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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仓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其根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进展效劳。 为加强仓库治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章。 其次条 本规章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需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立,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怀职工生活。 仓库要配有肯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新招收的职工,必需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 仓库要坚持四项根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
2、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 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 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 仓库要大力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并鼓舞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试验活动。逐步实现仓库治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 仓库职工要树立仆人翁思想,工作
3、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养,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章 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 仓库必需依据药品治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要严格验收复核。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峻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 仓库要依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规划,编制储存规划。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别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供应其性质和保管要求。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
4、务部门(或托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 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展感观验收。详细工程、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中发觉的质量问题应准时通知质量治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觉问题按以下方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觉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裂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准时实行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处理。
5、发觉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讨论处理。 本地产品,发觉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 商品、物资出库,必需有正式凭证。仓库要仔细审查出库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需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前方为有效。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险病人等特别状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准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需准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仓库必需按凭证所列工程,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精确、质量完好
6、、包装坚固、标志清晰,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需注销提货凭证。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需严格根据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别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干净,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准时答复,仔细处理。 第三章 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 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治理。特别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危急品和麻醉药品等,必需按有关规定实行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相互抵触。相互串味,以
7、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需分开存放。 效期商品、物资储存。必需有特别标志。 第十五条 仓库要根据安全、便利、节省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坚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惜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 仓库必需设保管帐(卡)。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需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当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 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
8、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状况,以利改良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准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恳求催促处理。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准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八条 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物资;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 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九条 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 大中型仓库要设养护组,其他仓库要设专(兼)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物资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阅历,针对养护工
9、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讨论活动。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其次十条 仓库要维护商品、物资的质量。依据商品、物资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安排相宜的储存场所。堆码要有利于养护。要加强温湿度治理,正确采纳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展清扫。 药品、原料和周密医疗器械等。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削减露天存放现象。 其次十一条 仓库要监视商品、物资的质量。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要协作质检部门定期进展循环质量检查。检查中发觉的质量问题。必需准时实行措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
10、制度,仔细实施。 其次十二条 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协作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应,帮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 仓库核算和定额治理 其次十三条 仓库要依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核算的工程、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 仓库必需加强财产治理。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等各项财产。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和修理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准时修理。 其次十五条 仓库要实行定额治理。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工程: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过失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11、)。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工程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其次十六条 各项定额指标,要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先进合理的原则进展制订。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治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方法办理。 第六章 仓库安全 其次十七条 企业和仓库必需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常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难、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备安全。 其次十八条 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生产作业
12、的操作规程。常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学问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政治责任心。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把握各种安全学问和技能。 其次十九条 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章和化学危急物品安全治理条例。 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治理、分级负责的制度。按区、按级指定的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仓库的存货区要和办公室、生活区、汽车库、油库等严格分开。不得紧靠库房、货场收购和销售商品,规模很小的基层仓库也要依据详细条件尽量分开,以保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有关规定办理,面积过大的库房要设防火墙。 第三十条 仓库必需严
13、格治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严禁携带火种、危急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制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别用火必需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机动车辆进入存货区要加戴防火“安全帽”。 仓库电器设备必需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准时更新,库房照明线和路灯线须分别设置。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仓库的消防用水要常常备足,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仓库必需依据建筑规模和储存商品、物资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做到数量充分、合理摆布、专人治理、常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大中型仓库和雷区仓库要安装避雷设备。仓库消防通道要保持常常畅通。 第三十二条 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
14、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货区负责人、仓库主任、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遇有灾难性天气或有特别状况,仓库工作人员要准时检查,加强防范。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力气对仓库进展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觉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实行防范措施。并准时上报。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准时处理。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 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需根据规定快速上报。企业和仓库领导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做到事故缘由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 奖 惩
15、 第三十四条 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仔细贯彻本规章,积极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做出显著成绩的仓库、班组或个人。应赐予精神鼓舞和物质嘉奖。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章。使国家财产患病损失的人员。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赐予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要催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规章,并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章自下达之日起实行。原国家医药治理总局仓库治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备 注 1.第九、十九、二十五条中的“大中型仓库”,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缺乏此数的为小型仓库。 2.第三十三条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商品物资被盗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各种事故,在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必需报国家医药治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