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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以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郭松2011.041调整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调整对外担保管理政策明确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管理规范FDI项下政策明确返程投资项下政策2011年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思路2调整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指标比上年减少1.5%调整原则:上年度指标使用率贸易融资和拆借的比例核定给各分局的地区指标: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机构倾斜支持贸易融资可以由分局核定给辖内的中资企业使用3严格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
2、标控制。已经超了怎么办?受指标控制的外债规模不得继续增加在上述条件下可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海外代付,不占指标的仅指货物贸易项下不超过90天的,其他形式的不论期限长短均需占指标4(一)平衡好以下三个管理目标5控制国际收支风险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履约形成对外债权担保人未能如期履约形成对外债务控制商业信用风险担保人的履约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被担保人(债务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更好地结合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支持(二)权衡好以下两个管理层次基于上述三个管理目标,对外担保管理有两个层次(方式):总体规模控制通过对担保人、被担保人资格条件的限制控制担保项下债
3、务违约的可能性、担保人履约能力间接控制对外担保业务的需求控制总体对外支付规模6(三)调整前后政策的总体变化1调整前7管理政策主要侧重于第二个层次调整后分类管理逐笔审核微观控制放宽资格条件宏观规模控制加强事后核查余额管理逐笔核准(三)调整前后政策的总体变化28从风险承担责任角度来看:以银行作为担保人为例风险类型风险类型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境内担保人的偿付(履约)风险在逐笔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下,外汇局实际承担大部分责任主要由银行自行承担合规风险国际收支风险主要由外汇管理部门承担(一)主要法规框架政策调整后,对外担保管理框架主要由下面三个法规组成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人民银行1996年第3号
4、令)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关于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从法规之间的关系看,通知取代了汇发200561号文和部分规范性文件,与办法、细则同时有效,但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且与办法、细则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通知为准。9(二)主要政策内容1:分类管理担保人类型担保人类型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企业总体管理方式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受指标限制逐笔核准为主,余额管理为辅余额管理涵盖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同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担保人类型限制融资性:无任何限制非融资性要求被担保人和受益人至少有一方与境内机构有关1、境内依法注册
5、成立的法人;2、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机构。担保人直接、间接持股的企业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无1、净资产为正值2、不得连续三年亏损(资源开发类为五年)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履约管理自行办理 逐笔核准(保险公司例外)逐笔核准担保登记方式定期备案(汇总与逐笔)逐笔登记逐笔登记10(二)主要政策内容2:调整前后对比担保人为银行:(1)融资性对外担保11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余额管理范围被担保人为境外机构被担保人为境内、外机构指标核定依据外汇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本外币合并的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50,或者其外汇净资产数额指标核定程序单家申请,逐家核定年中统一核定被担保人资格条件境内机构境内
6、机构的境外一级子公司无股权关系限制被担保人财务状况1、净资产比例限制2、不得为亏损企业没有限制担保履约管理逐笔核准自行办理(二)主要政策内容2:调整前后对比担保人为银行:(2)非融资性对外担保12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遵从银监会相关风险管理规定(资本充足率)管理方式不受规模限制不受规模限制被担保人资格条件同融资性对外担保被担保人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为境内机构或由境内机构持股或间接持股的境外机构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同融资性对外担保没有限制担保履约管理逐笔核准自行办理(三)主要政策内容3:适用于各
7、类境内机构的共同原则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如被担保人为在境内、外设立的合资企业,其提供对外担保不受境内、外机构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对外担保项下债务金额不受担保人外汇收入规模的限制。担保人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质押,除有特殊规定外,在资格、条件方面适用与第三方保证相同的外汇管理规定。担保人对外提供抵押、质押等,应符合抵押、质押物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内或境外机构(债务人)向其境外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按对外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按对外担保规定为境内或境外机构(债务人)提供
8、对外担保时,其他境内机构为债务人向提供对外担保的境内机构提供反担保,不按对外担保进行管理。13明确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以登记为主,汇出资金可自行购付汇发生变化要反馈境外产生的利润汇回后并表结汇减资、转股、清算汇回的资金要按照自身结售汇的规定经外汇局批准后办理境外股权转给境内机构的要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以前办理的要在2010年10月31日前补登记14规范FDI项下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的管理。若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15规范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管理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9、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特殊目的公司已设立并且已发生实质性资本或股权变动的(如私募融资、股权变动、返程投资等),按照“先处罚,后补办登记”原则办理。16处罚原则审核是否发生实质性的资本或股权变动。截至申请日,如果特殊目的公司已经发生实质性资本或股权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报告)进行定性处罚审核是否存在虚假承诺。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如果出具虚假承诺,应先将其外汇登记撤销,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虚假单据)进行定性处罚后,再为其补办外汇登记手续审核是否存在逃汇行为。审核自2005年11月1日至申请日之间,特
10、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是否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过利润、清算、转股、减资、先行收回投资、股东贷款本息等款项,以及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存在境内再投资、转增资等。如有上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逃汇)进行定性处罚。172011年11号文(1)适度压缩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总规模略有下降机构之间略有调整调减使用率低或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的机构的指标继续向贸易融资规模较大的机构倾斜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续做海外代付的,两者期限合计不超过90天。在期限、金额、时间等方面,海外代付与进口合同、进口贸易融资存在合理对应关系182011年11号文(2)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