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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苏师学生公寓住宿治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ZS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做好学生住宿治理效劳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其次条 学生公寓治理必需遵循 “导教育人、效劳育人、治理育人”的宗旨;标准治理,为广阔入住学生供应优质效劳,为学校教育科研的进展供应后勤保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治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表达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 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依据本规定制
2、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治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ZS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全部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 二、学生入宿、退宿治理 第六条 本校学生由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会同各学院安排入住;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培训、进修、实习的其它人员,由有关部门与学生公寓效劳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住宿调整 1、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寝室维护修理规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状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展一次调整,详细床位由各学院安排,报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备案。 2、入住学生如因转专业等缘由需调整入住寝室的,需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
3、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治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退宿 1、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存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存。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别缘由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需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存,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3、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假期住宿按学校规定办理。 2、为维护正常的公寓治理秩序,未经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入住
4、学生寝室。 3、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别缘由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院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别状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方可。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爱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准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4、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公寓治理规定,爱惜寝室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协作工作人员清点公
5、共设施和物品,如有缺损按价赔偿。 三、公寓环境与秩序治理 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男女学生不得相互串楼。 第十一条 公寓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就寝后公寓电源统一断电。 第十二条 提倡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宁静。 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干净。生活垃圾定时集中收集。 四、公寓安全治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加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力量、自我治理力量和自救逃命力量。准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
6、、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消失刑事、治安等案件,应爱护现场,准时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并帮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 第十七条 把握消防技能,增加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觉火警、火灾等灾难事故时,应准时实行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特别状况迟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十条 妥当保管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其次十一条 妥当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
7、识,留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其次十二条 寝室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其次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会客治理规定、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治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 五、公用设施治理 其次十四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当保管、合理使用,发觉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准时报修。 其次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为责任人。 其次十六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丧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
8、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按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担当相关的费用。 其次十七条 治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展盘点清查。遇有丧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担当赔偿、修理、更换的责任,情节严峻的将按损坏学校公物追究其责任。 六、水电治理 其次十八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 其次十九条 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水电收费 1、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效劳和超额收费工作。超额局部按居民水电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 2、水电超额应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公示,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
9、纳的,按学生公寓水电治理方法办理。 3、积极提倡节省用电、人离灯熄。节省用水,随用随开,准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觉水电设施损坏,应准时网络或微信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学生公寓水电治理方法处理。 七、公寓卫生治理 第三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寝室内务,争创文明寝室。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应严格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寝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等治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学生自管组织负责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文明寝室评比、学校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 惩 第三十四条
10、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定期开展内务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评比结果报各学院备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依据ZS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方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关于暑假留校学生住宿治理的通知 关于暑假留校学生住宿治理的通知 依据学校文件关于2023年暑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2310号)和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校保卫202312号)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效劳治理中心打算对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进展标准治理,现将有关事
11、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全治理 1、学校定于2023年7月23日至9月6日放暑假,湖光校区暑假留校学生需凭学生证和临时出入证进入学生公寓。特殊留意: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学生公寓效劳治理中心不批准学生单独一间宿舍留校住宿,各学院需自行调整留校学生每间宿舍2人以上集中住宿,并于7月18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留校时间以及集中住宿房号报我中心(联系电话:吕英秀2383819,电子邮箱:sgzxglb),我中心将按各学院报来的名单或批准函为学生开具暑假留宿临时出入证。 暑假留校的同学,必需报所属学院同意后在放假前一周工作日凭学生证到各学生公寓区的楼长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各学生公寓楼长
12、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表) 2、进入非本人住宿的大院,需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3、严格执行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的治理规定,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的亲友来访时,只能在值班室会客或外出交谈。 二、加强对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的治理 1、为保证安全,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效劳治理中心会对留校的学生寝室按平常治理规定正常供电和限电。对未经学院同意留校的学生寝室和无人留校的寝室,全部停顿供电。 2、中途返校的学生,因涉及到假期的治理和教育问题,须所在学院(辅导员)知情并同意方能正常供电。学生要向分管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暑假值班人员报告,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暑假值班人员发短信联系学生住宿公寓楼长确认,再由
13、楼长通知充电收费员在系统开电。 3、学生公寓效劳治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学生充值电费,详细值班时间张贴于各电费充值处。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乱拉乱接电线、饲养宠物等行为,一经发觉,即按规定予以没收并赐予相应处理。 三、暑假期间,对住宿学生的纪律治理与日常一样,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学生公寓效劳治理中心 2023年7月*日 篇3: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治理方法 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治理方法 (经20232023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经20232023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 经20232023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
14、其次次修订 经20232023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三次修订 经20232023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住宿治理与效劳,培育学生生活素养,活泼学生社区文化,保障学生权益,制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京高校学生公寓治理方法(京教工202333号)以及QH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治理规定等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治理与效劳。其中涉及国际学生的住宿治理方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治理与效劳围绕价值塑造、力量培育和学问传授“三位一
15、体”的教育模式,坚持“环境育人、治理育人、效劳育人”。 其次章 治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作为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统筹协调学生公寓住宿治理和效劳工作。 第五条 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实行席位制,成员包括学生治理、保卫等职能部门及校团委、后勤效劳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学生组织代表。 第六条 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详细担当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公寓住宿治理和效劳。 第七条 物业治理中心作为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详细落实委员会会议打算事项,负责物业治理效劳、住宿资源调配、公寓文化建立、学生生活素养培育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入住与退宿 第八条 国家规划内招生
16、、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资格。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后,签订QH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由物业治理中心统筹安排。如需调整学生住宿安排,物业治理中心或者学生所在院系应当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学生有义务协作学生公寓住宿调整安排。 第九条 依据学校教学安排和相关治理要求,学生公寓住宿安排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展。 第十条 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前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学生如遇疾病等特别状况需要调换床位的,应当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治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可进展调换。 第十一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因休学或者出国等缘由离校六个月
17、以上、自愿申请退宿、调宿的学生,应当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应退宿、调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七天内搬离宿舍。未按期搬离宿舍的,由学生部门、所在院系、保卫部门、物业治理中心协同处理。因休学或者出国等缘由离校六个月以上,拟再次申请住宿的,应当在返校前至少三十天向物业治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治理中心重新予以安排床位。 第十二条 学生自愿退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家长同意并签字,经所在院系和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交物业治理中心备案,按规定准时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第四章 住宿治理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增加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参与消防培训、演习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治理力量、防范力量和自救逃命
18、力量,维护公寓和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发觉火情,应当准时实行报告、撤离现场等措施。住宿学生发觉可疑人员,应当准时向公寓工作人员或者保卫处报告。住宿学生遇有治安、刑事等案件发生,应当准时实行报告、爱护现场等措施。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度,学生公寓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宿舍,维护宿舍安全,催促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住宿学生应当协作学校宿舍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觉违规行为,公寓工作人员应当准时上报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 第十六条 在本科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寓熄灯规定,准时关闭宿舍内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宿舍内不得贮存或者使
19、用危急品及违章电器;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 为违章电器充电,视为使用违章电器。 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电器包括: (一)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以及无自动断电爱护装置的电器; (二)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三)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四)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五)电动车电池。 学生公寓内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一)从固定插座以外引出线路的; (二)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的。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转变、破坏房屋构造和功能;不得私自转变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
20、进展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身心安康的活动;不得带入、饲养可能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身心安康的动物。 其次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住宿学生疑似或者确诊患有传染病、发觉公寓内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当准时报告公寓工作人员。传染病病人和疑似患者在治愈前或者排解传染病嫌疑前,应当听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协作相应的公寓住宿调整。 其次十一条 学生公寓的来访时间为:男生公寓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8:0022:00;女讨论生公寓8:0023:00。 在规定的来访时间,住宿学生的访客应当经被访人允许且凭有效证件登记前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其次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住宿学
21、生因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导致他人在非来访时间停留在公寓楼内的,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短暂容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被容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短暂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过夜。 其次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其次十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帮助生疏人进入公寓,对跟随跟入的生疏人有义务劝止;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也不得私自换锁或者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应当锁好门窗,妥当保管现金及珍贵物品。 其次十五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治理,免费额度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超额局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学生未退宿期间的水电费用按表读数由寝室成员协
22、商分摊,非预付费用按表读数人均扣费。 其次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住宿安排,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到公寓外住宿的,自行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五章 公寓文化建立 其次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应当开展以“安全、安康、文明、独立、优雅”为目标的学生生活素养教育。 其次十八条 物业治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生活素养教育,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学生所在院系支持相关工作。 其次十九条 学生公寓辅导员负责指导楼委会等学生工作队伍在学生社区开展学生生活素养教育详细工作。 第三十条 本科生公寓设楼委会,负责公寓文化建立、宿舍卫生检查、文明生活引导、自行车秩序治理等与公寓生活相关事务。楼委会成员包括一名指导教师、
23、一名主席以及若干名常务委员、选任委员。指导教师由学生公寓辅导员担当,主席由学生公寓工作助理担当,常务委员由学生楼长、学生层长、文明宣导担当,选任委员由院系学生会代表、班级代表、寝室代表担当。 第三十一条 每个宿舍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作为宿舍安全负责人负责催促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公寓治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觉特别状况准时上报公寓工作人员。寝室长应当组织制定寝室公约,监视落实值日规划,组织宿舍成员参与“优秀宿舍评比”等社区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效劳”的作用,主动参加学生社区治理效劳与学生公寓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相互敬
24、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养成安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共同制造文明、干净、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敬重、珍惜公寓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楼梯间、走廊无垃圾;节省水电,杜绝铺张;自觉爱惜公寓区的绿地和景观。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的宿舍布置应当美观大方,风格安康高雅,环境干净有序。楼委会负责组织学生楼层长定期开展宿舍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根据QH大学学生公寓卫生治理细则QH大学学生宿舍卫生标准记录检查结果并准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 住宿学生离校退宿时,应当爱惜公寓内公共财产,主动清扫房间,协作工作人员验收设备设施,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做到文明离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参加学生社区治
25、理与效劳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和嘉奖。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的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学生还应当进展相应赔偿。 第三十九条 住宿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讨论打算。 住宿学生有以下行为的,赐予书面警示处理: (一)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转变的; (三)私拘束宿舍内调换床位或者占用空床位,导致他人无法正常入住的; (四)办理调宿或者退宿手续后,未在七天内搬清个人物品,导致他人无法正常入住的; (五)未根据指定位置
26、停放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的; (六)使用公用物品未准时归还或者丧失的; (七)贮存或者使用危急品的; (八)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宿舍、阳台等场所堆放自行车、丢弃杂物的; (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播放音量过大或者大声喧哗、唱歌、嬉闹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十)熄灯后通电话或者使用洗衣机影响他人休息的; (十一)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的; (十二)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宣传品的; (十三)造成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四)其他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条 学生有以下行为的,赐予通报批判: (一)转让、出租床位的; (二)在学生公寓内短暂容留或
27、者短暂滞留的; (三)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未经被访人允许强行进入公寓的; (四)阻止内务卫生、用电安全、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宣传品的; (六)对房间或者阳台进展装饰(钉钉子、粘贴图片、墙纸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七)对公共家具、设施进展装饰或者改装(装锁、闭门器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八)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九)私自更换门锁,或者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带入、饲养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身心安康的动物的; (十一)随便动用消防器材的; (十二)保存违章电器或者使用明火未导致火情的; (十三)违规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
28、用,或者有意放任生疏人进入学生公寓但未造成容留过夜、滞留过夜等不良后果的; (十四)未经批准在本校同性同学宿舍内滞留过夜,不听劝阻的; (十五)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十六)有意帮忙小商贩等外来人员在公寓内藏身逃脱检查的; (十七)有向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八)一学期内个人单次卫生成绩三次以上不合格的; (十九)有其他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者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但尚缺乏赐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的,在第三次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同时赐予通报批判;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判的,根据相关程序赐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生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情节严峻的,由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根据QH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治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由学生公寓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