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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衡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校车意见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蒸政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
2、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校车有序营运,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界定 本实施意见所指校车为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根据自愿原则,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高中阶段学生不提倡使用校车接送上下学,其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
3、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严格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交通运输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衡政发2012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二)坚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城镇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三)坚持“五统一”原则。实行统一登记入
4、档、统一公司管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安全培训。 四、营运模式及营运管理 (一)营运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由县局负责组建农村校车客运公司,制定营业运工作方案,科学组织营运,客运公司在学生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确保学生乘车,加挂“校车”标牌接送学生上下学,其他时段参加线路营运。 (二)营运管理 1、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驾驶员、校车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 校车要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除法定强制险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对现有的校车,由公安交
5、警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于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挂靠到校车服务公司进行校车营运的申请,办理准营手续。现有校车挂靠到校车服务公司后,由公司进行统一调配,所有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包括安装电子调度设备、燃油、驾驶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车辆保险金、维修、保养、停放、各种税费)。 3、建立校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相关单位要对校车线路、路况、停靠点、客运公司校车的车辆检测和承运人购买保险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校车变更信息及时跟踪登记,对异常情况及时预防处置。 4、校车服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化校车,校车
6、营运实行“实名制”登记,即乘车学生、跟车照管员、司机要确定到车、人,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服务公司根据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规划好校车需求数量、乘坐人员、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等,配合学校落实和执行“实名制”工作,并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校车服务公司要与家长、学校签订责任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实名制”监管,将各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包干到人。 5、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安装校车GPS定位监控系统,录入并定期更新校车营运单位、车主、驾驶员、车况、运行路线和学生乘车等各类信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校车服务公司调度中心全程监控司机和车辆的动向。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
7、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乡镇以上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要完善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安保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对未开通校车线路的要作好规划,逐年开通。 (三)收费 学校每学期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学生乘车里程数进行核定。 收取费用由学校统一交予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拨交予校车服务公司核发校车司机工资、燃油费等,确保校车服务公司的
8、正常营运。 五、组织机构 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向阳 副组长:谭中华 阳卫东 华连才 聂中秋 成 员:刘建新 刘熙阳 贺祥运 戈小平 鄢良生 沈嫣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嫣琦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办公室主要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六、实施步骤 1、根据农村客运模式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先开展工作试点,2012年秋季开学时,校车覆盖全市50%以上的学校;2013年覆盖全市80%以上的学校;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2、凡不能通过城市公交客运保障的学生,全部纳入基本运营模式保障。学校已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要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分开,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七、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校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广大中小学生能基本上乘坐方便车、安全车上下学。 附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 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