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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1318241189;群:175569632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治理制度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企业财务治理体系及权限 第3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视 第4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章 会计根底治理 第6章 企业预算治理 第7章 资本金筹集与治理 第8章 资金治理 第9章 存货治理 第10章 固定资产治理 第11章 在建工程治理 第12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治理 第13章 投资治理 第14章 本钱费用治理 第15章 收入治理 第16章 利润及利润安排治理 第17章 财务报告 第18章 会计电算化治理
2、第19章 合并会计报表治理 第20章 会计档案治理 第21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标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动,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设在开发区或境外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外,
3、还应遵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经营业务以旅游、施工、房地产、金融、运输业等为主的企业应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及财政部驻企(事)业所在地中心企业监察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其次章 企业财务治理体系及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治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的监管制度,以保证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治理中心,负责组织、监视本企业财会治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治理,统一调度;参加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本钱、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视企业
4、财务收支,照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协作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根底治理工作。 财务总监的治理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治理方法执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的财务治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负责人财务治理权限 (一)仔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治理为中心,以资金治理为重点的企业治理观念; (二)依据集团公司整体进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规划和财务本钱费用规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当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依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治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
5、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担当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承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视,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企业制定详细财务治理方法。 (八)加强对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治理,催促所属单位仔细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其次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并准时讨论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
6、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组织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本钱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四)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 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6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本钱,并对本钱变动状况查明缘由。 (五)参加企业经营决策和工程投资决策,对工程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担当相应决策责任; (六)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本钱,把
7、握企业资产负债构造,发觉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七)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 (八)搞好企业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政治和业务素养。 第三节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权限: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负责实施与考核,随时捕获各种会计信息,并运用到财务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企业财务治理方法,组织正确会计核算,并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指导,落实标准的会计根底治理工作; (三)准时筹措和统一调度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照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视财务收支,按期
8、报送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计算的准时性、正确性负责; (四)参加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工程决策,为决策供应精确的会计资料; (五)负责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本钱费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定期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本钱费用、利润的执行状况,讨论并准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详细组织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七)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睬计核算中消失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正常进展。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子企业和控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以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视,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企业负责人共同担当责任。 第三章
9、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视 第八条 企业必需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准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企业必需实行会计监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承受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监视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详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会计核算根底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大中型企业必需设置总会计师。 第十二条 企业应依据各自规模及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会计机构,企业总会计师,负责帮助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人员上岗必需符合会计法的根
10、本要求,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详细要求按集团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治理方法和企业财务机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执行。 第五章 会计根底治理 第十五条 企业必需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治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根底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本钱、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需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展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展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 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治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必需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状况季度、年度必
11、需对各类资产进展清查盘点,进展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六章 企业财务预算治理 第十九条 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需依据企业经营规划大纲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其次十条 正确执行预算,监视检查财务预算执行状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掌握,以提高财务预算治理的科学性。 其次十一条 企业财务本钱费用估计是依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确定的全年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目标的系统化、详细化表达,是企业组织经营活动的依据。通过财务收支预算和财务本钱费用规划下达,作为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财务部门必需依据企业的年度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季度)财务估计。年
12、度财务本钱费用估计的内容包括: 1、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 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3、现金流量预算; 4、本钱预算; 5、治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预算; 6、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 7、其他预算等。 其次十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头编制,经厂长(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 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各项预算按季、月进展分解,下达各部门,定期进展检查、分析,并将规划的执行状况准时向经营者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保证年度财务预算的实现。遇到实际状况确需调整时,必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七章 资本金筹集与治理 其次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子企业资本
13、金根据投资主体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及承受其他企业投入的资本金均为法人资本金,所属企业同外商合资或实行股份制形成的资本金为外商资本金或个人资本金。资本金的核算与治理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协议的有关规定,准时足额筹集资本金。资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终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资额的15%,并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筹集资本金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货币资金投资。 2、实物投资。在实物
14、投资当中,不得汲取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3、无形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确需超过20%的,应当报经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资。 企业任何形式筹资都必需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其次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在进展资本金验资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财政部及国有资产治理机构确认产权归属。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转让其出资必需遵循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其次
15、十六条 投资者出资的资本金的差额。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承受捐赠的财产等列资本公积金。 第八章 资金治理 其次十七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的治理,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依据企业状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掌握度。 其次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货币资金治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银行对帐单必需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其次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内部银行进展内部资金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具有内部结算、信贷、监控和信息反应的职能。 第三十条 详细治理方法根据集团公司资金治理方法执行。 第九章 存货治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
16、过程中为组织生产活动耗用而储藏的实物资产,一般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销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存货实行归口治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给部门治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治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治理,各职能部门治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治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需保持全都。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存货必需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需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视部门校验。 第三十四条 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纳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17、 企业必需建立比价选购制度,在企业价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选购。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展盘点,对帐实不符状况要查明缘由,并按有关规定进展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需进展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精确性。详细实施细则要符合集团公司流淌资产治理方法有关规定。 第十章 固定资产治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公司状况制订的固定资产名目,企业必需遵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纳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业采纳加速折旧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便变更。确需变更,由企业提
18、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应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展清查,对帐实不符状况查明缘由,作相应帐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治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治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收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视、考核、检查的责任。 第四十条 详细治理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治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工程工程在施工前要仔细进展可行性调研,建立工程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治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展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
19、产品,根据实际销售收入或估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本钱(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本钱。 第四十三条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本钱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第四十四条 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工程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二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治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本钱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第四十六条 递延资产按原始本钱计价,按受益时间在
20、有效期内均衡分摊,计入制造费用或治理费用。开办费用从开头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五年的期限均摊入治理费。 财政部门有特地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投资治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投资治理权限在董事会。长期投资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必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四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加投资工程的可行性讨论,协作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资工程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展审计监视。 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有价证券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续时登记、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价证券办理抵押时,应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备查薄上记录。 第五十条 投资本钱确
21、实认,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 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五十二条 详细治理方法根据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四章 本钱费用治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设生产本钱、制造费用、治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对工业企业本钱和费用进展归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本钱费用的掌握,建立本钱考核制度,编制年度本钱费用规划,按月或季度分析本钱费用升降缘由,努力降低本钱。 第五十五条 企业本钱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量本钱、规划本钱、定额本钱代替实际本钱。若企业按规划本钱
22、或定额本钱进展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本钱。 第五十六条 详细治理方法根据集团公司本钱和费用治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章 收入治理 第五十七条 收入确实认原则: (一)产品一经发出或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一经供应,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证据时,应确认收入; (二)采纳分期收款销售时,可按合同商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价款确认收入; (三)采纳预收货款销售时,商品发生即可确认收入; (四)托付代销销售时,当代销单位将售出商品代销清单送到时,不管代销单位是否将货款汇到,即可确认收入; (五)在交款提货时,如货款已收到,提货联送交财务部门,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即可确认收入; (六
23、)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即可确认收入;出口的商品确认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记帐根底,如按到岸价()对外成交,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等,以红字冲减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本企业产品,不得以本钱价格进展内部转帐,而应以售价列为企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 企业来料加工业务,节约的原材料末退回来料单位,留归企业全部,应按合理价值列为收入。 第六十条 流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应冲减当期收入。 第六十一条 外贸业务发生的出口佣金应调整当期收入,即付给中间商
24、的佣金冲减当期收入;收到中间商的佣金增加当期收入。 第十六章 利润及利润安排治理 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企业在肯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并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缺乏弥补时,可在五年内连续弥补,五年缺乏弥补时,应由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安排,应依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规定进展安排。 第六十五条 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精确、准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依据监事会
25、暂行条例的要求,上报企业有关资料。 第六十七条 详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治理 第六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电算化治理岗,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 第六十九条 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经集团公司财务治理部门的验收,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软件应妥当保管,不准外传、转让。 第七十条 企业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帐薄,必需符合会计电算化标准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二套备份盘,每季打印的帐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九章 合并会
26、计报表治理 第七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应包括全部的子企业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应采纳权益法进展核算。 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都必需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第七十四条 各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应有债权方对帐清单,以备核对。 第七十五条 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帐务处理必需符合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治理制度的规定。 其次十章 会计档案治理 第七十六条 企业会计档案治理应符合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要
27、求及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包括备查帐),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本钱规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第七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治理,并定期检查归*计档案,到期必需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经会计主管批准前方可查阅,治理人员应严格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治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准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其次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治理制度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八十条 本治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治理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