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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供热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十三篇)供热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篇一 前期国内煤炭价格持续高位,标煤价格一度超过3000元/吨,到达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目前虽有回落,但也维持在20xx元/吨左右,与往年相比供暖本钱大幅增加,煤热价格严峻倒挂。按规定,政府应在采暖季完毕后对居民采暖价格倒挂局部进展补贴。为缓解供热企业购煤储煤资金压力,潍坊市委、市政府打算,由财政部门为中心城区热源企业预拨1.05亿元煤热价格补贴,专项用于提前储煤。其中,向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预拨20%,其他热源企业预拨50%。其他县市、开发区依据自身实际确定预拨比例进展预拨。 今年,潍坊市入选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2、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名单,获得中心资金支持在全市推广农村清洁取暖。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增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17.1万户,其中,中心城区新增6.87万户。依据全省农村“气代煤”用户冬季平均每户用气600立方米测算,中心城区本采暖季将新增用气4122万立方米。潍坊市农村“气代煤”用气全部属于今年新增用气,无法纳入上游供气单位制定的年度供气规划。为保障农村“气代煤”用户暖和过冬,各燃气企业只能高价选购冬季调峰气满意“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由于今年国内自然气供给总体形势紧急,导致今冬调峰气价格飙升,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份的调峰气价格已超过8元/m。 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自然气售价
3、为2.8元/立方米,且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购销差价很大。为减轻燃气企业亏损,充分调动燃气企业选购冬季调峰气的积极性,保障供气稳定,市区两级财政根据2元/立方米标准,对燃气企业选购的保障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气量进展临时气价补贴,估计总补贴金额约8244万元。补贴后仍旧存在的购销差,由燃气企业通过日常经营逐步消化。其他县市、开发区新增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购销差,由当地结合实际确定标准进展补贴。 潍坊市所需煤炭主要从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和省内的泰安市、济宁市输入,采纳铁路、大路和少量海上运输方式,煤炭供给及运输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大。 (一)加大煤电热力企业储煤。为确保今冬明春供暖用
4、煤,市委、市政府部署多渠道保障供给。发改、城管等部门对全市35家主要热电企业、热源企业储煤量、购煤量进展日调度,催促各企业千方百计拓展煤源,提高煤炭库存,确保统调热电企业煤炭库存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其他热源企业不低30天。 (二)做好政府应急煤炭储藏。潍坊市财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30万元,以政府选购方式连续立5万吨冬季供热政府应急煤炭储藏,保障中心城区冬季供热应急需求。目前,5家煤炭承储企业已确定,市级5万吨政府应急煤炭储藏已落实到位。储藏期间,按现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由市财政赐予补贴。承储期完毕后,根据合同规定的存储时间、确定金额予以兑付。其他县市、开发区根据储藏量可用天数不低于3天的标准建
5、立县级应急储藏。 面对今年煤炭、气源价格居高不下的不利局面,潍坊市委、市政府坚持民生为本,打算维持居民用热用气价格不上涨,不增加居民负担。因煤炭和气源价格上涨造成的本钱倒挂,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消化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心城区居民采暖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一般用户仍为23元/平方米,低保户仍为19元/平方米,差价局部由同级财政担当解决;居民生活用气仍执行现行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其次档气价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20元/立方米。燃气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执行其次档气
6、价3.36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三档气价4.20元/立方米。各县市、开发区同样执行现行气价政策,不得提高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结合本钱监审状况和煤炭、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综合考虑价格水平、可承受力量等因素,对非居民用热、用气价格进展适当调整。 (一)非居民用热价格已经调整到位。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20xx-20xx年采暖季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74.2元/吉焦调整为81.6元/吉焦;采暖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的,由28.3元/平方米调整为31.1元/平方米。调整后的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居全省第8位,处于16个地市中游水平。 (二)准时调整非居民
7、用气价格。下一步,将依据非居民自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兼顾用户承受力量的前提下,疏导价格冲突,维护供用气双方利益。 近年来,供热企业实施热源升级改造、管网汽改水、直供到户等供热工程,投入资金量大。今年能源价格高位运行,影响到供热企业正常热煤储藏。潍坊市金融业监管部门针对煤炭企业、电力热力生产供给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各类金融效劳业务。 (一)拓宽融资渠道。围绕重点煤炭企业、电力热力生产供给企业购煤等合理的融资需求,积极向各银行机构推介,通过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银税互动等,在市场化双向选择的根底上,让企业的存量融资得到接续、合理增量融资得以满意、高本钱融资工具得到替换,
8、解决企业合理化的融资需求。 (二)积极推介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究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加大固废贷、环保领域特许经营权贷款、环保收益权产品等绿色信贷产品的推广力度。 (三)发挥好金融辅导员制度的作用。将有意愿承受金融辅导的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帮忙企业理顺财务治理,提升经营力量,为企业供应金融政策宣导、信用培育、资本市场效劳和保险效劳等综合性金融效劳。 为有效应对可能因极端天气、突发大事等造成的能源供给短缺问题,根据有序用能预案,实施有序用电和自然气“压非保民”,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用能不受影响。 (一)科学调控生产用电。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对全市有序用电方案进展了进一步优化,
9、重点限制“两高”工程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并综合运用需求响应、避峰生产、错时生产、轮番生产等手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热供气企业是重要的民生行业,属于重要保障用户范畴,将会赐予优先保障,以维持供热供气政策运转。 (二)适时启动自然气压非保民机制。估计全市今冬自然气最大日需求量将到达1000万立方米,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城管局组织制定了全市20xx-20xx采暖季自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组织各县市、滨海、峡山开发区及各燃气企业分别制定了各自应急预案。落实自然气工业用户调峰清单,分别制定了10%、20%、40%三级压减规划,当供气缺口到达总
10、需求量的相应比例时,各地将通过组织工业调峰用户调产调休、能源替代等方式,压减非居民用气,确保居民生活、采暖不受影响。 以保障供热用煤安全顺畅为目标,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在广泛征求相关供热及运输企业意见建议的根底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供热用煤运输车辆畅通的通知,制定今冬明春供热用煤运输车辆开拓“绿色通道”和发放“绿色通行证”等措施,确保今冬明春供热用煤不连续。 (一)坚持特事特办,确保运输畅通。自即日起至采暖季完毕,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和发放“绿色通行证”,为供热用煤运输车辆供应保通效劳。运煤车辆“绿色通道”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及属地供热企业等部
11、门单位商定。“绿色通行证”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属地供热企业及公安交警部门商定通行证式样和发放范围、对象。在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行驶、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运煤车辆,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将尽全力做好效劳保障工作,对违法的供热用煤运输车辆,坚持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对其他稍微违法的供热用煤运输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扣车、不卸载、不惩罚。对借机严峻超载的煤碳运输车辆要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快处置、快放行;对发生交通堵塞的,准时实行警车引导等有效措施,确保运煤车辆不被阻滞。遇有重污染天气需特别管控时,按市环委会通知要求实施。 (二)加强道路治理,消退安全隐患
12、。组织各地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勤人员,加强对危急、结冰路段的排查力度,准时去除路面积雪和结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和路段提前设置明显标志。在供热企业、煤场周边主要运煤道路和简单、拥堵路段,将增派路政人员和执勤民警,必要时警车引导,确保供热用煤运输车辆顺当通行。对需要进入市区、县城城区的送煤车辆,优先办理入城通行证或暂免查验入城通行证。 (三)加强督导检查,标准执勤执法。教育引导路面执勤执法人员要全力保通,不得随便拦截检查运煤车辆,同一车辆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已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执法部门不再重复惩罚。对有意违规查罚供热用煤运输车辆的,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供热公司消防安全应
13、急预案篇二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削减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大事应急指挥与处置治理方法西安市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行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实行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大事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本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纳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削减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铺张。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根
15、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安康委、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
16、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讨论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帮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治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大事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依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
17、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公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公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状况的公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学问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依据状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
18、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大事,依据状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患病损害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展工伤认定和劳动力量鉴定,为已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大事处置的统筹协调、监视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效劳企业协作应急处置和帮助人
19、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担当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 市卫生安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气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治理局:负责指导、催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
20、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准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供应气象分析和猜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帮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展疏散避险;参加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
21、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供应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加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帮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协作进展自然气临时供给;组织下属单位参加应急学问宣传和信息公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展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
22、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大事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帮助维持相关秩序和供应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帮助供应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卫生安康委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催促各应急组工作;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处
23、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公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展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24、、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治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峻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冲突纠纷化解和法律效劳;依法准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安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依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依据应急处置需要,
25、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给。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治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戒备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决策询问,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依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视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视监管规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展评
26、估,提出防范对策,催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急源进展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根底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准时对监测信息进展分析、汇总,准时对隐患进展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缘由、不利因素及进展趋势进展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
27、实行预防措施供应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根据“高度敏感、注意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猜测,准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公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公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准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应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状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马上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公布可采纳文件、电话、短信
28、、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公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状况概述、预警措施、公布单位和公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依据集中供热风险状况打算实行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协作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
29、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状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掌握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掌握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状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预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展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
30、公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规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顿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公布权威信息,避开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加风险掌握工作; (11)市城管局催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肯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
31、为有必要实行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退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预警解除信息。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展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展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完毕后进展。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
32、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拟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纳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状况,大事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33、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实行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状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状况,人员疏散避险状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状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大事风险的掌握状况,大事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把握
34、大事状况,确定大事等级,准时报告大事进展趋势与应急处置状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实行措施爱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依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峻程度和进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三个级别。 1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展指导、帮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
35、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级响应。市城管局马上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气,指导、帮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预备; 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状况进展交通管制; 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状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简单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当安置; 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必要时,通过媒体进展信息公布和宣传引导,避开引发居
36、民恐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进展持续扩散、危害影响连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气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
37、同意后,启动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准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状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气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实行级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加处置; 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供应抢修条件; 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在自然气短缺的状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展供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
38、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进展持续扩散、危害影响连续扩大、需要连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气,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级响应。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根底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当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准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状况,并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恳
39、求支援需求,承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实行级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纳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展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展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实行分级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准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
40、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完毕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状况进展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解,且无发生次生、衍生大事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完毕的打算,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力气,终止响应。 (五)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准时精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承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公布会等多种方式
41、,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公布大事及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公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权威信息,并依据集中供热事故进展状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公布工作。信息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大事概况、严峻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协作实行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状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公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完毕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42、妥当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根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大事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大事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状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缘由和大事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阅历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完毕、现
43、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马上开呈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恳求。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准时将大事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
44、4小时通信畅通,并根据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准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大事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气,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加专业抢险力量。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担当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治理经
45、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规划,根据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依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拓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戒备、维持治安秩序和爱护现场等工作,爱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大事调查的顺当开展。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学问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加相关单位应急处置力量。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对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学问,大事避险、自救和互救学问;供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