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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物件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十一篇)融资租赁物件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全都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依据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其次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展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
2、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相宜地爱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展正常的、适时的修理和保养。修理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状况进展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供应便利。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供应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 (2-5)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示意其对租赁物件具有全部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全部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需准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终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消失合同第三条的状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全部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展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
4、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
5、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本钱的百分之_,计人民币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需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成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根据延付时间连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
6、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纳种方式。 a.依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托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托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担当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担当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托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担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纳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需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全部权。如在运
7、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加也不担当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展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假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马上将上述状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8、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头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准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局部,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缺乏局部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局部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局部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
9、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行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 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准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局部或全部的
10、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担当。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
11、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 融资租赁物件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篇二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依据乙方租赁托付书的要求,买进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其次
12、条租赁物件的全部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展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名义货价同最终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全部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为根底计算。 租赁物件的总本钱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 总本钱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
13、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估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纳银行划拨的方式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 日元帐号:_; 欧元帐号:_。
14、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需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3.乙方
15、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根据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 因政府法律、不行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担当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
16、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马上将上述状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将依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帮助乙方对外进展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 假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帮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患病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状况,
17、都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修理、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修理、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患病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担当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消灭 1.乙方担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
18、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难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供应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
19、由乙方负担。 依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准时付清租金或
20、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局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乙方托付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管发生何种状况乙方未根据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 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供应的资料并帮助甲方对外进展交涉。
21、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托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略); 5.乙方租金归还担保与还款规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需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纳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修改、变更局部应视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
22、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章)经理:_业务员:_ 乙方:_(章)代表:_ 融资租赁物件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篇三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依据乙方的需要和托付,根据乙方供应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其次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其次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
23、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在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马上将上述状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依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帮助乙方对外进展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
24、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托付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管发生何种状况,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25、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签字) 托付代理人:_(签字)经办人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电话:_ 电话:_ 电挂:_ 电挂: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担保人:(盖章) 担保人:(盖章) _年_月
26、_日 _年_月_日 融资租赁物件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篇四 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根据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 乙方:_ _(以下简称甲1方) _(以下简称乙1方)地址: _地址:_ 法定代表:_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_(以下简称乙2方) 地址:_地址:_ 法定代表:_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3方) 地址:_ 法定代表:_ 其次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
27、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英文名称为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爱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根据各拘束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依据董事会的打算,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其次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治理方法,为
28、国内、外用户供应租赁效劳,帮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沟通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置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询问。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出资金额各为_元。 2.
29、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元 乙2方:_%_元 乙3方: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削减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
30、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治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局部进展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置权。 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待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特长,为支付合资
31、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担当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帮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置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举租赁用户和工程。 (4)供应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帮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举优秀的经营治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帮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帮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举租赁用户和工程。 (2)介绍和推举世界各国生
32、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帮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供应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帮助对国外用户进展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展业务培训。 (7)帮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帮助合资公司以优待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名,其中甲方派出_名,乙方派出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年,可连任。 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
33、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酬劳。 但如董事担当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当。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一样。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
34、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协商,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与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
35、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展领导和监视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打算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打算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打算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局部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打算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安排或亏损处理方法。 (8)确定经营方针,打算各年度业务规划和财务
36、预算。 (9)打算会计处理规章和资金筹措方针。 (10)打算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治理方面的规定。 (11)打算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打算合资公司有关经营治理的规章制度。 (15)打算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 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打算。 第六章经营治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37、 每届任期为_年,可以连任。 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举,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举。 经董事会聘任。 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番推举,经董事会打算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依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打算,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治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打算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供应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
38、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治理。 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 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 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当,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当。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托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 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争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工程以及其他供应信用的方案。 3.
39、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打算事项。 6.合资公司规章、制度的详细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治理人员。 8.依据合资公司劳动治理规定,详细打算有关职工雇用、辞退、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打算职工的培训规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安排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前方能打算。 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状况下即可打算。 第七章劳动治理 其次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爱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其次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举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争论打算。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其次十二条合资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