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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提高电源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电力行业、中国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电源建设项目要始终坚持“以造价控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为主线”的管理思想,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工程造价“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建设的电源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第四条 工程造价事前控制主
2、要包括设计方案优化、初设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等管理内容。第五条 设计优化(一)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限额设计造价指标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项目限额设计控制工作。(二)项目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在可研、初步设计阶段严格控制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包括生产设施、非生产设施装修标准)以及建设规模(包括非生产设施)。(三)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工前要及时做好设计优化工作。对于重要的技术方案(包括装机优化方案等),项目公司要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专题报告,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后,由公司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四)项目公司要加强进口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严格控制设备材料进口范围。如确需进
3、口必须在开工准备阶段编制进口采购的规格、数量、价格(估算)清单,向公司工程建设部提交申请报告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批。(五)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工前要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总平面方案进行优化,总平面布置方案要做到紧凑合理、符合流程、节省用地、降低造价。(六)项目公司要高度重视工程配套方案的优化工作,做好包括铁路专用线、进厂(场)公路(水路)、接入系统等工程方案,煤、水、电、石灰供应系统工程建设方案,以及灰渣、电力送出工程建设方案优化论证工作,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第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一)项目核准后或具备初步设计条件时,项目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并编制初设概算。(二)初步
4、设计及初设概算经过项目公司审查后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及初设概算进行评审。(三)经主管单位批复的初设概算,原则上不能超过审查确定的初设概算。第七条 造价目标(一)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编制造价分析报告,提出造价目标,并报公司审定。(二)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项目公司提交的工程造价分析报告,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目标等进行评审,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由项目公司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三)经公司审议确定的工程造价目标值要低于本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四)造价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发生如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物价大
5、幅上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经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第八条 执行概算(一)执行概算是公司和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衡量和动态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项目公司应在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招标结束、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完成一个季度之内,或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一个季度之内,组织完成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并报公司工程建设部,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批。(二)由项目公司提交的执行概算经公司组织审查后一个月内批复,由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三)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一致。(四)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
6、利于工程管理的实施。(五)工程进展过程中,项目公司可以在执行概算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和设计情况,对各项费用、工程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业主预算,用于对工程量和投资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六)在同等工程范围和价格水平下,造价目标不得超过初设概算、执行概算不得超过造价目标。第三章 工程造价事中控制第九条 工程造价事中控制主要包括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合同履约管理、财务管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等内容。工程造价事中控制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公司需在每年年底之前,向公司工程建设部编制上报下年度有关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批。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计划、非生产工程计划、概算外项目计划、基本预备费使用计划、
7、装修计划等内容。第十条 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一)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工作。通过招标选择具有实力、有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材料供应和大件运输单位。(二)坚持“三公”原则,充分体现市场性和竞争性,选择价格合理,业绩优秀的中标商。确保同等类型产品定标的合同价格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具有竞争力。(三)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价格应控制在执行概算列支的范围内,如有超出项目需报公司审批。第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一)项目公司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严禁超付和提前支付。(二)当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
8、式对变更或解除合同可能导致的经济性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审手续。(三)建设期执行的合同需要结算时,不得超出合同约定提高合同结算价格。当出现特殊情况,确需在原合同约定之外对合同结算价进行调整的项目,必须报公司审批。(四)公司要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定期对主要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减少投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一)项目公司要按照公司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制定包括年、季、月度在内的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沉淀。(二)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成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9、,合理制定融资方案,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应采用票据结算等支付方式,减少财务支出。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管理(一)项目公司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加大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数量和金额的考核力度,严格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签证制度,减少工程设计变更。(二)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增加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含变更设计)的评审,并报公司备案;工程项目投资增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以及经济、技术等条件变化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含变更设计),项目公司须专题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批。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某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使用火电工
10、程有关费用的通知(工2004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费、基本预备费等费用的使用。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审查电源建设工程基本预备费的使用和概算外项目的合规性。如动用工程基本预备费或发生概外项目费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做好造价分析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定期(每季度一次)主持召开工程造价分析专题会,及时发现造价控制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阶段性总结造价控制的情况,对采购、设计、施工、调试、费用支出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管理改进对策,据此定期形成工程造价分析报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召开
11、专题会议,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第四章 工程造价事后控制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事后控制主要包括工程合同结算、合同索赔、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工程审计等管理内容。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工程合同结算及索赔工作。(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付款比例制度,规范工程、设备、材料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严禁超付或提前支付。(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合同结算及索赔审计管理,杜绝合同结算虚增及索赔不实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发生。第十九条 竣工决算报告(一)工程投产后的六个月内,项目公司应按照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
12、决算报告编制细则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规范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为工程造价考核和竣工审计提供依据。(二)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费用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三)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工程范围和价格水平下,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造价目标。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结合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工程
13、建设总结,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管理相关的各方面,特别是设计变更控制和合同管理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提出管理制度建设的改进建议,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公司。公司通过对工程完工后造价的分析和总结,改进造价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 公司通过必要的审批制度对项目公司造价分析情况的剖析,以及对项目公司管理制度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进行工程造价的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项目公司工程年度和总体造价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奖惩,按照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工程建设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