或者有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不能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以下规定送达: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接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受送达人已向行政执法机关指定代收人的,由指定代收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揭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头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终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申请书和其他
22、行政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以邮戳为准),不算过期。第八章 执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打算书送达时生效,生效的行政执法打算书必需执行。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停顿打算的执行;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打算的,作出行政执法打算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惩罚人担当。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惩罚涉及罚款的,被惩罚人应持行政惩罚打算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被惩罚人不按行政惩罚打算书规定的期限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的,金融机构应按日加收滞纳金,
23、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按以下规定加收: (一)罚款金额在五十元以下(包括五十元)的,每日一元; (二)罚款金额在五十元至二百元的,每日二元; (三)罚款金额在二百元以上的,每日为罚款金额的。 第四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代收罚款: (一)对非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员的惩罚; (二)在海上或者在遥远地区实施惩罚,被惩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三)罚款金额在五元以下的(包括五元)。 代收罚款必需当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据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被惩罚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能证明真实身份的其他证件的名称、号码,以及被惩罚
24、人的地址; (二)代收罚款的金额; (三)执行罚款的时间、地点; (四)代收罚款的简要缘由; (五)代收罚款人和被惩罚人签名。 代收的罚款必需在四十八小时内缴到指定的金融机构。 不符合代收罚款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代收,被惩罚人要求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代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拒绝,擅自代收的,应赐予批判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代收罚款,不当场出具收据的,以贪污论处。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的五日前,将上月被惩罚人缴纳罚款的数额、被惩罚人姓名(名称)以及缴纳罚款的日期,书面告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金融机构发觉代收罚款人违反本规定代收罚款的,应向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反映。 各级金
25、融机构必需依法履行本规定中各项收缴罚款的义务,不得擅自拒收或者减免滞纳金,违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收缴罚款,可以在收缴罚款总额中收取代办费。 收缴的罚款和滞纳金应上缴国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拨给行政执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回拨。上缴和回拨方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规定。 金融机构收缴罚款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银行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行政惩罚打算执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顿执行: (一)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打算停顿执行的; (二)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裁定停顿执行的; (三)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经行政
26、执法机关审查批准停顿执行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停顿执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顿执行的。 停顿执行缘由消退后,应连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变卖、冻结、提取相对人的财产和收入时,应当保存相对人必要的生产工具和他本人及其所供给家属的生活必需财物。第九章 监视治理 第五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需依法自觉承受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视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人事、审计、财政等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相互协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准时查处,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27、行政执法打算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 行政执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打算,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应责令原办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重新审理,经审理后确认必需变更或者撤销原打算的,行政执法机关应作出变更或者撤销打算。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发觉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发觉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打算确有错误,应责令其限期订正。拒不订正的,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打算。 变更或者撤销的打算,送达相对人时即生效。 第五十二条 在详细行政行为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办人员应将实施详细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按以下挨
28、次编目分类: (一)卷宗封面; (二)卷宗名目; (三)立案呈批件; (四)案件处理批件; (五)调查、询问、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证明材料等; (六)案件调查报告; (七)案件争论记录; (八)处理打算书; (九)执行状况记录; (十)行政复议打算书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副本; (十一)销案报告; (十二)结案报告; (十三)其他有关材料; (十四)卷宗封底。 编目分类完毕应按国家有关机关档案治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承办的案件进展统计,按时填报福建省行政执法监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详细事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出显著
29、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机关赐予表彰或者嘉奖。 第五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分别状况由所在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赐予批判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三)弄虚作假,哄骗组织的; (四)贪污、受贿、挪用罚没款,侵占扣押、没收物品,谋取不正值利益的; (五)滥用职权,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视治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赐予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讨,直至追究行政责任。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省
30、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详细状况,制定工作规程,规定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标准和期限,并依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标准性文件治理方法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年08月31日 实施日期:1993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2023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根本特点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篇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学问题库 一、推断题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1、。 答案:正确 2、因行政帮助发生争议的,由恳求机关与帮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打算。 答案:正确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答案:错误 4、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中,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是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 答案:错误 5、政府行政首长作出暂缓打算超过2年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答案:错误 6、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标准性文件,必需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争论打算。 答案:正确 7、标准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标准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 答案:错误 8、行政执法打
32、算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答案:正确 9、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 10、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展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展行政调解。 答案:正确 11、受托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托付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12、行政治理事项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答案:正确 13、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再行移送。 答案:错误 14、风险评估
33、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答案:正确 15、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打算、对详细事项的处理打算、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行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属于标准性文件。 答案:正确 16、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制定标准性文件。 答案:错误 1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议制定标准性文件。 答案:正确 18、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答案:正确 19、行政执法打算必需说明理由。答案:错误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答案:错
34、误 2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实行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治理可以实行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中选择最有利于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答案:正确 2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经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答案:错误 23、受托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托付的行政职权再托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答案:错误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为部门标准性文件。 答案:错误 25、标准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
35、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答案:错误 26、依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打算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惩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答案:正确 27、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答案:正确 28、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实行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答案:错误 2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答案
36、:正确 30、行政打算的局部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但是确认局部内容无效后行政打算不能成立的,行政打算全部无效。 答案:正确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值权益受法律爱护。 答案:正确 32、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打算。 答案:正确 33、行政打算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展,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患病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答案:正确 3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高效、优质效劳。 答案:正确 3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
37、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打算,并由该行政机关担当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 37、因行政帮助发生争议的,由恳求机关与帮助机关共同打算。 答案:错误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治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供应必要条件,接受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答案:正确 3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答案:正确 40、联
38、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打算,由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4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正确 42、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答案:错误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其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答案:正确 4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但不需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答案:错误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状况组织评估
39、,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答案:错误 46、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 答案:错误 47、行政机关公开进行的听证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旁听。 答案:错误 4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答案:错误 49、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学问和专业学问,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答案:正确 50、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答案
40、:正确 51、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答案:错误 52、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值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答案:正确 5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治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全都达成的协议。 答案:正确 5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需承受、听从、协作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强制措施实施
41、行政指导。 答案:错误 55、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1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 答案:错误 5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答案:正确 57、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组织调解。 答案:错误 58、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答案:正确 59、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打算。 答案:错误 60、标准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42、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方法、规章等行政公文。 61、标准性文件可以依据状况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答案:错误 62、制定部门标准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项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答案:正确 6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议制定标准性文件。答案:正确 64、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标准性文件无效。 答案:正确 65、部门标准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标准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答案:正确 66、有效期届满的标准性文件,自动失效。答案:正确 6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标准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口头审查申请。 答案:错误 68、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答案:正确 69、突发大事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答案:错误 70、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答案:正确 71、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需要进展多个方案比拟讨论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答案:正确 72、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展合法性论证,不需要进展本钱效益分析。 答案:正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