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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3日 粤财农综办便200729号各有关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做好我省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准备工作,现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就如何申报2008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的项目类型和个数按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土地治理项目分为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三小类项目。根据我省的实际,各地只需组织申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即可。按政策规定,财政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开发县最多可安排2 个土地治理项目,财政
2、资金小于500万元的,只能安排1个项目。在财政投资指标下达前,各开发县可暂按2007年财政投资额的1.2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2007年只安排一个项目的开发县是否多准备1个申报项目,由各县自定。二、选准选好项目区土地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项目区(项目区是指纳入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内需要治理的耕地的区域范围)。一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区,已经立项建设的项目区不得重复申报立项,但与其同属一个灌区或流域、尚未立项开发的相连耕地区域,符合立项条件的则应优先申报立项,以达到连片规模开发的目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如下条件:要与我省“十一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相衔接,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
3、或灌区统一规划;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水利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同一灌区或同一小流域内)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一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五千亩;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愿筹资投劳;治理目标明确,开发潜力大, 投入少、产出高。各地要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大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三、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的宣传发动工作,把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交给农民,让广大农民自己衡量、自己选择,增强广大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自觉性,充分调动
4、群众的积极性,努力把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变成农民群众的一种自觉行动。特别是县级农发部门,在项目申报前要积极协助拟申报项目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筹资投劳等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项目批准后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立项要充分体现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的方法,积极征求与听取农民的意见,不得强迫命令。筹资投劳要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的办法管理,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筹资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凡是农民群众不愿投工投劳的地方一律不予申报立项。四、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的原则
5、与依据(一)项目规划设计原则。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是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下同)在选定拟开发的项目区后,农发办要组织水利、农业、林业部门的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拟开发的项目区进行认真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如下:1.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方案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要按灌区、流域或某一相对完整连片的耕地进行全面规划并绘出总体规划图,一个年度无法完成整片建设任务的则分年度连续实施。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项目建设内容的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相结合。在安排项目建设内容时要根据实
6、际需要,突出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环节,避免面面俱到,应在完善整个项目区范围内的主要支、斗排灌渠道,确保满足整个项目区供、排水需要的基础上,再进行标准农田示范片(即过去所称的“中心区”)建设。在规划设计时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点”与“面”的关系,即既突出中心区“标准农田示范片”建设,又要兼顾项目区面上其它区域关键环节的工程建设,要切实避免只顾“点”不顾“面”、建设面积严重“缩水”的现象;二是“美观”与“实用”的关系,要把节约、实用放在第一位,要杜绝形象工程、浪费投资的现象,不能象过去有的地方那样,为了“好看”,在规划时把根本无需衬砌的毛渠也搞衬砌;三是
7、“坚固耐用”与“节省投资”的关系,要合理设计,切实避免片面追求“坚固耐用”而不计成本(如用大石衬砌小渠道),或为了“节省投资”而不顾质量的两个极端现象的发生。项目建设标准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执行,项目区建成后要与今后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要求相适应,达到优质、高产、稳产、节水、高效农田标准的要求。(二)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要求进行编制(提纲仅为指导性意见,每个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五、有关政策规定和
8、要求(一)投资构成和亩投资标准。暂按照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政策执行。各市、县要根据拟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把应配套资金额列入明年财政预算。(二)农民筹资投劳。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包括筹资投劳的程序、标准、使用、管理等,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我省土地治理项目的筹资投劳具体可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筹集:1.秸杆回田折资。中低产田改造的内容之一是改良土壤,而秸杆回田又是改良土壤的重要技术措施。因此,各地可利用我省秸杆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动群众将稻杆、花生藤等作物秸杆回田沤肥,并合理折算成投资(注意以物折资额一般不要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2.以劳折资,其中又可
9、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农民完全无偿投劳;二是补贴式投劳,即用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农民少量补贴性劳动报酬,不足部分视同投劳折资;3.购置农机具和苗圃建设除财政补贴以外农民出资的部分。4.对机电井、喷灌工程等,可采取部分补贴的形式,不足部分由受益者支付,该部分计入自筹。5.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镇或村集体部分或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解决。凡是筹资投劳部分(含以物折资)要登记造册,每户要签名作为凭证依据。(三)科技推广费。科技措施投资比例暂定为项目总财政投资的8%,其中约30%由省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在制定项目科技推广计划时,由当地组织实施的部分可按总财政投资的5.6%制定,其余部分预留由省统一安排。科技推广内
10、容及开支范围等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613号)执行,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三)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用途,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执行。(四)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投资额的2%控制使用,据实列支并纳入工程成本。(五)工程勘测设计费。按工程投资额的3.5%控制使用,据实列支并纳入工程成本。六、申报程序县农发办、财政局联文将按上述要求编制好的2008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请在方案后加上“初稿”字样,如XX年度XX县XX镇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初稿)上报地级
11、市农发办,地级市农发办收到各县的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选择的准确性(项目建设是否必要、迫切,是否符合立项条件),工程规划、设计、概算、资金筹措计划和实施措施等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后,由市农发办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将直接或委托地级市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在此基础上各开发县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届时省正式下达的年度投资控制指标和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原上报的2008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并据此编制2008年度项目计划(把定稿后的2008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作为附件)。七、申报时间各有关市农发部门须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2008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初稿)(一式5份、软盘1份)报送省农发办,逾期不予受理。各有关市农发办要切实做好所属各开发县2008年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