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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接管和运行 新产品试运行 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质量鉴定第四章 检 修修 程检修计划及实施检查验收绝缘部件清扫第五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接触线及承力索吊弦(索)软(硬)横跨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中心锚结线 岔电联结器定位装置支撑装置受电弓动态包络线补偿装置支 柱隔离(负荷)开关吸上线附加导线保安装置及标志零件及其它绝缘、防雷、接地第六章 接触网大修技术标准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 69号文件制
2、订本实施细则。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细则的规定。第3条 接触网的运行与维修,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限值管理、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第4条 本细则的技术标准作为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第5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250km/h及以下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统一领导和
3、分级管理第6条 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日常
4、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接管和运行第7条 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应进行动态检测和试验,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1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经过验收,具备供电条件;2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3各级调度、供电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4供电段、沿线工区及所亭的检修和检测所需的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5、和安全用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充足的夜间照明用具及接触网几何参数激光测量装置,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200m范围内照明充足,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200km/h及以上区段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适用于高速电气化铁路检修的接触网接续、矫正机具。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恒张力放线车。5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第8条 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交付下列书面竣工资料,同时还需交付(1、2、3、4项)的电子版资料:1竣工
6、工程数量表;2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3接触网车站、区间、隧道平面布置竣工图;4接触网供电线、捷接线、加强线、回流线平面布置竣工图;5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6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7设备试验报告;8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9设计变更通知书;10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
7、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第9条 接触网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10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第8条规定的竣工资料;2承力索、接触线的技术规格和接触线磨耗换算表;3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4接触网有关标准(部标和国标),有关设备的安装
8、调试、使用说明书;5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章和供电段自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6与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7管内各供电车间、工区之间的设备分界及设备中各工种分工的规定;8轨面标准线(俗称“红线”)测量记录;9管内设备大修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及竣工报告;10本单位设备技术履历簿。第11条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设计的线路外轨超高、设计的接触线高度和设计的侧面限界均须标注在接触网支柱上或隧道两端的边墙上,具体的标注方式见本细则第五章第96条的规定。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30mm;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
9、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以此作为工务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工务线路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超高以及侧面限界者,所涉及的供电设备改造,须纳入设计文件,并报铁路局批准。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共同按批准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测量资料经双方签认各持一份,长期保存。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按本细则第五章第96条的规定标出轨面标准线及相关参数,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供电段每年四季度与工务部门共同对轨面标准线复核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
10、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应填写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共同签认。第12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和执行供电调度员的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供电调度员报告工作计划,认真填写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第13条 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期间设备的运行、天窗兑现、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它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审阅值班日志,明确上一班的情况,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能下班。工长要每天确认工具、备品、安全用具、抢修机具是否完备,认真审阅值班日志并签字。因特殊情况工长不能履
11、行上述职责者,由工长指定的负责人完成。第14条 供电车间、接触网工区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1管内的供电分段示意图(电子图、蓝图);2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电子图、蓝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3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4管内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跨线桥有关资料(具体内容同第8条第10款);5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等;6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7设备和工具的试验记录;8管内设备大修、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大修改造内容、质量评定等);9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第15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和区间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
12、负荷。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供电段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签订安全协议,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第16条 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部审批: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变更接触网局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正线变更悬挂类型;变更接触线、承力索材质;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变更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变更绝缘水平或侧线变更悬挂类型;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的操作方式;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
13、的供电、开通方案和重新投运;改变供电方式。第17条 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1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板属电务段,连接板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供电段;2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供电段作业时,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要派人配合。新产品试运行第18条 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第19条规定报铁路局,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第19条 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铁路局;属铁道部审批者还应报部。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的生产及管理条件;2产品的研制报
14、告;3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4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5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运行中需检查监测的内容。第20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第21条 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铁道部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第22条 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运行报告无效。第23条 新产品安装后,一般不应轻易拆除。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报铁路局备查,并通知研制单位
15、。对暂时拆除的试运行产品,由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妥善保管。第24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由研制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单位组织鉴定。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设备监测第25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使检修具有针对性,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周期、内容和项目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测、全面检查和非常规检查4个部分。第26条 巡视是对接触网外观及电力机车的取流情况进行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1步行巡视昼间步巡。周期:每十天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和项目: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树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是否足够;各种线索(包括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捷接线、回流线、架
16、空地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有无烧伤和损坏,驰度是否满足要求;支柱有无破损、裂纹、倾斜是否超标,钢柱有无锈蚀、变形。基础有无积水、杂物、下沉、破损。下锚拉线受力状态和防腐是否良好;接触悬挂和支撑装置的状态(偏移及定位器(管)的坡度等)是否正常,锚段关节及线岔处有无卡滞等,零部件有无烧伤和损坏;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补偿绳是否有断股、锈蚀,是否与其它金具相擦,a值、b值、坠砣块数是否符合规定,堆码是否整齐;电连接器(上网电连接线、开关引线、避雷器引线、股道电连接线、锚段关节及线岔电连接线)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烧伤和损坏,驰度是否符合要求。避雷器的脱离器、计
17、数器以及接地装置是否良好。隔离开关状态是否正常;分、合闸角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接地刀闸情况是否良好,隔离开关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和加锁,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分段、分相、避雷器、绝缘子等绝缘部件有无破损和闪络。分段、分相过渡是否平滑,状态是否良好(分段器是否处于常期对地状态)。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置的地面传感器有无破损、丢失。巡视人员每月采用毫特拉斯计测量一次地面传感器的磁场强度是否符合规定;隧道内接触悬挂情况、预埋件锈蚀情况、隧道漏水及地线状态等。吸上线及下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铁路道口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有无因营业线施工、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
18、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及隐患。 夜间步巡周期:每季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接触网主导回路和零部件有无过热变色、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受电弓运行情况。160 km/h及以上区段每月应利用检修作业车进行1次巡视,运行速度不高于40km/h。在160km/h及以上区段进行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采用登作业车巡视或封锁区间步巡。车站可以开展“天窗”点以外的步巡,严禁“天窗”点之外的隧道内步行巡视。在站内桥梁上步行巡视时,应按规定设置驻站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在列车通过前,人员必须及时进入避车台。2登乘机车巡视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
19、。观察的主要内容和项目:支柱、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置和定位装置的状态以及接触网末端网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拉弧,施工路料是否回收,外单位施工有无影响接触网运行安全的情况。 3遇有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增加步巡和登乘机车巡视次数。4全面检查周期:每年1次。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双重职能。巡视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无法或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支撑装置、电气连接部位、绝缘部件、接地装置以及各单项设备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保养维护的内容和项目:主要是巡检过程中必要的参数调整、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全面检查可以
20、在接触网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上、车梯或支柱上进行。第27条 接触网的巡视检查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进行。各供电车间应成立质量巡检组,每月对车间管内设备步行巡视检查1次,供电车间主任每季度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乘车巡视检查1次,每半年对管内分段、分相、咽喉线岔、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主管段长每半年对管内设备登乘巡视检查1次,每年对管内分相、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的设备至少登乘巡视检查1次,每年对管内的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第28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对树木侵限结合部问题,由供电段配
21、合工务部门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月度检修计划,对巡视发现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要求见附录6。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中。第29条 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部分。静态测量:用测量仪器和工具等手段,在静止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动态检测: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等手段,在运行中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第30条 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1半年检测1次的项目:补偿装置;线岔;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分段、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常动隔离(负荷)开关。21年1次的检测项目:接触线的位置(定位点拉出值和曲线处跨中偏移值,悬挂点及跨中距轨
22、面的高度);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置及附加导线(通过全面检查方式进行);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非常动隔离(负荷)开关;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测量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和轨面标准线;对有怀疑的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测量次数。33年1次的检测项目: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置;软(硬)横跨;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接地电阻。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30%(按天计算)。第31条 接触网动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一)动态检测周期:1对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的电气化区段:3个月;2对运行速度在120km/h以
23、上的电气化区段:1个月;3对客运专线电气化铁路:10天。根据生产需要或新线接管运行、动态试验、环境温度变化等因素,可增加相应区段的检测次数。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的检测,由装置所在机车交路对接触网进行适时检测。(二)接触网检测车动态检测项目:1接触线拉出值;2跨中偏移值;3弓网压力;4接触网硬点;5定位器坡度;6接触线高度;7接触网网压;8接触线坡度。(三)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检测项目:1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2接触网硬点;3接触线高度;4故障录像。(四)检测数据反馈:1接触网综合检测车按规定周期和要求对接触网主要参数进行检测、录像,并向各供电段跟车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数据,检测工作完成
24、后,应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检测数据发送至铁路局机务处和相应供电段的技术部门。2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检测数据由检测装置通过无线网络自动发送至各段计算机网络。(五)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各供电段的动态检测所必须定专人对动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将检测缺陷及时反馈到技术部门和各供电车间,并督促处理。同时将缺陷处理结果由技术部门在1个月内上报铁路局机务处。第32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第33条 根据检测结果,对
25、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标准值: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安全值: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限界值: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质量鉴定第34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供电段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路局。第35条 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1电气、机械已隔离并已封存的设备;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
26、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第36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1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值者;2合格:设备状态超过安全值,但在限界值以内者;3不合格:设备状态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优良率 100%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不合格率 100%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合格率1不合格率第37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
27、限界门等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1正、站线悬挂 1.002隧道内悬挂 1.30 3附加导线 0.404限界门 0.155线岔 0.126隔离(负荷)开关 0.127绝缘器 0.128避雷器 0.059软(硬)横跨 0.13接触悬挂以锚段为鉴定单元。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接触线平均磨耗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第38条 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
28、施。第39条 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四章 检 修修 程第40条 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维修分为维持性修理和故障修复。维持性修理主要是处理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调整接触网参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维持性修理可以按计划进行。故障修就是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或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故障修是一种须立即投入施工的、无事先计划的应急修方式。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
29、,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第41条 故障修范围:1材质缺陷;2安装缺陷;3铁路运营事故;4异物影响;5天气影响;6由其它部门进行工作引起的损坏;7其他原因或不明原因对接触网设备的损坏。检修计划及实施第42条 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两部分,月度检修计划应包含设备监测、维修、大修更改工程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年度检修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供电车间和班组,同时上报铁路局机务处。月度检修计划时间周期为前一月26日至本月25日,由供电段于前一月22日以前下
30、达各供电车间,各供电车间根据段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结合各自管内设备运行特点、巡视及监测发现的缺陷予以制定,由供电车间主任签认后于每月25日前下达到各班组,同时上报供电段技术科。鉴于各区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供电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监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铁路局备案。第43条 对定期监测和巡视发现的设备缺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对达到限界值的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超过安全值和一般性缺陷处理,应结合月度维修计划进行,处理期限不超过30天,修后质量应达标。第44条 接触网整体大修周期一般为1520年。对繁忙干线和腐蚀严重的区段,根据接触线磨耗和锈蚀情况,可适
31、当缩短。具体时间由实际的设备质量鉴定结果确定。第45条 年度大修计划由铁路局组织编制。在编制大修计划前,铁路局要对设备认真组织鉴定,确定大修项目。对不适应当前运输需要的设备应结合大修进行改造,铁路局应在下达大修计划的同时报部核备。第46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检修“天窗”。1单线区段不少于60分钟,双线区段不少于90分钟;2对较大的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双线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进行停电检修;3检修“天窗”的计划、申请和使用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综合“天窗”修有关规定执行。第47条 在安排日班计划时,列车调度员和
32、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规定的“天窗”时间,按时组织接触网停电检修。如因运输需要必须取消“天窗”时,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第48条 凡可以在“天窗”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各单位均不得占用“天窗”时间。第49条 各单位要做好检修组织工作,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设备检修、试验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内的作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同时进行,以免重复停电。检查验收第50条 为保证检修质量,维修用料必须经过鉴定和运行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产品
33、,入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第51条 供电段要建立接触网设备检测、检修记录,检测的各参数值及质量状况应填入检测、检修记录中,检测、检修记录类别如下:1接触网设备变更记录;2线岔检修(检测)记录;3锚段关节检修(检测)记录;4隔离(负荷)开关检修(检测)记录;5分段(分相)绝缘器检修记录;6避雷器检修(检测)记录;7补偿器及下锚装置检修(检测)记录;8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及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9接触线磨耗测量记录;10接触网综合测量记录;11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12接触网值班日志;13接触网运行分析报表; 14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第52条 接触网维修要认真执行“记名检修”制度,保证检修质量。每次
34、检测(修)完成后,检测(修)负责人或操作人应及时填写相应的检测(修)记录并签字。第53条 工长和供电车间主任要每月检查1次检测(修)和巡视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第54条 接触网大修由铁路局制定具体技术标准,审批设计文件,安排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55条 每项大修竣工验收后,施工和验收单位应写出“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单位将“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送交铁路局和相关供电段。第56条 在接触网维修和大修中,凡有更换线索、零部件、绝缘件、支柱者,应将更换后的设备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记入“接触网设备变更记录”中。绝缘部件检查及清扫第57条 对绝缘部件采用周期检查及
35、清扫的方式。绝缘部件检查及清扫周期规定如下:1绝缘子1年;2分段、分相绝缘器半年。对重污区区段,由供电段根据运行实际情况缩短清扫周期。第58条 对有机绝缘部件实行寿命管理。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按出厂规定使用年限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暂按有效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执行,供电段应单独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运行记录。第五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接触线及承力索第59条 160km/h及以上区段正线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恒张力架设。当正线接触线采用CTHA-120时,架设张力为34KN,当正线承力索采用THJ-95铜合金承力索时, 架设张力为23KN,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架设时应采用专用放线滑轮。所有型号的接
36、触线、承力索架设张力均不应小于绕线张力,接触网架设后应采用超拉,或其它措施克服新线蠕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的安装。第60条 承力索和接触线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1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线材质;2机械强度安全系数符合附录1的规定;3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规定。安全值: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5%;全补偿链形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0%。弛度误差不足15mm者按15mm掌握。限界值:同安全值。4正线接触网的综合张力和正线接触线的张力不应低于下表数值:列车运行速度(km/h)综合张力(KN)接触线张力(KN)v1
37、202510120v160281315160v250303520255承力索位置符合下表要求:悬挂型式标准值安全值限界值半斜链型悬挂直线区段位于线路中心的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直线区段允许误差10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标准值200mm。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直线区段允许误差10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标准值200mm。6接触线之字值、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运行速度km/h标准值安全值限界值v160直线区段300mm;隧道及曲线区段
38、符合设计设计值30mm,但最大不超过:之字值400mm,拉出值450mm之字值450mm拉出值450mmv 160 直线区段200mm;曲线区段150250 mm(特殊设计除外)设计值30mm同安全值7接触线高度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安全值:标准值100mm。限界值:最低环境温度下不超过6500;任何情况下不低于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当隧道间距不大于1000m时,隧道内、外的接触线可取同一高度。8接触线坡度(工作支)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运行速度km/h标准值安全值限界值120km/h及以下区段 3 58120160km/h区段245200km/h区段2,坡度变化率不大于1同标准值同标准值2
39、00250km/h区段1,坡度变化率不大于1同标准值同标准值160km/h及以上区段,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允许误差10mm,但不得出现V字型。9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运行速度km/h标准值安全值限界值v160612同安全值v16046同安全值10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符合下列要求: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
40、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承力索和接触线接头及补强应符合工艺要求;接触线磨耗或损伤按下列规定整修或更换:线型原始 A值 局部磨耗达到15%平均磨耗达到15%局部磨耗达到25%平均磨耗达到25%局部磨耗达到30%平均磨耗达到30%a值处理措施处理措施a值处理措施处理措施a值处理措施处理措施8510.88.771.对该锚段调整测量周期,由3年变为1年。1、对该锚段按标准进行减张。7.891.对该磨耗点进行补强。1、对该锚段按标准进行减张。7.491.对该磨耗点进行截除重做接头。2.局部换线。1.对该锚段进行换线。2.在未更换前进行减张临时处理。10011.89.598.658.2111012.349
41、.938.888.3912012.910.49.38.815014.411.5810.359.79注:a值为接触线剩余高度值()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或损伤,必须切断重新接续,并用电连接沟通,或采用接续条接续;钢芯铝绞线承力索,损伤截面为导电部分截面的7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5,可采用同材质线绑扎使用或采用接续条接续;损伤截面大于导电部分截面7,或强度损失大于5时,应切断重新接续,并采用电连接沟通,或采用接续条接续;镀铝锌钢绞线、铜、钢承力索19股中断1股,可用同材质线绑扎使用或采用接续条接续;断2股及以上应截断重新接续或采用接续条接续;绞线有交叉、散股、硬弯、折叠应修
42、复使用,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应截断重新接续,并采用电连接沟通,或采用接续条接续。有轻微散股受力后能复原的可不作处理。钢质承力索锈蚀处所应涂抹防腐油;7股的镀铝锌钢绞线、镀锌钢绞线,断1股及以上截断重新接续或采用接续条接续;镀铝锌钢绞线承力索表面有防腐油;接触线平直,无硬弯,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无磨损,悬吊滑轮应转动灵活、无卡滞、轮径及材质与线索相适应;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总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接触线: 项 目运行速度km/h标准值安全值
43、限界值锚段长度 在800m及以下锚段长度 在800m以上锚段长度 在800m及以下锚段长度 在800m以上v12003434120v16002424v16002424承力索: 项 目运行速度km/h标准值安全值限界值锚段长度 在800m及以下锚段长度 在800m以上锚段长度 在800m及以下锚段长度 在800m以上v12004545120v16003434v16002424接头距定位点(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11接触网动态检测项目评定暂行标准参照附录2。吊 弦(索)第61条 吊弦分环节吊弦和整体吊弦两种,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且所有吊弦上端第一节长度应相同。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高度为150180mm,吊弦回头朝向一致。吊弦环应正交套接整齐,无卡滞、松弛。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环节处不得出现电蚀磨损。环节吊弦材质应采用直径为3.5 mm的不锈钢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